政策匯編目錄
綜合性文件
1、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十三五”促進就業規劃的通知(魯政發〔2017〕26號)
2、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助推新舊動能轉換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17〕27號)
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30號)
4、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9〕3號)
5、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六穩”工作落地見效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9〕6號)
6、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19〕14號)
7、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魯政辦發〔2019〕24號)
促進就業
1、山東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社〔2018〕86號)
2、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就業創業資金風險防控和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魯人社發〔2018〕21號)
3、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全面實行就業創業證與社會保障卡“證卡合一”的通知(魯人社字〔2018〕166號)
4、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人社廳函〔2018〕218號文件做好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貫徹落實《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通知(魯人社字〔2018〕298號)
5、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魯就業有關事項的通知(魯人社規〔2018〕11號)
6、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推進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的實施意見(魯人社發〔2019〕6號)
7、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下崗失業人員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9〕70號)
8、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就業創業能力提升3項行動的通知(魯人社字〔2019〕86號) 115
9、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加快推動家政服務業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補貼政策落地落實的通知(魯人社字〔2019〕94號)
10、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共青團山東省委關于印發山東省青年就業啟航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魯人社函〔2019〕30號)
11、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9部門關于落實人社部發〔2019〕17號文件進一步規范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平等就業的通知(魯人社字〔2019〕96號)
12、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省級示范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人社字〔2019〕98號)
13、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就業政策落實服務落地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創業帶動就業
1、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魯人社規〔2019〕4號)
2、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財金〔2017〕17號)
3、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國人民銀濟南分行轉發《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魯財金〔2018〕30號)
4、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省級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專項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人社字〔2018〕460號)
5、山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做好2019年中央財政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魯財金〔2019〕19號)
6、山東省財政廳等5部門關于確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扣除標準的通知(魯財稅〔2019〕8號)
高校畢業生就業
1、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辦發〔2017〕37號)
2、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的通知(魯人社發〔2019〕5號)
3、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魯人社發〔2019〕13號)
4、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關于貫徹落實人社部函〔2018〕186號文件組織實施全省青年見習計劃的通知(魯人社字〔2019〕72號)
農民工工作
1、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12部門關于印發治欠保支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的通知(魯人社發〔2017〕36號)
2、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52號)
3、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魯人社字〔2018〕301號)
4、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魯人社發〔2019〕4號)
就業扶貧
1、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打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扶貧攻堅戰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魯人社發〔2018〕50號)
2、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就業扶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勞務組織化程度和就業質量的通知(魯人社規〔2018〕18號)
失業保險促進就業
1、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規〔2017〕15號)
2、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工作的通知(魯人社規〔2017〕17號)
3、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8〕9號)
4、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人社廳發〔2018〕36號文件做好失業保險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動”的通知(魯人社字〔2018〕210號)
5、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失業保險助推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相關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字〔2018〕376號)
6、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魯人社發〔2018〕67號)
7、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通知(魯人社字〔2019〕85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山東省“十三五”
促進就業規劃的通知
(魯政發〔2017〕26號 2017年9月11日)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山東省“十三五”促進就業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山東省“十三五”促進就業規劃
“十二五”以來,全省上下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將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位置,堅持穩中求進、進中提質,堅持改革創新、轉型發展,全面完成《山東省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確定的主要目標任務,就業工作走在全國前列。“十三五”時期是我省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建設經濟文化強省,實現創新發展、持續發展、領先發展的關鍵五年,做好就業工作機遇與挑戰并存。一方面,我省發展仍處于實現由大到強戰略性轉變的關鍵時期,產業升級提速、城鄉區域一體、陸海統籌聯動、生產力水平的多層次性,特別是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將為我省經濟提供更大的發展空間,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另一方面,作為人口大省,就業總量壓力不減,勞動者素質結構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結構性矛盾突出,部分地區、行業、群體失業風險有所上升,新就業形態的迅速發展對完善就業政策提出了新要求。就業是最大的民生,是經濟發展最基本的支撐。面對新形勢、新挑戰,必須深刻認識做好就業工作的重大意義,堅持供需兩端發力,統籌發揮市場和政府作用,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努力開創就業工作新局面。
本規劃依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促進就業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10號)、《山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魯政發〔2016〕5號)編制,是“十三五”時期指導全省促進就業工作的戰略性、綜合性、基礎性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部署要求,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人才優先發展戰略,著力創新就業工作體制機制,著力破解結構性就業矛盾,著力穩定就業局勢,著力推動比較充分和更高質量就業,努力在經濟轉型中實現就業轉型,以就業轉型支撐經濟轉型,為我省新舊動能轉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走在前列提供支撐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就業優先。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區間調控的下限,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促進產業結構、區域發展與就業協同,加快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保持經濟中高速增長,增強對就業拉動能力,實現就業與經濟社會發展良性互動、深度融合。
—實施“雙創”引領。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提高創業創新服務效率,構建有利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體系、制度保障和服務支撐,消除勞動者創業創新障礙,提升勞動者創業創新能力,釋放全社會創業創新活力,打造就業增長新引擎。
—注重統籌兼顧。既要充分發揮市場在促進就業中的決定性作用,又要提高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既要充分考慮地區發展差異,統籌兼顧不同群體利益關系,完善公平普惠的政策制度,又要堅持突出重點,完善落實支持政策,改善公共服務供給,加強重點群體就業保障,幫助困難群體就業創業。
—加快轉型發展。適應新舊動能轉換要求,推進就業供給側改革,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完善人力資源市場機制,積極扶持就業新形態,不斷拓展就業新空間,推動就業發展動力轉換、就業增長方式轉型、就業體制機制創新,實現就業增長與經濟增長趨勢相一致、就業結構與產業轉型升級要求相適應、就業質量與各類群體的就業創業意愿相契合。
—突出問題導向。適應經濟新常態、就業新形態,推進就業創業工作適應性變革。注重防范失業風險,努力促進就業公平,持續提升就業質量,不斷增強勞動者獲得感。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就業更加充分。就業規模穩步擴大,就業局勢保持穩定。“十三五”時期城鎮新增就業550萬人以上,全省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高校畢業生總體就業率保持在85%以上,幫助50萬左右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通過轉移就業實現脫貧。服務業從業人員比重不斷提高,新產業、新業態就業人員總量大幅增長,就業結構持續優化。
—創業更加活躍。有利于創業創新的政策、制度和公共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創業環境顯著改善,創業創新生態持續優化,創業活動更加活躍,市場主體數量持續增加,各類勞動者創業創富通道更加暢通,創業創新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
—勞動者素質結構與經濟社會發展更加適應。到“十三五”末,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12年,主要勞動年齡人口受高等教育比例達到22%左右,勞動者素質普遍提高,就業創業能力、服務新舊動能轉換的支撐能力顯著增強。高技能人才總量達到300萬人,就業結構性矛盾得到較大緩解。
—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就業服務機構和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整合加強,覆蓋城鄉的標準化、信息化、一體化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不斷完善,公共就業服務供給方式更加精準、供給能力明顯增強,服務水平、群眾滿意度顯著提升。
—勞動關系更加和諧。就業環境更加公平,勞動用工管理更加規范,工資收入合理增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就業質量明顯改善,勞動者幸福感、獲得感持續增強。
二、協同聯動,促進就業優先
把促進充分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擺在發展全局的優先位置,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不斷增強經濟發展創造就業崗位能力,努力在新舊動能接續轉換中拓展就業空間、促進就業增長,實現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融合互動。
(四)實施積極就業政策。強化宏觀調控,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健全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聯動機制,加快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促進經濟中高速增長,增強對就業拉動能力。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加強就業政策與財稅、金融、產業、投資、貿易等宏觀經濟政策以及人才、教育、培訓、社會保障等社會政策的統籌協調,形成有利于促進就業的宏觀政策體系。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合理安排就業補助資金、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就業創業政策落實。繼續實施支持就業創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符合條件的重點群體就業創業。加強政策宣傳,強化督查問責和政策落實情況評估,著力解決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問題。
(五)拓展就業增長空間。發展新產業新業態,創造就業崗位。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聚焦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大力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新材料、現代海洋、綠色低碳、數字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產業智慧化、智慧產業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拓展產業發展新空間,創造就業新領域。推進新產品、新服務應用示范,加快產業化進程,持續釋放吸納就業潛力。通過放寬市場準入、創新監管手段、引導多方治理等優化環境,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相關政策,推動分享經濟、平臺經濟、眾包經濟、信息經濟、生物經濟、旅游經濟、綠色經濟、創意經濟、智能制造經濟等新興經濟業態發展,催生更多微經濟主體,開發更多新型就業模式。適應新業態的就業和用工特點,調整完善就業、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等法規政策。完善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辦法和管理措施。
支持勞動密集型產業、小微企業發展,擴大就業規模。優化提升傳統服務業,做大做強現代服務業,積極發展家庭服務業,提高服務業從業人員比重。加快發展輕工業等勞動密集型制造業,穩定和擴大第二產業從業人員規模。鼓勵發展家庭手工業,創造更多居家靈活就業機會。擴大市場準入范圍,落實降稅減負等扶持政策,促進小微企業集約集聚發展,帶動更多就業,發揮就業主渠道作用。
建設現代農業,培育職業農民。實施農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行動,加快種植業和養殖業全過程集約化發展,促進糧經飼統籌、農林牧漁結合、種養加一體、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積極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農產品深加工和儲運,推動發展“互聯網+現代農業”,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休閑農業、創意農業、鄉村旅游、旅游特色小鎮等新業態,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積極培育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擴大職業農民就業規模。
(六)推動就業協同發展。堅持區域協同、城鄉一體,加強政策協調、資源共享、工作協作,增強就業工作整體性。發揮區域比較優勢,引導東部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特別是高附加值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向中西部轉移,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機會。支持資源枯竭城市搶抓新一輪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機遇,培育發展勞動密集型接續產業。加大財政、投資、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促進產業衰退地區發展接續產業,增強吸納就業能力。實施重點地區促進就業專項行動,對去產能任務重、待崗職工多、失業風險大的地區,開展就業援助,緩解就業壓力,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行業性失業風險。推動困難行業、傳統產業轉型發展,穩定現有用工需求。開展失業保險護航行動,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做好援藏援疆援青等對口就業支援工作,開展與重慶市勞務協作。
三、優化環境,推動大眾創業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持續優化創業環境,構建完善創業生態,激發全社會支持創業、參與創業的積極性,不斷增強創業帶動就業能力。
(七)優化創業環境。加快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創新,嚴格限制政府直接配置資源、干預微觀經濟權限,為市場發揮作用提供更大空間,塑造公平公正、開放成熟的發展環境。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規范化,積極開展在線審批、并聯審批。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著力清除市場壁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工商注冊便利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稅費負擔、財務成本、電力價格、物流成本。建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規范強制壟斷性經營服務收費,落實完善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大眾創業,支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發展,進一步降低商業保險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門檻,拓展創業投融資渠道。推動科研院所、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專業測試機構等平臺資源向社會開放。宣傳創業典型,弘揚創業精神,培育創業文化,營造崇尚創業、褒獎成功、寬容失敗的良好創業氛圍和社會環境。
(八)釋放創業活力。充分調動各類人員創業積極性,釋放全社會創業活力。加快落實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創業創新政策,完善科技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政策,鼓勵科技、教育、文化等專業人才轉變觀念,發揮知識和技術優勢,成為創業的引領者。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積極推動高校完善有利于創業創新的學分積累和轉換制度,實施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業的彈性學制,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鼓勵支持臺灣青年來魯創業。組織實施留學人員來魯創業啟動支持計劃,加大對海外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創新支持力度。進一步放寬外國人才申請簽證、工作許可、居留許可證條件,簡化辦事程序,完善子女入學、醫療、住房等配套政策,吸引更多高端急需緊缺人才來魯創業。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
(九)發展創業載體。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建設“雙創”示范基地,匯聚各方力量合作搭建全要素、全創新鏈資源集聚的“雙創”服務平臺,實現科技研發、專業知識、工匠技能合作共享,樹立區域、高校、企業“雙創”發展樣板。推廣新型孵化模式,加快發展眾創空間,建設一批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財務咨詢、跟蹤扶持等服務,支持勞動者成功創業。鼓勵支持通過盤活老舊商業設施、倉儲設施、閑置廠房樓宇、過剩商業地產等方式,建設創業孵化基地,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創業場所。開展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業示范園區評估認定。推進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建設,開展省級示范留學人員創業園創建活動。支持大企業創業,探索建立有利于大型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進行創客化、平臺化改造的政策體系,鼓勵企業由傳統的管控型組織向新型創業平臺轉型,帶動企業內部員工和社會創業者共同創業。建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形成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的開放式綜合服務載體,為小微企業創業興業提供服務。推動鄉村旅游創客示范基地建設。
(十)助推創業成功。構建面向人人的創業服務平臺,深入推進創業型城市(縣、區)和創業型街道(鄉鎮)創建活動,廣泛開展創業大賽、公共創業服務系列活動,舉辦中國泰山創業峰會,構建良好創業生態。建立健全課堂教學、自主學習、結合實踐、指導幫扶、文化引領融為一體的創業創新教育培訓體系。實施創業培訓計劃,支持創業大學建設,舉辦創業齊魯訓練營,培育創業意識,提高勞動者創業能力。加大對初創企業政策扶持,幫助解決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高創業成功率。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合理調整擔?;鹨幠?,加大貸款貼息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依托信用信息,科學評估借款人還款能力,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供更加優質便捷的貸款服務。探索建立志愿者服務機制,組建高素質創業導師隊伍。
四、突出重點,促進充分就業
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施策,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充分就業,兜牢民生底線。
(十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位,結合產業轉型升級,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健全涵蓋校內外各階段、就業創業全過程的服務體系,促進供需對接和精準幫扶。教育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促進他們更好地參與到就業創業活動中。鼓勵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落實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資金補貼、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欠發達地區、中小微企業就業。鼓勵大學生參軍入伍、到社會組織就業。統籌實施“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探索實行統一征集崗位、統一發布公告、統一組織考試、統一服務管理,促進項目間政策協調平衡。落實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完善政策措施,促進服務期滿人員就業。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健全基層服務保障機制,暢通流動渠道,拓展扎根基層高校畢業生職業發展通道。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加大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幫扶力度。
(十二)做好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堅持企業主體、地方組織、依法依規的原則,分類施策,精準發力,鼓勵去產能企業拓寬分流安置渠道,加強轉崗再就業幫扶,發揮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等民主管理制度作用,做好去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落實穩崗補貼等扶持政策,引導鋼鐵、煤炭等行業困難企業以協商薪酬、靈活工時、培訓轉崗等方式穩定現有工作崗位。促進分流職工轉崗就業創業,將符合條件的去產能企業下崗職工納入現行就業創業政策扶持范圍。
(十三)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大力發展特色縣域經濟,引導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就地就近就業。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出的,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實施就業精準扶貧,準確掌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非建檔立卡的農村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中有就業意愿和勞動能力的未就業人員以及已就業人員基本情況,因人因需提供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堅持“產業化帶動、標準化建設、規范化管理、高效化利用”,提升“扶貧車間”建設管理水平。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體制機制,積極開展小額扶貧信貸、創業扶貧擔保貸款、助學貸款、易地扶貧搬遷貸款等業務,促進改善貧困地區生產生活環境,支持貧困人口通過發展生產實現就業創業。大力開發公益扶貧崗位,優先安置貧困人口就業。加大對黃河灘區脫貧遷建和易地扶貧搬遷人口轉移就業支持,確保他們搬得出、穩得住、能逐步致富。
(十四)強化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就業援助政策,鼓勵企業吸納困難人員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開展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做到“零就業”家庭“出現一戶、援助一戶、消除一戶、穩定一戶”,確?!傲憔蜆I”家庭動態清零。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暢通進出通道,通過公益性崗位托底幫扶一批確實難以通過市場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加強社會救助與就業聯動,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并通過“低保漸退”等措施,增強其就業意愿和就業穩定性。
(十五)統籌做好其他群體就業工作。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和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高度重視青年群體就業工作,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幫助其就業創業。大力推進殘疾人就業。促進少數民族群眾就業。做好婦女就業工作。統籌做好退役運動員、戒毒康復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等群體就業工作。消除針對特定群體的就業歧視,營造公平就業環境。
五、強化支撐,發揮市場作用
堅持市場就業導向,深入貫徹落實《山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健全體系,加強監管,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人力資源優化配置。
(十六)健全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推動建設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打破城鄉、地區、行業分割和身份、性別歧視,維護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增強勞動力市場靈活性,促進勞動力在地區、行業、企業之間自由流動。推進人力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和標準體系建設,提高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信息化水平。健全人力資源市場法規體系,尊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市場主體地位,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依法規范實施人力資源市場行政許可,進一步簡化優化審批流程,提高服務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事中事后監管,實施隨機抽查監管,建立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探索運用新興信息技術提升監管效能。強化日常監督檢查,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嚴厲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國有企業招聘。支持建設專業市場,治理“馬路”招聘。充分發揮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和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積極推進社會協同共治。
(十七)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以產業引導、政策扶持和環境營造為重點,規范發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薦、人員培訓、勞務派遣等人力資源服務。加強統籌規劃和政策引導,依托重大項目和龍頭企業,培育創新發展、符合市場需求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充分發揮園區集聚發展和輻射帶動作用。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和互聯網技術融合,開展“互聯網+人力資源服務”行動,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進管理創新、服務創新和產品創新,不斷提高市場競爭力。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培訓,加大人力資源服務業高層次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培養計劃。加快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監測和發布制度建設。實施重點企業人力資源支撐計劃,鼓勵引導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用工指導、員工招聘、技能培訓、人才引進、社會保險事務代理服務。
六、優化結構,強化教育培訓
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堅持需求導向,加強教育培訓,持續提升勞動者素質,不斷優化人力資源市場供給,切實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
(十八)提升人才培養質量。深入推進高校創業創新教育改革,加快高校學科專業結構調整優化,健全專業預警和動態調整機制,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深化課程體系、教育內容和教學方式改革。鼓勵具備條件的本科院校向應用型轉變,培養更多技術技能型人才。完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實施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提高學生綜合素養和職業能力,增強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與經濟社會發展適應性。深化職業教育課程改革,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實施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深化辦學體制改革,鼓勵多元主體組建職業教育集團,開展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大力發展技工教育,實施技工教育特色名校建設工程,支持技工院校擴大高級工以上培養層次的規模。
(十九)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構建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貫穿勞動者學習工作終身、適應勞動者和市場需求的職業培訓制度,完善市場配置資源、勞動者自主選擇、政府購買服務和依法監管的職業培訓工作機制,全方位提升人力資本質量和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根據國家部署,進一步改革完善職業資格制度,規范職業資格管理,暢通勞動者職業技能發展通道。健全勞動者技能提升激勵機制。加強培訓管理,建立統一的實名制信息管理平臺和培訓機構準入與退出機制,對培訓全過程實行動態管理,逐步統一同一地區、同一專業培訓質量標準和補貼標準。開展多種形式的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深入實施貧困家庭子女、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民工、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和殘疾人免費接受職業培訓行動。大力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國家基本職業培訓包、校企合作、“互聯網+職業培訓”等培訓模式。探索采取整建制購買培訓項目、直補培訓機構等方式,提高培訓效果。發揮企業在職業培訓中的主體作用,確保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足額提取并合理使用。鼓勵引導行業組織、社會組織開展職業培訓。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建設。
(二十)培養良好職業素養。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引導勞動者遵守紀律、誠實守信,自覺履行勞動義務,依法理性維護自身權益。引導企業加強職業文化建設,弘揚良好職業行為習慣,推動勞動者形成“干一行、愛一行”的職業理念。強化職業發展和就業指導教育,在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普遍開設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逐步向初高中延伸。將培育工匠精神融入到教育培訓、企業文化建設等各領域各環節,大力培養勞動者精益求精的職業素質。完善激勵機制,培樹先進典型,營造尊重勞動、尊重工匠的良好社會氛圍。
七、完善體系,提升服務水平
堅持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續方向,圍繞標準化、信息化、一體化,深入實施滿意服務、精準服務、品牌服務、標準服務、智慧服務“五大工程”,加強設施建設,強化服務能力,提升服務水平,為群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二十一)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繼續推進機構職能整合,加強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費、工作人員保障機制,加大對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的扶持力度。完善普惠性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制度,創新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供給模式,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功能。落實政府購買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制度,充分運用就業創業服務補貼等政策,支持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高校開展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支持購買社會服務,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指導、創業指導、信息咨詢等專業化服務。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建設。健全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績效第三方評估機制,開展就業群眾滿意度調查,提高公共就業服務效率和水平。健全人才交流公共服務體系。開展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示范城市建設。
(二十二)推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標準化。編制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清單,全面公開服務事項,簡化辦事環節和手續。研究制定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標準,規范服務范圍、服務內容、服務流程,加快推進名稱統一、標識統一、機構統一、柜臺統一的窗口服務品牌建設。實施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經辦流程和標準規范。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建立定期培訓、持證上崗制度。
(二十三)推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化。加快公共就業服務業務應用系統建設。繼續推進省級集中的公共就業服務系統建設和應用工作,建設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基本信息庫,加強實名制信息數據采集,實現同人同省同庫。加強“山東公共招聘網”建設,實現就業信息統一發布。打造“互聯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加快推進各項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從線下向線上拓展,充分運用網站、移動應用、自助終端、12333電話咨詢服務等渠道,打造線上線下一體的服務體系,推廣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實現就業創業服務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推動就業創業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構建大數據應用體系,支持資金審核監管、服務績效考核和就業形勢分析研判。依托政府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與相關政府部門的協同共享。加強社區就業創業服務智能化建設,實現全省社區就業創業無人值守自助服務。
(二十四)推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一體化。構建全省就業創業工作內部決策、執行、監督的一體化管理和統籌協調機制,建立就業創業以及公共就業服務部門與財政、公安、稅務、工商、民政、銀行、社會保險經辦等部門機構間的協調配合機制,逐步實現政策制度一體化、業務流程一體化、線上線下服務一體化、部門協同一體化,全面提高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和水平。完善就業失業登記與社會保險登記、勞動用工備案之間的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機制,在試點基礎上全面推行《就業創業證》與社會保障卡“證卡合一”工作。
八、凝聚合力,提升就業質量
堅持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創新和完善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體制機制,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穩定就業和更高質量就業。
(二十五)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全面深入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完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提高小微企業和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完善勞動標準體系。指導企業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全面落實工作時間、節假日、帶薪年休假等勞動標準,規范企業特殊工時制度。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嚴格實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規范勞務派遣行為。大力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完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推動工業園區、街道(鄉鎮)和產業系統建立三方機制。健全最低工資調整機制,完善企業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工資支付保障長效機制。建立勞動關系形勢動態監測和分析研判機制。深入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
(二十六)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制。深入貫徹《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條例》,更好發揮法律法規對調解仲裁工作的規范、引領、保障和促進作用,推進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和信息化。建立健全重大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應急調處機制和仲裁特別程序。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制度,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創新仲裁辦案方式,優化仲裁辦案程序,建立健全案件分類處理制度,依法加大終局裁決、先行裁決、先予執行裁決力度。推動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建設。建立健全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
(二十七)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體系,加強隊伍建設和執法保障。發揮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的作用,建立省級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聯動處理機制。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程序,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制,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長效機制。健全完善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實施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行動計劃。建立健全勞動保障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企業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和重大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健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
九、健全機制,加強組織實施
完善工作協調聯動機制,構建就業形勢綜合監測機制,健全督查評估機制,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確保規劃重點任務、主要措施有效落實。
(二十八)完善就業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促進就業責任,健全目標責任考核制度,不斷完善促進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加強規劃實施的動員部署、統籌協調和宏觀指導。制定規劃目標任務分解方案,明確責任主體、實施時間表和路線圖。完善動態落實機制,加強年度計劃編制實施,提高規劃管理水平和實施效率。健全完善就業工作協調配合機制,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圍繞規劃主要任務,進一步細化目標措施,抓好貫徹落實。
(二十九)構建就業形勢綜合監測機制。健全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完善統計口徑和調查方法,更加全面反映就業創業情況。完善勞動力調查制度,擴大調查范圍,增加調查內容。建立就業統計數據質量核查機制,加強與社會保險等其他數據校核比對。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健全就業形勢綜合會商評估工作機制。加強部門與研究機構、市場分析機構的密切協作,建立就業數據與宏觀經濟、行業經營等數據以及社會機構相關數據交叉比對機制,提高就業形勢監測和分析能力。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及時掌握監測企業人員變動情況及趨勢,適時發布預警信息。堅持底線思維,加強聯防聯控、相機抉擇,建立突發事件應對機制,確保就業形勢持續穩定。
(三十)健全規劃實施督查評估機制。建立完善規劃執行情況年度進展報告和檢查巡視制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規劃實施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規劃確定的重點任務進行定期督查通報,督促各方面加快推進落實,對抓落實有力有效的,加大激勵支持力度,對工作不力的予以問責。組織規劃實施中期和終期評估,重大情況及時上報省政府。加強宣傳引導,積極營造有利于規劃實施的輿論氛圍。
山 東 省 人 民 政 府
關于助推新舊動能轉換做好當前和今后
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魯政發〔2017〕27號 2017年9月11日)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是經濟發展最基本的支撐。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在新舊動能轉換中實現就業轉型,以就業轉型助推新舊動能轉換,現就進一步做好就業創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推動就業優先,聚焦新舊動能轉換擴大就業
(一)促進新舊動能轉換與擴大就業聯動。大力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聚焦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推動產業智慧化、智慧產業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積極培育新的就業增長點。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行動,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動能轉換和區間調控的下限,加大宏觀政策調整實施力度,促進經濟企穩向好,確保就業穩定。加強經濟社會政策與就業政策銜接,在制定財稅、金融、產業、貿易、投資等重大經濟政策和人口、教育、社會保障、住房、城市規劃建設等重大社會政策時,要綜合評價對就業崗位、就業環境、失業風險等帶來的影響,促進新舊動能轉換與擴大就業聯動。(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等負責)
(二)推動產業結構優化與就業轉型協同。完善多元化產業體系,既注重發展資本、技術和知識密集的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又要支持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推進傳統產業綠色改造,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做大做強金融服務、專業咨詢、信息技術、現代物流、節能環保、電子商務、旅游業等現代服務業,優化提升家庭服務、商貿服務等傳統服務業,加快發展健康服務、旅游會展、鄉村體驗、健身服務、教育培訓、法律服務等滿足個性化、多樣化消費需求的新興服務業,持續提升服務業吸納就業比重。發展家庭服務業帶動就業,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建設一批家庭服務業職業培訓基地,每年認定5家省級示范基地。加大對發展潛力大、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多的縣城和重點鎮用地計劃指標傾斜,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和農產品電子商務、休閑農業、創意農業、鄉村旅游、旅游特色小鎮等新業態,加快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拓寬農村就業創業空間。(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旅游發展委、省工商局等負責)
(三)提高重大項目對就業拉動能力。探索建立重大項目特別是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就業信息共享機制,實現招商引資、項目立項、土地征收、項目實施與就業聯動。對項目實施可能對就業產生的影響,特別是項目實施或建成后可能造成現有就業崗位流失、所涉及領域就業吸納能力下降或被征地農民增加等情況的,在項目立項、日常管理、后續保障中予以統籌考慮。圍繞重大項目就業崗位和技能培訓需求,主動提供人力資源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商務廳等負責)
(四)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落實小微企業降稅減負和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政策。落實就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政策,支持小微企業擴大就業容量。加快小微企業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推進小微企業名錄平臺應用,提高小微企業政策獲得感。支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打造專業化、集成化新型載體。推廣使用“創新券”,加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向小微企業開放力度,為小微企業產品研發、試制提供支持。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及企業向小微企業轉移科技成果,有條件的地區可推動開放共享一批基礎性專利或購買一批技術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協同創新。優化融資環境,加大信貸投放,支持小微企業加快發展,增強吸納就業能力。(省中小企業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國稅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等負責)
二、支持創業創新,打造富有活力的創業生態
(五)優化創業環境。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放寬新興經濟領域政策限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工商注冊便利化。全面實施企業“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部署推動“多證合一”,取消不必要的行業門檻限制,消除隱性壁壘,切實解決“準入不準營”的問題。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規范改進審批行為。探索動態包容審慎監管制度,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現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著力解決重復檢查、多頭執法等問題。加快實現四項收費清單省、市、縣三級全覆蓋。(省發展改革委、省編辦、省工商局、省物價局等負責)
(六)支持通過新興業態就業創業。推動平臺經濟、眾包經濟、分享經濟等創新發展,構建適應新產業新業態發展規律、滿足新動能集聚需要的政策和制度環境。將鼓勵創業創新發展的優惠政策面向新興業態企業開放,對符合條件的新興業態企業落實相關財政、信貸等優惠政策。推動政府部門帶頭購買新興業態企業產品和服務。完善適應新就業形態特點的用工和社會保險等制度,指導新興業態企業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從業者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新興業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其他從業者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屬于就業困難人員、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可按照規定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加強平臺企業勞動關系調整,推動平臺、行業組織與勞動者開展集體協商,簽訂和履行集體合同。加快建設“互聯網+人社”,為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參加社會保險及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提供便利。(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總工會、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等負責)
(七)加大創業扶持力度。全面落實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退役士兵和殘疾人等群體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加大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力度,有條件的市可將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放寬到符合條件的新注冊個體工商戶,補貼標準不低于2000元。對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返鄉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學院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租用經營場地創業,有條件的市可給予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對在高附加值產業創業的勞動者,創業扶持政策要給予傾斜。定期組織舉辦創業大賽,在全省評選一批符合新舊動能轉換方向的優秀創業項目、創業團隊,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等負責)
(八)打造多元化創業載體。按照“政府搭臺、社會主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鼓勵支持通過盤活老舊商業設施、倉儲設施、閑置廠房樓宇、過剩商業地產等方式建設創業載體,推動建設一批返鄉創業園、鄉村旅游創客基地,被認定為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業示范園區的,按規定給予獎補。2018年前被認定為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業示范園區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發揮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資源集聚和輻射引領作用,建立全省創業載體發展聯盟,開展創業載體建設運營經驗交流和前瞻性研究,推動全省創業載體提檔升級。健全完善創業孵化機制,集成創業政策,創新孵化手段,對確有需要的創業企業,可適當延長孵化周期。各地可根據創業孵化基地入駐實體數量和孵化效果,給予一定獎補。鼓勵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引入專業化服務機構,提升管理運營水平。加強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建設,對孵化高新技術企業成效顯著的給予獎補,培育一批品牌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加強大學科技園建設,推動高等院??萍汲晒D移轉化。支持各市結合本地實際,打造一批不同主題的特色小鎮(街區),向創業者提供免費工位或場所。推廣海爾集團、浪潮集團經驗做法,鼓勵大企業由傳統的管控型組織向新型創業平臺轉型,利用自身資源優勢,實施創客化、平臺化改造,帶動企業內部員工和社會創業者共同創業。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云技術,打造山東創業服務云平臺,為創業者提供良好的交流和資源共享空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負責)
(九)拓寬融資渠道。大力發展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按照規定給予貼息。在網絡平臺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創業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有條件的市可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條件,提高貸款利率上限。鼓勵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依托信用信息,科學評估創業者的還款能力,完善風險防控措施,降低反擔保要求或取消反擔保,健全代償機制,加大對創業企業的融資支持。深化銀企對接合作,探索實行投貸聯動、股債結合,建立信息交換共享機制,發揮山東省融資服務網絡平臺作用,引導金融機構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以及政府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建立市場化長期合作關系,靈活高效滿足創業融資需求。(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山東銀監局等負責)
三、優化人力資源供給,支撐新舊動能轉換
(十)釋放高校畢業生人才紅利。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健全涵蓋校內外各階段、就業創業全過程的服務體系,促進供需對接和精準幫扶。教育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促進其圍繞新舊動能轉換更好地參與到就業活動中,敢于通過創業實現就業。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落實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資金補貼等政策,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小微企業就業,滿足基層人才需求。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社會組織就業,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社會組織,符合條件的可同等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科研項目單位參與研究,科研項目單位要按規定將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列支,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探索開展事業單位簡化招聘程序公開招聘優秀高校畢業生。脫貧任務較重的縣(市、區)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錄招聘高校畢業生,可適當放寬職位崗位專業限制、單獨劃定筆試分數線、降低學歷要求或開考比例。加大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招募力度,合理安排時間,優化錄用、聘用流程。根據基層發展需要和財力狀況,結合“放管服”改革和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積極推進編制資源下沉,加強基層機關事業單位編制配備,為適度擴大招聘高校畢業生創造條件。落實完善“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就業政策,引導其留在基層建功立業。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國際組織實習任職,培育具有國際視野的青年人才。加大就業見習力度,圍繞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設立一批就業見習基地,有針對性地安排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允許就業見習補貼用于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支出。加大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幫扶力度,將求職創業補貼補助范圍擴展到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支持企業招用困難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給予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促進留學回國人員就業創業,實施留學人員來魯創業啟動支持計劃,鼓勵留學人員以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方式創辦企業。依托重大科研創新項目、重點科研基地和留學人員創業園等平臺載體,鼓勵和吸引優秀留學回國人員來魯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殘聯、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等負責)
(十一)提高教育培訓質量。堅持面向市場、服務發展、促進就業的人力資源開發導向,著力化解就業結構性矛盾。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加快推進高校學科專業結構調整優化。發揮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作用,推進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精準對接新舊動能轉換需求、精準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著力提高學生的就業能力和創造能力。實施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產教融合發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和大國工匠培訓支持計劃,統籌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提高中等職業教育招生比例,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分類管理,引導各級各類職業院??茖W定位、辦出特色。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特色載體建設工程,建設一批定位明確、各有側重、相互支撐的特色人才培養載體。大力發展技工教育,建設一批國內一流的技師學院。加快培育大批具有專業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確保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足額提取并合理使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評價機制,落實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并做好與職業資格制度的銜接,建立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職稱比照認定制度,用人單位聘用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可比照相應層級工程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適應新舊動能轉換要求,定期發布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指導目錄,對指導目錄內的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完善補貼標準,簡化審核流程。推廣使用職業培訓包,將職業標準、教學內容、教學方式、教材、師資、實訓、考核等內容規范化、標準化,實現職業培訓由以結果管理為主向結果管理和過程管理并重轉變,提升職業培訓質量。充分運用職業培訓補貼,支持優質培訓機構開發數字培訓課程,支持平臺開展網上創業培訓,支持培訓機構引進國外優質資源或開展聯合辦學。根據去產能企業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點,采取整建制購買培訓項目、直接補貼培訓機構等方式開展集中培訓。依法參加失業保險36個月以上、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可申請最高2000元的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建立創業大學培訓效能評估機制,支持創業大學完善內部管理運營機制,增強創業大學自我生存能力和發展潛力。研發推廣統一的創業培訓教程,提升創業培訓質量。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引導創業者和創業導師簽訂指導協議,通過股權轉讓等形式,鼓勵創業導師發揮“傳幫帶”作用,提高創業成功率。(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負責)
(十二)提高人力資源供求匹配度。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推進建設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促進勞動力在地區、行業、企業之間自由流動。建立與新舊動能轉換需求相適應的人力資源供求調查預測和信息發布制度,促進人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合理配置。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推進計劃,加強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培育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龍頭企業和行業領軍人才。簡化勞動者求職手續,建立入職定點體檢和體檢結果互認機制。發揮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的基礎性作用,加快推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標準化、信息化、一體化”建設,完善服務功能,細化服務標準和流程,為不同群體、企業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精細化的就業創業服務。強化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建立定期培訓、持證上崗制度。充分運用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政策,支持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高校開展就業創業服務,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指導、創業指導、信息咨詢、有組織勞務輸出等服務。加快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化建設,積極探索“智慧就業”,推動服務向移動端、自助終端等延伸,擴大服務對象自助服務范圍,實現就業創業服務和管理全程信息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等負責)
四、做好重點群體、重點區域就業工作,穩住就業“基本盤”
(十三)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落實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對有勞動能力、有就業失業登記需求且符合我省就業失業登記條件的城鄉勞動者,應在常住地進行就業失業登記。對在城鎮常住并處于無業狀態的農村轉移勞動者,在城鎮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對在農村常住并處于無地無業狀態的勞動者,在農村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其提供相應的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對就業失業登記的常住人員在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在當地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保障其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促進農民工等各類人員返鄉創業,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建筑業小微作業企業、“扶貧車間”等生產經營主體,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對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并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各地可酌情給予一定獎補。適應農村勞動者就業創業特點,統籌整合培訓資源,創新培訓內容和方式,推進職業培訓全覆蓋,引導農村轉移勞動者到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產業、新業態就業創業。密切關注女性平等就業情況,促進婦女、殘疾人等公平就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旅游發展委、省工商局、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等負責)
(十四)完善就業援助長效機制。全面落實各項扶持政策,促進結構調整、轉型升級中的失業人員再就業。合理確定就業困難人員范圍,強化分類幫扶和實名制動態管理,確保零就業家庭、低保家庭中符合條件的至少一人穩定就業。加大對貧困人口特別是黃河灘區脫貧遷建、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轉移就業的支持力度,確保他們搬得出、穩得住、能逐步致富。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化可持續發展原則,運用扶貧再貸款優先支持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就業發展的企業及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等經濟主體。加強社會保障與就業聯動,對因靈活就業、自謀職業或者自主創業使家庭人均收入達到或者高于當地低保標準的,采取漸退方式逐步退出低保,就業后3個月內的勞動所得不計入家庭收入。按規定由用人單位統一扣繳和個人自繳的最低檔基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家庭收入核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扶貧辦、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旅游發展委、省殘聯、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等負責)
(十五)穩妥做好新舊動能轉換過程中的職工分流安置工作。開展失業保險穩崗補貼護航行動,鼓勵引導去產能企業盡最大努力挖掘內部安置潛力,從源頭上減少失業。促進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企業分流職工轉崗就業創業,鼓勵引導國有企業安置部分分流職工,對單位新增崗位吸納去產能分流人員的,按規定落實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對自主創業的分流人員,優先安排入駐各類創業孵化基地,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對確實難以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新增及騰退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置。要將符合條件的去產能企業下崗職工納入現行就業創業政策扶持范圍,主動提供各項就業創業服務。積極穩妥、依法依規處理勞動關系,對本輪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相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穩妥做好國有企業“瘦身健體”、提質增效、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過程中的職工安置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地稅局、省總工會、省國稅局等負責)
(十六)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認真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鼓勵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就業創業,積極開展就業服務、職業培訓、創業孵化等服務活動,按規定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要采取剛性措施,確保崗位落實、妥善安置。對自主就業的,要強化教育培訓,落實優惠政策,提高就業創業成功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編辦、省國資委等負責)
(十七)緩解困難地區就業壓力。建立區域就業協同推進機制,強化產業、資源、人才協作,促進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發展,實施替代產業培育行動計劃,扶持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和小微企業發展。補齊基礎設施短板,加大對商貿流通、交通物流、信息網絡等建設和改造項目的傾斜力度,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對地處偏遠、資源枯竭、不適宜居住的獨立工礦區,有組織地開展跨地區勞務對接。對新舊動能轉換過程中,去產能任務重、待崗職工多、失業風險大的困難地區,組織開展就業援助行動。(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等負責)
五、完善保障機制,切實抓好組織實施
(十八)強化政府責任。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履行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各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地區就業工作第一責任人。要進一步完善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健全就業工作協調配合機制,形成部門合力。鼓勵各地積極探索以就業轉型支撐經濟轉型模式,發揮就業對新舊動能轉換的支撐作用。加強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創新宣傳方式,讓就業創業政策家喻戶曉。強化督查問責和政策落實績效評估,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對抓落實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資金傾斜力度,適時予以表彰;對大膽探索、擔當盡責、不謀私利,但在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過程中由于難以預見因素出現失誤或錯誤的,依據有關規定容錯免責;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紀依法嚴肅問責。(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十九)加強資金保障。按照省與市縣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原則,適應就業創業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就業創業資金支出,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督,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多種形式,有序有效引導并帶動社會資本擴大就業創業服務供給,帶動全社會參與支持就業創業工作。加強就業創業資金監管,研究制定資金管理使用風險防控辦法,確保資金安全運行。(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二十)加強就業統計監測和形勢研判。完善統計監測制度,為新舊動能接續轉換提供趨勢性數據分析。積極探索利用大數據技術開展就業監測,擴大就業數據信息來源,逐步實現統計、經濟和信息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民政、公安、財政、工商、稅務等部門數據的互聯共享,為加強形勢研判、落實完善政策、實施精準服務提供有力支撐。加強部門與研究機構、市場分析機構的密切協作,建立完善就業數據與宏觀經濟、行業經營等數據以及社會機構相關數據交叉比對機制,提高就業形勢監測和分析能力。(省統計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國稅局、國家統計局山東調查總隊等負責)
(二十一)防范化解失業風險。增強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失業動態監測、預測預警和預防調控工作機制,根據就業失業重點指標、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宏觀經濟運行等變化,及早發現異常情況和潛在風險。對出現嚴重規模性失業風險的地區,適時發布預警信息和啟動應急預案,通過提高穩崗補貼標準、開展以工代賑、組織跨地區勞務對接、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階段性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開展生活幫扶等措施,化解失業風險。(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等負責)
山 東 省 人 民 政 府
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若干意見
(魯政發〔2018〕30號 2018年12月16日)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就業的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按照《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9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一、支持企業穩定就業
1.降低企業社會保險費和進出口企業成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繼續按18%執行。對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從3%階段性降至1%的現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續實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牽頭負責)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無法正常生產經營3個月以上、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企業可按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暫緩繳納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省稅務局牽頭負責)清理規范涉企收費,2018年年底前公示口岸政府性收費目錄清單,清單外一律不得收費?!彩≌k公廳(省口岸辦)、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進一步降低進出口企業成本,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省商務廳、省稅務局、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牽頭負責)
2.實施積極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結余具備兩年以上失業保險待遇支付能力的統籌地區(含省本級),對依法參保繳費、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上年度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返還,返還按現行穩崗補貼政策規定辦理。企業享受返還政策時,不再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上述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牽頭負責)
3.支持企業穩定勞動關系。支持困難企業與工會開展集體協商,采取調整薪酬、在崗培訓、彈性工時、輪崗輪休等方式,穩定就業崗位和勞動關系。規范裁員行為,裁減20人以上或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裁減人員方案須提交企業職代會審議通過,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清償拖欠被裁減職工的工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牽頭負責)
二、發展經濟擴大就業
4.提高經濟發展的就業彈性。把就業作為宏觀調控的下限,加強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協調,形成有利于就業增長的經濟發展模式。全面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提高“十強”產業吸納就業能力,做好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分流安置工作,促進新舊動能轉換與擴大就業聯動。(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
5.拓寬就業渠道。鞏固民營經濟、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支持實體經濟、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穩住就業基本盤。(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推動就業創業、社會保險政策服務向新就業形態覆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省稅務局牽頭負責)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支持發展家庭服務業,提高服務業從業人員比重。(省商務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大力培育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擴大職業農民就業規模。(省農業農村廳牽頭負責)
6.鼓勵企業吸納就業。2019年12月31日前,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登記失業人員,符合規定條件的,在3年內按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每人每年6000元標準、登記失業人員每人每年5200元標準,定額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到期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2019年1月1日起,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擴大到五項社會保險,增加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醫保局牽頭負責)
三、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7.促進創業環境升級。進一步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度,全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在不違背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允許小微企業和自由職業者,將住宅、公寓登記注冊為營業場所。(省市場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培育更多充滿活力、持續穩定經營的市場主體,創造更多就業崗位,實現創新、創業、就業良性循環。(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2019年起,省政府每年繼續從失業保險基金結余中安排不少于10億元的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支持創業帶動就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牽頭負責)各市在按規定留足支付失業保險待遇資金和應對失業風險資金基礎上,可繼續從失業保險基金結余中安排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各市人民政府負責)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政策執行至國務院修訂的《失業保險條例》正式實施之日。
8.加大創業金融支持。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創業就業。各地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積極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將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由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激勵機制,按各地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獎勵經辦銀行、創業擔保貸款基金運營管理機構等單位,引導其進一步提高服務創業就業的積極性。(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牽頭負責)
9.構筑創業發展高地。鼓勵省屬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和相關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孵化機構,為初創期、早中期企業提供公共技術、檢驗檢測、財稅會計等服務。(省國資委、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牽頭負責)運用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支持建設省級創業創新示范綜合體,推動人才鏈、資金鏈、產業鏈、創新鏈全要素集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支持科技孵化載體建設,打造“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創業孵化鏈條。(省科技廳牽頭負責)鼓勵各地建設重點群體創業孵化載體,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場地支持、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按照購買服務方式給予創業孵化載體最長3年獎補。支持穩定就業壓力較大地區免費為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提供經營場地。(各市人民政府負責)鼓勵建設“互聯網+”創業培訓平臺,加大創業教材資源開發,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提高創業服務水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
10.完善創業稅收及補貼政策。2019年12月31日前,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按規定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到期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退役軍人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領門檻,取消社會保險費繳費時限要求。推動小微企業名錄系統信息共享,擴大創業補貼受益面。(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11.鼓勵支持各類群體創業。支持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辦企業、離崗創業,離崗創業期間保留人事關系,發放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牽頭負責)引導鼓勵大學生創業,把創新創業教育和實踐課程納入高校必修課,允許大學生用創業成果申請相應專業學位論文答辯。(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下鄉創業,擴大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將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支持范圍。(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牽頭負責)定期舉辦創業大賽,組織開展“大學生十大創業之星”“十大返鄉創業農民工”“十大創業導師”等創業典型選樹活動,營造大眾創業濃厚氛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
四、擴大培訓改善就業
12.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適應新舊動能轉換要求、勞動者就業創業需要,建立推行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貫穿勞動者學習工作終身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全面提升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牽頭負責)深化產教融合,推動學科專業與“十強”產業精準對接,提高行業企業參與辦學程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牽頭負責)
13.加強企業職工在崗培訓。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企業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后,可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適當支持,人均補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生產經營出現較嚴重虧損的、連續3個月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或有20%以上職工處于待崗狀態的,可認定為困難企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將59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納入補貼范圍。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牽頭負責)
14.面向失業人員開展培訓。鼓勵省內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企業積極承擔政府開展的失業人員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對培訓合格的失業人員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根據不同培訓職業(工種)的成本、緊缺程度、培訓時間等因素確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在培訓期間再給予生活費補貼,補貼標準由設區的市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或最低生活保障線確定,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0天,所需資金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生活費補貼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牽頭負責)
五、聚焦重點群體促進就業
15.加大失業人員就業幫扶。實行失業登記常住地服務,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申請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大齡、殘疾、低保家庭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就業援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2019年,對生活困難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給予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補助標準根據家庭困難程度、地區消費水平等綜合確定,最高不超過當地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2倍,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加大臨時救助力度。通過綜合施策,幫助困難群眾解困脫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6.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建立完善教育培訓、實踐鍛煉、職業發展、管理服務全鏈條扶持措施,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成長成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團省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將高校畢業生職業培訓補貼范圍,由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擴大至在校大學生。實施青年見習計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將就業見習補貼范圍由擇業派遣期內離校未就業山東生源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24歲失業青年,組織失業青年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并適當提高補貼標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團省委牽頭負責)規范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行為,加大對“求職貸”“培訓貸”等侵害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行為打擊力度。(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17.促進農民工穩定就業。運用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政策,動員各類市場主體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提高勞務組織化程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農民工較為集中的地區,要加強對農民工的公共就業服務,幫助農民工留在當地、穩定就業。開展清理欠薪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壓實責任保障就業
18.壓實各方責任。強化政府穩定和擴大就業主體責任,各級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建立由政府負責人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健全就業目標責任制,對真抓實干、成效突出的,給予表揚激勵;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效果差、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問題突出的,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各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統籌協調政策制定、督促落實、統計監測等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保障政策落實。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立足職能職責,積極出臺促進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開展有利于促進就業的專項活動,共同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引導企業特別是困難企業更多運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多渠道分流安置職工,依法處理勞動關系。引導廣大勞動者樹立正確就業觀,通過自身努力實現就業創業。廣泛調動社會各界積極性,形成穩定和擴大就業的合力。(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加強形勢監測。強化底線思維,密切關注外部發展環境變化、企業生產經營及用工情況,建立重點城市、重點企業、重點群體就業監測制度,制定完善工作預案,提高風險應對能力。對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停產停工、減時降薪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要第一時間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完善政策執行方式。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政策宣傳,向社會公布政策清單、申辦流程、補貼標準、服務機構聯系方式、監督投訴電話,深入企業宣講政策、了解困難、做好幫扶。建立實名制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對申請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就業創業服務的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進行實名制管理服務。深化“一次辦好”改革,推進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勞動用工備案統一登記,進一步優化流程,精簡證明,加強監管,確保各項政策資金規范便捷惠及享受對象。(各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推進機制,確保各項政策盡快落地。需要制定實施細則或辦法的,相關部門要于本意見印發之日起30日內發布實施。
山 東 省 人 民 政 府
關于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
實施意見
(魯政發〔2019〕3號 2019年1月28日)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并推行勞動者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1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終身職業技能培訓體系
1.積極推進技能儲備培訓。面向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及子女、城鄉低保家庭勞動力、高等院校在校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等,開展勞動預備制、雨露計劃、技能脫貧攻堅行動、技工院校服務脫貧攻堅行動、大學生職業技能培訓等技能儲備培訓,加強職業指導和職業生涯規劃,儲備一批高素質的技能型勞動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扶貧開發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2.廣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圍繞城鎮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勞動力、退役軍人等群體,開展就業技能提升計劃、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農村實用人才培訓計劃、鄉土人才培育行動、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計劃、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計劃、服刑人員和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回歸社會行動計劃等,加強實際操作技能培訓,確保有就業愿望的勞動者至少掌握一項技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退役軍人廳、省總工會、省婦聯、省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將企業職工培訓作為重點,推動企業健全職工培訓制度,制定職工培訓規劃,通過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能競賽等方式,廣泛開展崗前培訓、學徒培訓、在崗培訓、脫產培訓和業務研修。全面推行企業學徒制培訓,統籌推進企業新型學徒制和現代學徒制。發揮“金藍領”培訓品牌引領作用。支持高技能領軍人才更多參與國家科研項目。每年組織一批優秀高技能人才和雙師型教師赴國內知名企業和歐美等制造業強國進行技能研修學習。(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團省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統籌開展再就業培訓和轉崗培訓。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水平。開展失業職工職業技能培訓促進再就業。落實援企穩崗政策,激勵和引導企業在崗職工參加轉崗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大力推進創業創新培訓。加大對“雙創”活動的技能支撐,將有創業意愿和培訓需求的勞動者納入創業創新培訓范圍。積極引導科技人員、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開展大學生創業能力提升行動,鼓勵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學生等在校期間開展“試創業”實踐,將其納入創業培訓和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支持范圍。實施農村青年創業致富“領頭雁”計劃和扶貧工作重點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工程。實施中小微企業培訓規劃,對返鄉創業帶頭人、小微企業經營者開展創業能力提升培訓。開展企業負責人輔導培訓,每年分批次培訓有良好發展潛力的企業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扶貧開發辦〕、省退役軍人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職業技能培訓載體建設
6.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支持和鼓勵規模以上企業在當地依法建立培訓中心、職業院校、實訓基地等,積極承擔培訓任務。通過政府購買職業培訓服務的方式,降低企業興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成本。企業為接收學生實習實訓支付的報酬等費用支出,按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發揮職業院校培訓優勢。持續推進優質特色職業院校建設工程。深入開展山東省技工教育特色名校建設項目。開展職業訓練院試點,依托職業院校建設集職業教育、公共實訓、技師研修、競賽集訓、技能評價、就業服務于一體的職業訓練院,承擔公共就業和培訓服務的任務。健全校企合作制度,實施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和產教融合試點工程。(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打造優質技能培訓高地。推進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站)、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工作室、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等建設,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技能交流傳承基地。強化公共實訓基地、創業孵化基地和職業農民培育基地建設,打造一批國家、省級示范基地。依托各類職業院校和企業,建設一批特色鮮明的技能大賽省級集訓基地。分批建設和申報世界技能大賽中國集訓基地。大力發展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民辦培訓機構按規定享受稅費減免、土地劃轉、金融扶持、獎勵評定等政策。培育職業技能培訓領軍企業或機構,打造輻射全國的職業技能培訓集團或聯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構建技能人才多元評價機制
9.建立技能人才評價制度。對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職業(工種)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建立并推行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對除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準入類以外的職業(工種)進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開展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開發適應勞動者評價需求的專項職業能力評價項目。建立新職業公開征集制度,規范新職業的認定、發布、標準制定和技能評價。(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完善多元評價方式。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主體作用,健全宏觀管理、標準構建、組織實施、質量監管、服務保障等工作體系。完善政府購買職業技能評價鑒定服務機制,培育社會化評審專家隊伍。鼓勵用人單位、第三方評價機構根據技能人才的工作特點,實行差別化技能評價,提高評價的針對性和精準性。建立以企業崗位練兵和技術比武為基礎,省內競賽與國內競賽、國際競賽相銜接的職業技能競賽體系,完善職業技能競賽評價制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
11.實行城鄉一體的補貼政策。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實行“先墊后補”和“信用支付”的辦法,設區的市按照同類工種、同一等級、同等補貼的原則,實行城鄉一體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全部向具備資質的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開放。對具有就業創業意愿和培訓愿望的城鄉各類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加強重點傾斜,將高等院校在校生的就業創業培訓納入職業培訓補貼范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退役軍人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完善企業崗位技能培訓補貼政策。對企業新招用的勞動者開展崗位技能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現代學徒制培訓,對企業在職職工開展技師和高級技師培訓,對納入當地職業技能培訓規劃管理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完善職業技能鑒定和評價補貼政策。對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第三方評價機構評價并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按規定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企業項目納入新舊動能轉換“十強”產業重大項目庫的有關工種或納入緊缺職業指導目錄的工種,補貼標準提高到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準的90%。企業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定的費用可在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實行特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對特定時期和特定條件下面臨集中失業風險的重點群體,根據影響程度和影響規模制定特別職業技能培訓計劃。困難企業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后,可由就業補助資金予以適當支持。實行特定群體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政策,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及子女、城鄉低保家庭勞動力、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及復員干部等,在培訓期間按規定給予生活費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退役軍人廳、省扶貧開發辦、省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建立健全培訓激勵機制
15.建立成果積累和轉換制度。鼓勵企業職工就讀職業院校,實行彈性學制和學分制管理。拓寬職業院校學生職業發展通道,鼓勵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報考高等學歷教育,按規定頒發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開展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相互貫通工作。(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促進技術水平與收入待遇銜接。推動技術工人享受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有關政策,鼓勵企業采取技術成果入股、崗位分紅和股權期權等激勵方式提高技能人才收入。鼓勵企業建立首席技師制度和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貼制度。支持企業比照相應層級專業技術人員確定高技能人才待遇。落實技能人才落戶通道、崗位聘任、職務職級晉升、參與職稱評審、學習進修等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全面提升基礎服務能力
17.搭建職業技能培訓基礎服務平臺。以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為主體,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升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整合職業技能培訓公共資源,建立部門間的大數據共享機制,打破參與主體間的“信息孤島”,搭建基于互聯網的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服務平臺。全面建立以身份證號為唯一標識的培訓檔案,實現政府補貼培訓系統與評價、就業、社保等業務系統互聯互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扶貧開發辦〕、省退役軍人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拓展職業技能培訓資源。推廣數字化職業培訓模式,開發數字化培訓資源,推廣慕課、微課程、線上線下結合等新型模式,完善互聯網職業培訓補貼政策。根據國家職業培訓包開發技術規程,加快緊缺職業和特色職業培訓包開發使用。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教材開發,將工匠精神、職業道德、質量意識、法律知識、維權保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消防知識和健康衛生等作為必修課,貫穿職業技能培訓全過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扶貧開發辦〕、省退役軍人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省婦聯、省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加強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廣泛開展骨干教師、專業帶頭人和職業院校校長、培訓機構負責人培訓。建立創業培訓講師和創業導師師資庫。暢通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與職業院校雙向交流的通道。引進一批國內外知名職業培訓集團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引導開展合作辦學,舉辦技術培訓交流。對接國際職業技能標準,培養國際化技術技能人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強化培訓績效評估監管。實施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目錄清單管理,建立培訓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評估。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信用分類管理,對培訓信用優秀的實行優質優價,補貼標準可適當上浮,對信用不達標的實行政府培訓項目禁入。對存在騙取、套取培訓資金的培訓機構,取消其培訓資格,追回被騙取、套取的補貼資金。對在職業技能培訓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扶貧開發辦〕、省退役軍人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省婦聯、省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組織保障
21.加強工作合力。各級政府要把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作為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鄉村振興和經略海洋戰略的重要任務。依托省就業和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完善全省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有關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統籌管理培訓規劃、機構、信息和資金,建立終身職業技能統計制度,不斷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力度。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政策宣傳,組織開展“技能齊魯行”“工匠精神進課堂、進車間、進工坊”“尋找新時代魯班”等活動,大力弘揚培育工匠精神和勞模精神,提高職業技能培訓吸引力,營造尊重勞動、崇尚技能、鼓勵創造的社會氛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扶貧開發辦〕、省退役軍人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統計局、省稅務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各級政府要加大職業技能培訓資金整合力度,統籌使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專項培訓資金、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扶持資金、職工教育經費等,優化撥付流程,提高使用效益。地方教育附加費須按照規定比例用于職業教育。企業要依法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確保60%以上用于一線職工的職業技能培訓。鼓勵企業、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個人對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競賽活動提供資助、捐贈。(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山 東 省 人 民 政 府
關于推動“六穩”工作落地見效的若干意見
(魯政發〔2019〕6號 2019年3月2日)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中央關于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的工作部署落地見效,促進全省經濟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千方百計穩就業
1.全面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30號),加強降低社保費率、緩繳社保費、減免滯納金、穩崗返還、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職業培訓補貼、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等政策的督導落實,確保取得實效。(責任領導:于杰;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2.完善就業失業調查統計制度,提高就業失業監測預警能力;緊盯就業關鍵指標及重點地區、企業和人群,跟蹤中美經貿摩擦對就業的影響,及時將受影響人員納入就業扶持政策支持范圍。(責任領導:于杰;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統計局配合)
3.統籌抓好高校畢業生、去產能職工、農村勞動力轉移、城鎮困難人員等各類群體就業援助工作;加大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培訓和就業創業幫扶力度,做好計劃分配軍轉干部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責任領導:于杰;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廳分別牽頭,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4.打造省級創新創業示范綜合體,建立創客人才和小微企業信息系統,及時向創業主體提供政策咨詢和創業輔導服務;用好返鄉下鄉創業政策,建設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基地。(責任領導:于杰;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
5.出臺推進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的實施辦法,深化省級公共就業服務標準化試點建設;積極推廣“互聯網+就業”服務,為企業用人和人員求職提供供需對接服務;全面推行終身職業培訓制度,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向具備資質的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全面開放,運用大數據等手段對職業培訓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責任領導:于杰;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二、疏堵結合穩金融
6.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構建風險投資、銀行信貸、債券市場、股票市場等多層次金融支持服務體系,擴大信貸總量和社會融資規模,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責任領導:劉強;責任部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山東證監局配合)
7.組織舉辦政銀企對接、“金融機構進民企”等活動,及時發布產業發展規劃、項目進展情況、細分行業領域“隱形冠軍”等,引導金融機構開發個性化、差異化、定制化金融產品。(責任領導:劉強;責任部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配合)
8.加強山東省企業融資服務網絡系統等連通對接,搭建全省統一的企業融資綜合服務平臺;推動商業銀行、供應鏈核心企業建立供應鏈金融合作機制,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便捷的融資渠道。(責任領導:劉強;責任部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分別牽頭,山東銀保監局、省大數據局配合)
9.落實好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權質押等風險補償政策,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倉單、應收賬款等抵質押貸款業務,推廣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業務;利用民營企業債券、股權融資支持工具,為企業提供債券和階段性股權融資支持。按照“成熟一個、并入一個”的原則,加快省融資擔保集團對全省現有擔保、再擔保、農業、科技等國有擔保公司整合進度,重構省、市、縣三級融資擔保體系。(責任領導:劉強;責任部門: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別牽頭,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配合)
10.加大“金安工程”建設力度,實現全省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全覆蓋;加強對金融機構的業務監管,保證新發生業務質量,嚴控增量風險;督促金融機構通過向總行爭取不良資產核銷額度等方式,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責任領導:劉強;責任部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省稅務局、山東證監局、省通信管理局、青島銀保監局、青島證監局等部門、單位配合)
11.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和違法失信懲戒聯動機制,通過對企業精準“畫像”增進銀企互信,建立金融風險防控長效機制。(責任領導:劉強;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牽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大數據局、山東銀保監局配合)
三、精準施策穩外貿
12.實施“境外百展+”計劃,重點辦好7個自辦展;在“一帶一路”沿線節點城市建設一批山東品牌產品展示中心,加快布局一批外貿公共海外倉;用好華交會、廣交會等國家展會平臺擴大出口,推進國際產能合作帶動出口。(責任領導:任愛榮;責任部門: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13.加快推進青島、威海國家跨境電商綜試區落實零售進出口政策;鞏固提升中韓(煙臺)產業園、威海中韓自貿區地方經濟合作示范區,推動建設中韓日“海陸?!笨缇畴娚谈咚傥锪魍ǖ?;支持符合標準的省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成為海關高級認證企業。(責任領導:任愛榮;責任部門:省商務廳牽頭,省財政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省稅務局配合)
14.開展“外貿政策送萬企”活動,支持各商業銀行、稅務、信保、海關聯合開展關稅保、銀稅保、銀信保等政策創新服務;加快出口退稅進度,辦理出口退稅平均時間在10個工作日以內,一類出口企業和新舊動能轉換企業在2個工作日以內,2019年年底無紙化申報退(免)稅額占全部退(免)稅額的比重達到90%;對小微外貿企業在全省出口信用保險統保平臺下短期出口險保費全額支持;培育認定第二批外貿轉型升級試點縣(市、區),每個縣(市、區)最高獎勵不超過800萬元;對落實穩外貿政策措施真抓實干、取得明顯成效的市、縣(市、區),在外貿轉型升級試點縣(市、區)培育中給予優先支持;健全外貿運行監測體系,積極穩妥應對貿易摩擦。(責任領導:任愛榮;責任部門:省商務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省稅務局配合)
15.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9〕3號),支持綜合保稅區開展跨境電商“1210”保稅進口;精心籌備參加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擴大“十強”產業相關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進口,穩定擴大原油進口;提高“齊魯號”歐亞班列“重回”比例,全年開行班列500列以上。(責任領導:任愛榮;責任部門: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青島海關、濟南海關配合)
16.深化口岸“放管服”改革,優化通關流程,降低通關成本,鞏固壓縮整體通關時間成果;開展口岸涉企收費監督檢查;在青島港全面實現進口集裝箱提貨單和設備交接單電子化流轉;健全“單一窗口”中小外貿企業融資、保險等服務功能;爭取外匯收支便利化各類試點。(責任領導:任愛榮;責任部門:省口岸辦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青島海關、濟南海關配合)
17.加快園區體制機制創新,在全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等各類園區,推廣“管委會+公司”模式,鼓勵各類資本參與開發區建設,推動園區實現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專業化服務;面向社會招聘園區管委會行政負責人及技術人才,探索推行聘任制、競爭上崗制、績效考評制等,對園區發展亟需的高層次管理人才和專業人才可實行特崗特薪、特職特聘。(責任領導:任愛榮;責任部門:省商務廳牽頭,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四、“雙招雙引”穩外資
18.加大“雙招雙引”力度,鼓勵各地設立專門的投資促進機構,發揮好魯京、魯滬、魯深、魯港新舊動能轉換促進中心的平臺橋梁作用,切實加強出境和商務接待服務保障工作,精準對接世界500強、行業領軍企業等一流企業的相關技術、產品和團隊,開展小分隊、點對點、專業化招商。(責任領導:任愛榮;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牽頭,省財政廳、省外辦、省機關事務局配合)
19.組織實施跨國公司領導人青島峰會、國際友城合作發展大會、2019中以跨境投資論壇等重大經貿活動,舉辦好日韓山東周、德國山東周、歐美商務周、港澳山東周等招商推介活動,加強與全球友好省州、城市高層往來和人文交流,深化互利合作。(責任領導:任愛榮;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外辦分別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20.依托“選擇山東”云平臺,建立動態管理的招商引資項目庫和國際知名咨詢、投資機構信息庫,建設外商投資企業“服務大使”服務平臺,開展“點對點”政策推送,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投資項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依法保護外資企業合法權益,嚴格兌現對外商合法合規的承諾,健全外商投訴協調處理機制,營造誠信法治的社會環境。(責任領導:任愛榮;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司法廳分別負責)
21.完善“雙招雙引”考核制度,提高對引進外資項目質量的考核權重;適當延長考核周期、降低考核頻次,引導各級專注精力抓招商,追求招商引資長效;將重大招商活動項目簽約及推進情況納入考核,促進項目盡快落地。(責任領導:任愛榮;責任部門: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統計局配合)
五、抓實項目穩投資
22.開展重大項目建設專項行動,制定全省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攻堅計劃,提高儲備項目開工率;完善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制約項目落地的要素瓶頸,對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因土地、環境容量、能耗指標等限制無法落地的,研究省級或市級統籌調劑使用辦法,促進項目盡快落地;對按照國家政策規范運作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引導金融機構給予融資支持。(責任領導:王書堅;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
23.聚焦鐵路、公路、機場、港口、能源、水利、市政、環保、信息等領域,突出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物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按近期、中期、長期三類項目,充實項目儲備,明確擴大基礎設施投資的目標任務、時間節點和責任分工,編制補短板重大項目清單并向銀保監部門定期推送。綜合運用財政投資補助、棚改專項債券等手段,完善市場化運作模式,加快推進棚戶區和老舊小區整治改造。(責任領導:王書堅;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分別牽頭,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大數據局、省能源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配合)
24.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管理,用好新增專項債券資金,確保專項債券資金重點用于政府在建項目和補短板重大項目。(責任領導:于國安;責任部門:省財政廳)
25.出臺能耗指標調配機制實施細則和操作辦法,開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利用關停淘汰落后整治類企業騰退出的能耗指標,支持符合新舊動能轉換的重點項目建設。(責任領導:王書堅;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配合)
26.培育壯大國內市場,落實好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部委《進一步優化供給推動消費平穩增長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方案(2019年)》(發改綜合〔2019〕181號),放寬服務消費市場準入,鼓勵消費新業態發展,培育消費新增長點。(責任領導:王書堅;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六、強化引導穩預期
27.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政策預期、社會預期,加大已出臺的各項政策特別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減稅降費等政策宣傳解讀和督導落實力度,釋放政策利好,提振企業信心;強化經濟形勢研判,加強大宗商品價格走勢監測,搞好煤電油氣運等調度保障,合理引導市場預期。(責任領導:王書堅;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單位配合)
28.強化涉企服務,開展“送政策上門”活動,加強政策實施效果評估,激發企業活力;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保障企業合法權益;避免去產能、環保治理等政策頻繁起落和搖擺,無法定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強制企業停建、停產,不得隨意對企業停電、停水、停氣。(責任領導:王書堅;責任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稅務局配合)
29.以穩地價穩房價為目標,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落實房地產調控城市主體責任制,濟南、青島要科學制定“一城一策”實施方案。(責任領導:劉強;責任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配合)
30.加強新增規模以上企業監測,抓好“列統”工作;創新統計手段,客觀反映規模以下企業生產運營和效益情況;健全“四新”經濟統計體系,盡快向社會發布;因統計調查制度和方法調整引起統計數據變化時,要及時公開發布調整的背景、依據和對數據的影響等信息。(責任領導:王書堅;責任部門:省統計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要細化制定配套措施,各市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綜合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9〕14號 2019年4月25日)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降低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社保)費率、完善社保制度、穩步推進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其中,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8%降至16%,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6%。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將《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魯人社發〔2018〕37號)規定的“我省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的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二)自2019年5月1日起,將《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魯人社發〔2018〕37號)規定的“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的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下調費率期間,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達到合理支付月數范圍的,停止下調。
三、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以上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單位的社保繳費基數。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每年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省統計部門提供的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私營單位平均就業人數和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測算并公布。
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后,省里將制定出臺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過渡措施,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具體辦法按國家要求另行制定。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四、加快推進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結合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等措施,在統一全省養老保險制度和主要政策的基礎上,2019年年底前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制度。
按照國家要求,2019年將各市上解中央調劑基金的比例由3%提高至3.5%。
五、穩步推進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
征收體制改革到位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除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交由醫療保障部門征收外,其他險種暫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繼續征收,穩定繳費方式。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和城鄉居民社保費征管職責如期劃轉至稅務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財政、醫保部門要抓緊推進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等各項工作,切實加強信息共享,確保征收工作有序銜接。妥善處理好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在征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同時,合理調整2019年社?;鹗杖腩A算。
六、建立工作協調機制
省政府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降低社保費率和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相關工作??h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負責人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醫保等部門參加的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降低社保費率以及征收體制改革過渡期間的工作銜接,提出具體安排,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七、認真做好組織落實工作
降低社保費率是完善社保制度的重要內容,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實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醫保等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
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9〕24號 2019年8月2日)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2019—2021年)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國辦發〔2019〕24號)精神,促進穩就業、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大力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著力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全面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2019—2021年,開展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300萬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訓77萬人次以上。力爭到2021年,全省技能勞動者占就業人員總量的比例達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30%以上。
二、工作重點
(一)廣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堅持需求導向,重點面向企業職工、就業重點群體、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以下簡稱貧困勞動力),梯次實施大規模職業技能培訓。
做到“應培盡培”。對企業新錄用職工崗前培訓、困難企業職工轉崗轉業培訓、企業失業人員就業創業培訓、退役軍人前置性和適應性培訓、貧困勞動力及貧困家庭子女職業技能培訓實現全覆蓋,努力實現“就業一人、培訓一人”和“培訓一人、就業一人”。
做到“愿培則培”。對具有培訓意愿的各類群體,積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重點實施好農民教育培育和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素質提升計劃、農民工“求學圓夢行動”、勞動預備制登記學習、在校大學生“三個一”(一次職業技能培訓、一次創業能力培訓、一次就業能力實訓)能力培養、返鄉下鄉創業培訓、企業負責人輔導培訓等項目。
做到“需培就培”。針對我省產業升級、結構優化急需緊缺的職業(工種),開展技能人才培訓和技師、高級技師等高技能人才培訓,打造“金藍領”培訓品牌。推進企業新型學徒制、現代學徒制培訓。引導幫助中小微企業開展職工培訓。對化工、礦山等高危行業企業職工普遍開展安全技能培訓,實施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實施預防規模性失業風險特別職業技能培訓。
(二)構建多元職業技能培訓載體。政府補貼的職業培訓項目全部向具備資質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培訓機構開放,充分發揮行業、企業、培訓機構等培訓主體的積極性。
支持企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鼓勵企業設立或共建培訓中心、實訓中心、教學工廠、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支持企業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院校,各級政府可按規定根據培訓實訓人數或畢業生就業人數給予扶持。
擴大職業院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規模。支持職業院校面向職工、就業重點群體和貧困勞動力擴大培訓規模,按規定享受政府補貼政策。承擔政府補貼性培訓的職業院校,按照規定兌現學校和一線教師的相關激勵政策。
鼓勵民辦機構參與職業技能培訓。發展民辦職業培訓和評價機構,保障其與公辦同類機構享受同等待遇。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業監管,建立評估和退出機制。
(三)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建設。完善職業技能培訓服務機制,提升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增加培訓有效供給。
進行示范引領。省級業務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根據產業行業和社會需要,推出有特色的示范培訓項目,引領本部門本行業廣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培訓質效。
發布培訓目錄。對接產業發展和就業需求,設區的市統一制定發布重點產業職業技能培訓指導目錄、一般性職業技能培訓目錄、勞動者培訓需求目錄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目錄“四個目錄”,方便和指導勞動者按需選擇。
征選培訓師資。面向省內外征集和選拔一批“三優”資源—優質培訓教材、優選網絡課件、優秀培訓教師,建立我省職業技能培訓師資庫。
豐富培訓模式。全面推行“勞動者(企業)提單、政府列單、勞動者選單、機構接單、政府買單”五單式培訓模式,搭建“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平臺,推行PC端、手機APP和微信公眾號“三端”同步學習模式,滿足各類群體不同培訓需求。
支持培訓設施設備升級改造。每個設區的市根據產業發展需要,重點打造一至兩個示范性公共實訓基地。對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成績突出的企業、院校、培訓機構、公共實訓基地,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其培訓設施設備升級和無障礙改造給予支持。
(四)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加大對不同群體的免費職業培訓、職業培訓補貼、生活費補貼等政策落實力度。
各市、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統一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實行同類工種、同一等級、同等補貼。在我省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勞動者取得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等)后,按規定給予每人每年不超過3次的職業培訓補貼,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蓪⒋_有培訓需求不具有按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人員納入職業培訓補貼范圍。對開展項目制培訓的,培訓實施后可先行撥付60%的培訓補貼資金,培訓后就業率達到85%以上的,全額撥付項目補貼資金。加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與職業培訓補貼政策銜接,發揮政策綜合效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作為重要民生工程,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建立省級統籌、部門協作、市縣實施的工作格局。省就業和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負責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統籌協調,各成員單位要發揮行業主管部門作用,立足職能職責,制定本部門本行業具體工作方案。支持群團組織及行業協會共同參與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各市、縣(市、區)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貫徹落實措施。省里建立工作情況季報、年報制度。省就業和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設區的市政府制定的工作方案報省就業和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備存。
(二)加強資金保障。統籌使用就業補助資金、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失業保險基金、專項培訓資金、職工教育經費,縣級以上政府可對各部門培訓資金和項目進行整合,解決資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問題。各級政府按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結余中計提一定比例的資金,個別市計提資金后不足24個月失業保險待遇支付能力的,省級通過調劑金給予適當支持。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單獨建立“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實行分賬核算、??顚S?。鼓勵支持欠發達地區特別是深度貧困地區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省級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定的資金傾斜。
(三)加強質效監督。建立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績效考核制度,實行培訓人員實名制管理。將各市、各有關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和培訓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省政府就業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范圍。通過向社會公開、專項審計等方式,加強資金監管,對套取、騙取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依紀依規依法嚴懲。對工作中出現的失誤和問題區分不同情況對待,保護工作落實層面干部職工干事擔當的積極性。
(四)加強服務供給。各市、各部門要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一次辦好”提質、提速、提效。優化服務流程,推進網上申報、網上審核、聯網核查。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統,與相關單位實現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簡化資金申領環節。
(五)加強宣傳解讀。各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大職業技能培訓政策宣傳力度,幫助企業、培訓機構和勞動者解疑釋惑,提升政策知曉度。要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開展“三進三送”活動(政策宣講進企業、進學校、進鄉村,提升行動送政策、送技能、送服務),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營造崇尚技能、鼓勵創造的社會氛圍。
附件:1. 山東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2019年培訓任務分解表(略)
2. 山東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重點任務分工(略)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
通知
(魯財社〔2018〕86號 2018年12月28日)
各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黃河三角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財政金融局、政務服務局,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現代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縣(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制定了《山東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30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就業補助資金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用于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
第三條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注重普惠,重點傾斜。落實國家和省普惠性就業創業政策,重點支持就業困難群體就業,適度向就業工作任務重、財力薄弱地區傾斜,促進不同群體、不同地區間公平就業。
——獎補結合,激勵相容。優化機制設計,獎補結合,充分發揮各級政策執行部門、政策對象的積極性。
——易于操作,精準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準性,加強監督與控制,以績效導向、結果導向強化就業補助資金管理。
第二章 資金支出范圍
第四條 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
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于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創業師資培訓補貼、家政服務業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補貼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支出。
同一項目就業補助資金補貼與失業保險待遇有重復的,個人和單位優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不可重復享受。
第五條 職業培訓補貼。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貧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在校學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含建檔立卡的適齡貧困人口)、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簡稱五類人員),以及即將刑滿釋放人員(刑期不足兩年的,下同)、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在校期間只能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其他符合條件人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
(一)五類人員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對五類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下同),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根據不同培訓職業(工種)的成本、緊缺程度、培訓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各市應當精準對接產業發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發布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對指導目錄內的職業培訓,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對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墊付勞動預備制培訓費的培訓機構,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同時給予一定標準的生活費補貼,具體標準可參照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標準,由設區的市自行確定。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每年下達省級就業創業培訓示范項目計劃,職業培訓補貼標準不低于1800元/人。
(二)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對企業新錄用的五類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的,在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對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技師(高級技師)培訓的企業在職職工,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標準按企業支付給培訓機構培訓費用(以培訓機構收費標準和培訓費發票為準)的60%確定,原則上控制在4000—6000元之間,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
技師(高級技師)培訓補貼標準,按照相同或可參照職業(工種)補貼標準的80%執行。
(三)符合條件人員項目制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可通過項目制方式,向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整建制購買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項目,為化解鋼鐵煤炭煤電行業過剩產能企業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免費提供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為黃河灘區遷建居民、即將刑滿釋放人員和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提供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對承擔項目制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第六條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的五類人員和參加項目制培訓的人員,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標準,按照省有關部門規定的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準的80%確定。對納入重點產業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指導目錄的,可將補貼標準提高至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準的90%。
第七條 社會保險補貼。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符合《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和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
(一)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為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為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
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的職工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
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二)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職工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不能與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重復享受。
第八條 公益性崗位補貼。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范圍為就業困難人員,重點是大齡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建檔立卡的適齡貧困人員。
對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有條件的市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年齡為準)。對家庭生活特別困難、在公益性崗位工作期滿后仍難以就業,且工作期間考核優秀的女性45周歲、男性55周歲以上的人員,經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公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后,可適當延長工作期限,續簽勞動合同,續簽合同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年。
有條件的市可參照公益性崗位補貼政策,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準由各市確定,補貼期限按照公益性崗位補貼管理規定執行。
第九條 就業見習補貼。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人員范圍為擇業派遣期內未就業山東生源高校畢業生以及三年百萬青年見習計劃(2019-2021年)確定的16—24歲失業青年。對吸納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就業見習并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單位,給予一定標準的就業見習補貼,用于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就業見習補貼期限一般為3—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70%以上的見習單位,見習補貼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
第十條 求職創業補貼。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城鄉低保家庭、特困人員、孤兒、重點困境兒童、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有殘疾人證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在校期間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其中,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特困人員畢業生、孤兒、重點困境兒童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有殘疾人證的畢業生補貼標準為1000元/人,其他人員補貼標準為600元/人。
第十一條 一次性創業補貼。對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記注冊)、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企業法人)、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1.2萬元,每名創業人員、每個企業只能領取一次。有條件的市可將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放寬到符合條件的新注冊個體工商戶,補貼標準不低于2000元。對在高附加值產業創業的勞動者,有條件的市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第十二條 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對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冊成立,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不含創業者本人,下同)并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并按規定為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和每個崗位不低于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第十三條 創業場所租賃補貼。有條件的市對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返鄉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畢業5年內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生租用經營場地創業,并且未享受場地租賃費用減免的,可給予創業場所租賃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確定。
第十四條 創業師資培訓補貼。對參加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創業培訓講師培訓、創業咨詢師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學員,給予每人1800元創業師資培訓補貼。符合條件人員參加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培訓,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補貼。
第十五條 家政服務業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補貼。家政服務機構為已辦理就業失業登記、法定勞動年齡內家政服務業從業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經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照購買意外傷害保險費數額50%的標準給予補貼,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家政服務業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由設區的市通過招標選定2家左右商業保險公司承辦,具體實施辦法由設區的市自行制定,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第十六條 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用于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服務能力建設,重點支持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化建設,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對創業孵化基地給予獎補,創業大賽獎勵以及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各地要嚴格控制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的支出比例。
第十七條 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重點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等支出。
第十八條 其他支出是指經省政府批準,符合中央及我省專項轉移支付相關管理規定,確需新增的項目支出。
第十九條 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就業補助資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辦公用房建設支出。
(二)職工宿舍建設支出。
(三)購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發放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等支出。
(五)“三公”經費支出。
(六)普惠金融項下創業擔保貸款(原小額擔保貸款,下同)貼息及補充創業擔保貸款基金相關支出。
(七)部門預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支出。
個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申領獲得的補貼資金,具體用途可由申請人或申請單位確定,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第三章 資金分配與下達
第二十一條 省級(含中央補助)就業補助資金中用于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及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中的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資金,實行因素法分配。
分配因素包括基礎因素、投入因素、績效因素三類?;A因素主要根據勞動力人口等指標,重點考核就業工作任務量;投入因素主要根據各市、縣(市、區)就業補助資金的安排使用等指標,重點考核地方投入力度和支出進度;績效因素主要根據各地失業率和新增就業人數以及就業目標責任考核結果等指標,重點考核落實各項就業政策的成效。每年分配資金選擇的因素、權重、方式,可根據年度就業整體形勢和工作任務重點適當調整。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中央和省就業補助資金提出分配意見,商省財政廳同意后下達補助資金。
第二十二條 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資金,實行項目管理。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編制高技能人才培養中長期規劃,確定本地區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點領域。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專家對擬實施國家級高技能人才項目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備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評審結果給予定額補助。
第二十三條 省級按規定提前通知各市、縣(市)下一年度就業補助資金,除據實結算項目外,每年在省人代會審查批準省級預算后60日內,正式下達省級財政就業補助資金預算。
第二十四條 各市應在收到省級就業補助資金后30日內,正式下達到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市、縣級應當將本級政府預算安排給下級政府的就業補助資金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后60日內正式下達到下級。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應對其使用的就業補助資金提出明確的資金管理要求,及時組織實施各項就業創業政策。
第二十五條 就業補助資金應按照國家和省關于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績效目標的設定、審核、下達工作。
第四章 資金申請與使用
第二十六條 職業培訓補貼。實行“先墊后補”和“信用支付”等辦法。有條件的地區應探索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培訓個人信用賬戶,鼓勵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和課程,并通過信用賬戶支付培訓費用。
(一)個人申領職業培訓補貼。五類人員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港澳臺人員可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下同)、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學生還需提供學生證復印件。申請補貼人員《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下同)等信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查。
(二)培訓機構代領職業培訓補貼或項目制培訓職業培訓補貼。承擔培訓任務的機構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培訓人員花名冊、身份證復印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學生證復印件、培訓人員與培訓機構簽訂的代領職業培訓補貼協議書、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相關人員《就業創業證》等信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查。
培訓機構為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代為申請生活費補貼的,除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培訓人員與培訓機構簽訂的代領生活費補貼協議書、勞動預備制培訓人員初高中畢業證書復印件、城市低保家庭學員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材料。
培訓機構代為申請職業培訓補貼或開展項目制培訓的,應在開班前將培訓計劃和大綱、培訓人員花名冊等有關材料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三)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技能培訓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企業為在職職工申請技能培訓補貼、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或技師(高級技師)培訓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
企業在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和技師(高級技師)培訓前,應將培訓計劃、培訓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復印件等有關材料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其中,經企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列入當地學徒培訓計劃的,可按規定向企業預支不超過50%的補貼資金,培訓任務完成后經考核撥付其余補貼資金。
上述申請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對個人申請的職業培訓補貼或生活費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個人銀行賬戶或個人信用賬戶;對企業和培訓機構代為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生活費補貼或項目制職業培訓補貼,按規定支付到企業和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第二十七條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捎杀救松暾?,也可由培訓機構代為申請。符合條件的人員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培訓機構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補貼,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培訓人員與培訓機構簽訂的代領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協議書。申請補貼人員《就業創業證》等信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查。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個人銀行賬戶,或代為申請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第二十八條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并根據資金具體用途分別遵循以下要求:
(一)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和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名單、銀行代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等,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還應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就業人員《就業創業證》、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繳費、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限等信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二)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靈活就業的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身份證,高校畢業生還應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靈活就業人員《就業創業證》、社會保險繳費、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限等信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九條 公益性崗位補貼。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需提供銀行代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等材料。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創業證》、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年限等信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查。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有條件的地方,可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就業困難人員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個人銀行賬戶。
崗位補貼申請程序和提供材料參照公益性崗位補貼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就業見習補貼。吸納符合條件人員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就業見習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參加就業見習的人員名單、就業見習協議書、單位發放基本生活補助明細賬(單)、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票復印件等,高校畢業生還應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見習人員《就業創業證》等信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第三十一條 求職創業補貼。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通過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自愿填寫求職創業補貼申請信息,申請人信息將與省民政廳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系統、省殘聯殘疾人信息庫和省教育廳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信息庫核對,核對通過者免予上傳證照材料。核對不通過的,上傳證照材料。通過網絡核驗及證照材料核對無誤的,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畢業生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個人銀行賬戶。
省屬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申請求職創業補貼,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 一次性創業補貼。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向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財務報表等。創業者《就業創業證》、社會保險繳費等信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第三十三條 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向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招用人員名單、銀行代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財務報表等,高校畢業生還應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吸納就業人員《就業創業證》、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繳費等信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第三十四條 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出臺創業場所租賃補貼政策的市、縣(市、區),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申請此項補貼需提供的資料,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創業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個人銀行賬戶。
第三十五條 家政服務業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補貼。符合條件的家政服務機構向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法定勞動年齡內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從業人員與企業簽訂的勞務協議、商業保險機構出具的保險費收費發票和被保險人員名單復印件、家政服務機構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從業人員《就業創業證》等信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家政服務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第三十六條 創業師資培訓補貼。承擔培訓任務的機構申請創業師資培訓補貼時,應提供以下材料:培訓人員報名申請表、培訓人員花名冊和身份證復印件、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等,經省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承擔培訓任務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第三十七條 就業創業服務補助??h級以上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從上級補助和本級安排的就業補助資金中,統籌安排不高于20%的資金用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主要用于:
(一)支持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按照省級統一規劃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推進就業創業管理服務信息省級集中。
(二)對縣級及以下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承擔的免費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根據工作量和成效等,給予適當補助。
(三)對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就業創業服務,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等,給予適當補助。
(四)對創業孵化基地開展的創業孵化服務,根據孵化成功、帶動就業等因素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獎補。
(五)對創業大賽獲獎的優秀創業項目、創業團隊,給予獎勵。
(六)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重點用于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創業指導、信息咨詢、就業創業測評和輔導、就業失業動態監測、有組織勞務輸出、返鄉創業服務活動、開展就業失業信息統計和城鄉勞動力調查等。其中職業介紹補貼標準不高于每人每年120元,就業失業動態監測按照每戶監測企業每年2400元給予補貼。
第三十八條 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各市、縣(市、區)要結合區域經濟發展、產業振興發展規劃和新興戰略性產業發展的需要,依托具備高技能人才培訓能力的培訓機構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重點開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訓、高技能人才評價、職業技能競賽、高技能人才課程研發、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動。
各市、縣(市、區)要發揮高技能領軍人才在帶徒傳技、技能攻關、技藝傳承、技能推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選拔行業、企業生產、服務一線的優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單位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開展培訓、研修、攻關、交流等技能傳承提升活動。
第三十九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上述各項補貼支出申請材料的全面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對單位和個人補貼的項目實行實名制管理,申請人或單位提交的各類補貼申請材料,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掃描保存資料電子文檔,通過公共就業人才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等信息平臺,全程進行信息化審核審批,建立和完善各項就業補貼資金信息數據庫和發放臺賬。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應當按照“一次辦好”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積極推進網上申報、網上審核、聯網核查。對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統或與相關單位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獲得個人及單位信息、資料的,可直接審核撥付補貼資金,不再要求單位及個人報送紙質材料。
第四十條 就業補助資金的支付,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各級財政部門不得設立就業補助資金財政專戶,也不得通過其他財政專戶核算就業補助資金。
第五章 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一條 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強化內部財務管理,優化業務流程,加強內部風險防控。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健全完善就業補助資金審核發放機制,做好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基礎工作,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民政、教育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有效甄別享受補貼政策的人員、單位的真實性,防止出現造假行為。落實好政府采購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規范采購行為;要切實加強信息化建設,全面推動業務財務一體化管理,將享受補貼人員、項目補助單位、資金標準及預算安排及執行等情況及時納入管理信息系統,動態反映就業補助資金預算執行進度,并實現與財政部門的信息共享。
第四十二條 各級要建立科學規范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積極推進就業補助資金的績效管理。省根據各地就業工作情況,定期委托第三方進行就業補助資金績效評價。市、縣(市、區)要對本地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就業補助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三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減少結轉結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本辦法規定積極推動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確保資金用出成效。
第四十四條 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列入重點監督檢查范圍,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有條件的地方,可按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定,聘請具備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開展第三方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 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財政預決算管理的總體要求,做好年度預決算工作。
第四十六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信息公開工作,通過當地媒體、部門網站等向社會公開年度就業工作總體目標、工作任務完成、各項補貼資金的使用等情況。
各項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公開內容包括:享受各項補貼的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含隱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證號)、補貼標準及具體金額等。其中,職業培訓補貼還應公示培訓的內容、取得的培訓成果等;公益性崗位補貼和崗位補貼還應公示崗位名稱、設立單位、安置人員名單、享受補貼時間等;求職創業補貼應在各高校初審時先行在校內公示。
第四十七條 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建立就業補助資金“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追究機制。
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就業補助資金的分配審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弄虛作假、騙取套取就業補助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相關信息記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行聯合懲戒。
對疏于管理、違規使用資金的地區,省級將相應扣減其下一年度就業補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取消下年度該地區獲得就業補助資金的資格,并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設區的市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具體實施細則。其中,勞務派遣、電商等新型用工企業享受政策條件由設區的市自行確定。
第四十九條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30號)規定的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補助、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培訓生活費補貼、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以及《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就業扶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勞務組織化程度和就業質量的通知》(魯人社規〔2018〕18號)規定的企業吸納外地貧困勞動力社會保險補貼等、就業扶貧車間等生產經營主體以工代訓培訓補貼、就業扶貧基地一次性獎補、有組織勞務輸出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參加職業培訓貧困勞動力生活費補貼,所需資金可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具體辦法及審核要求由各設區市根據實際制定。政策實施期限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 除有明確實施期限的政策外,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就業創業資金風險防控和
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
(魯人社發〔2018〕21號 2018年5月2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助推新舊動能轉換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17〕27號),加強就業創業資金監管,現將《山東省就業創業資金風險防控和監督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山東省就業創業資金風險防控和監督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加強風險防控,保障資金安全,根據《就業促進法》《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開展就業創業資金風險防控,對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就業創業資金,是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使用或參與管理使用的就業補助資金、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
第四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指導全省就業創業資金風險防控和監督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就業創業資金風險防控和監督工作。
第五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建立就業創業資金風險防控和監督工作分工負責制。
就業失業行政處室負責牽頭擬定就業創業資金風險防控和監督辦法,牽頭負責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風險防控,會同有關處室、單位實施就業創業資金監督。
高校畢業生就業行政處室負責指導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資金風險防控工作,承擔省級就業見習補貼、省級求職創業補貼、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級大學生創業示范園區獎補資金、省級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補助資金、山東省十大大學生創業之星獎勵資金風險防控職責,參與實施資金監督。
人力資源市場行政處室負責指導全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扶持資金風險防控工作,承擔省級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扶持資金風險防控職責,參與實施資金監督。
人才開發行政處室負責指導全省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示范園獎補資金風險防控工作,承擔省級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示范園獎補資金風險防控職責,參與實施資金監督。
職業能力建設行政處室負責指導全省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金藍領”培訓、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資金風險防控工作,承擔省級新型學徒制培訓、金藍領培訓、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資金風險防控職責,參與實施資金監督。
省社會保險事業局負責指導全省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撥付環節風險防控工作,承擔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撥付環節風險防控職責,參與實施資金監督。
省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負責指導全省就業補助資金(不含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金藍領”培訓補助資金、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資金,以及就業見習、求職創業補貼資金)風險防控工作,承擔省級就業補助資金(不含省級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金藍領”培訓補助資金、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資金,以及省級就業見習、求職創業補貼資金)、省級創業(扶貧)擔保貸款及貼息資金、省級創業型城市、街道(社區)獎補資金、省級創業師資培訓補貼資金、省級創業訓練營補助、省級創業典型人物(不含“山東省十大大學生創業之星”)獎勵資金風險防控職責,參與實施資金監督。
第二章 資金風險防控
第六條 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機構應按照“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和辦法,對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問題的領域、環節、崗位,實施主動預防、科學管控,避免和化解資金風險,控制和減少風險損失。
第七條 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機構應明確專門內設機構具體負責資金風險防控工作。
第八條 就業創業資金風險防控,應遵循預防為主、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級防控的原則,堅持過程防控與重點防控相結合、常規防控與科技防控相結合、防控風險與建章立制相結合。
第九條 就業創業資金風險防控范圍包括:
(一)就業創業資金分配、下達;
(二)就業創業資金申請受理、審核;
(三)就業創業資金支出、使用;
(四)就業創業資金可支撐能力;
(五)可能發生風險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就業創業資金分配、下達方面的風險防控包括:
(一)防控違規分配下達就業創業資金風險;
(二)防控滯留、截留就業創業資金風險;
(三)防控其他可能出現的資金分配下達風險。
第十一條 就業創業資金申請受理、審核方面的風險防控包括:
(一)防控受理資金申請把關不嚴、降低標準、擴大范圍、串通造假風險;
(二)防控就業創業資金審核不嚴不實、違規審批、超期辦理風險;
(三)防控其他可能出現的資金申請受理、審核風險。
第十二條 就業創業資金支出、使用方面的風險防控包括:
(一)防控擠占、挪用、虛列、套取、私分就業創業資金風險;
(二)防控超標準、超范圍支付就業創業資金風險;
(三)防控違反規定擅自增加、減少支出項目風險;
(四)防控重復享受、超期享受就業創業資金風險;
(五)防控就業創業資金財務管理風險;
(六)防控政府采購領域風險;
(七)防控其他可能出現的就業創業資金支出使用風險。
第十三條 就業創業資金可支撐能力風險防控包括:
(一)防控因政策調整引發就業創業資金支付風險;
(二)防控因就業形勢變化引發就業創業資金支付風險;
(三)防控其他可能出現的就業創業資金支撐能力風險。
第十四條 實施就業創業資金風險防控,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排查識別風險點;
(二)評估確定風險等級;
(三)研究制定風險防控措施;
(四)組織開展風險防控;
(五)總結評估風險防控效果;
(六)根據防控效果,作出風險保留、風險解除、調整風險等級等處理意見。
第十五條 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機構應定期組織開展風險排查,建立資金風險防控清單。清單實行動態管理。
資金風險防控清單應包括風險點名稱、風險等級、管控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
第十六條 按照風險系數,將就業創業資金風險劃分為重大、一般兩個風險等級,實行分級防控。
存在風險,可能產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對工作開展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劃分為重大風險。對重大風險,實行重點管理。
存在風險,可能產生違規行為或對工作開展可能有一定不利影響的劃分為一般風險。對一般風險,實行常規管理。
第十七條 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機構應嚴格執行資金管理規定,規范就業創業資金受理、審核、審批、支付流程,統一審核要件、審核標準、審核要求,制定具體崗位職責。
第十八條 單位或個人在申請就業創業資金時,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機構應要求其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作出書面承諾。
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機構應采取信息比對、電話抽查、實地核查等方式,對資金申請單位、個人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
第十九條 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機構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建立業務、財務一體化管理機制,嚴格內部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核算。
第二十條 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機構應對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進行全程記實,實現受理、審核、審批、支付、使用全程留痕可追溯。
第二十一條 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機構應加強對工作人員政策、業務、財務、風險防控等方面培訓,提高業務能力,增強風險防范意識。
第二十二條 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機構應將就業創業資金納入資金管理信息系統管理,推進網上申報、網上審核、聯網核查,提高風險防控信息化、科技化水平。
第二十三條 建立資金管理使用分權制衡機制,資金撥付實行業務崗位與財務崗位雙重審核、負責人審定,三方按程序審簽,不得由單一工作人員辦理所有撥款業務。
第二十四條 建立重點崗位工作人員定期輪崗制度。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機構重點崗位工作人員在同一崗位工作原則上不得超過10年。
第三章 資金監督
第二十五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制定年度監督計劃,對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就業創業資金監督應遵循依法、公正、廣泛性、經常性原則。
第二十七條 就業創業資金監督內容:
(一)貫徹執行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規定情況;
(二)就業創業資金支出、結余情況;
(三)就業創業資金風險防控情況;
(四)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就業創業資金監督方式包括現場監督和非現場監督。
現場監督是指監督單位對被監督單位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實施的實地檢查?,F場監督應當由2名以上監督人員共同進行。
非現場監督是指監督單位對被監督單位報送的文件、憑證、報表、賬簿等資料以及通過信息系統調取的數據進行檢查、分析、核對。在非現場監督過程中發現被監督單位存在違法違紀問題的,應實施現場監督。
第二十九條 實施現場監督,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根據年度監督計劃和工作需要,確定監督項目、監督內容和被監督單位,制定監督方案,通知被監督單位;
(二)聽取被監督單位有關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匯報,檢查被監督單位就業創業資金會計資料、統計報表,查閱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向被監督單位和有關個人調查取證;
(三)根據檢查情況,寫出監督報告,并送被監督單位征求意見。被監督單位應當在接到監督報告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第三十條 實施非現場監督,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根據監督計劃和工作需要,確定非現場監督項目、監督內容和被監督單位,提出報送資料、數據的范圍、格式、報送方式及時限,通知被監督單位;
(二)審核被監督單位報送的資料、數據,對不符合要求的,應要求被監督單位補報或重新報送;
(三)分析被監督單位報送的資料、數據,評估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狀況及存在的問題,寫出監督報告。
第三十一條 對現場監督或非現場監督發現的問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監督處理意見,并對被監督單位執行監督處理意見的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十二條 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監督檢查,可以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
第三十三條 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機構應按季度向社會公開就業創業資金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四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機構應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開設監督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建立就業創業資金要情報告制度??h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通過資金監督、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機構內審、審計等部門檢查、媒體披露、受理舉報核實、檢察機關和法院立案審理等方式發現的各類滯留、截留、擠占、挪用、虛列、套取、私分就業創業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應定期報告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每半年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報送一次就業創業資金要情。涉嫌違法違紀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重大就業創業資金風險要情,應及時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六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遵守資金管理使用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越權限、違反規定、違反程序決定、干預或插手就業創業資金分配;
(二)截留或拖延下撥就業創業資金;
(三)隱匿、轉移、侵占、挪用、拆借就業創業資金;
(四)將就業創業資金私存私放,或與其他資金混支、混用;
(五)將就業創業資金用于設立“小金庫”或委托理財,或違規用于部門及單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差旅費、會議費以及房屋建筑物購建、租賃、交通工具購置等與落實就業創業政策無關的支出;
(六)在審批中隨意擴大或縮小就業創業政策支出范圍、增減補貼項目、變更補貼標準、在手續和資料不全的情況下批準撥付就業創業資金;
(七)弄虛作假、欺詐、騙取、套取或協助他人騙取、套取就業創業資金;
(八)違規在接收資金單位兼職、取酬、投資入股;
(九)默許、縱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政策申領對象的財物,在其管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與就業創業資金直接相關的職業培訓、職業中介等經營活動,或在其中擔任高級職務;
(十)違反規定、違反程序、降低標準確定定點培訓機構、中介機構、見習基地、創業示范平臺;
(十一)偽造、篡改、擅自銷毀就業創業資金享受對象的基本信息、享受政策記錄及申領資金的基礎材料等;
(十二)在使用就業創業資金進行政府采購過程中采取圍標串標、明招暗定、以次充好、回避招標或其他非法手段謀取私利;
(十三)在資金分配、管理、審批等各環節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收受或以借為名占用行政相對人的財物,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及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十四)以資金分配、管理、審批為由從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列支或提取工作經費、贊助費;
(十五)其他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機構發現有關企業、培訓機構、個人違規使用、騙取就業創業資金,應追回違規使用、被騙取的資金,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相關企業、培訓機構、個人信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納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用評價體系,記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行聯合懲戒。
第三十八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管理使用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全面實行就業創業證與社會保障卡
“證卡合一”的通知
(魯人社字〔2018〕166號 2018年5月24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全方位就業服務”的部署要求,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于組織實施就業創業證與社會保障卡“證卡合一”工作的通知》(魯人社規〔2017〕11號)工作安排,決定自2018年起,在全省全面實行《就業創業證》與社會保障卡“證卡合一”(以下簡稱“證卡合一”)?,F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業創業證》全面向社會保障卡更替
在全省范圍內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平臺等的公共就業服務查詢和經辦業務中,全面實現就業失業登記紙質載體——《就業創業證》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證照——社會保障卡更替,除規定情形外不再發放紙質《就業創業證》。社會保障卡作為勞動者辦理就業失業登記、接受就業服務和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的主要身份憑證、享受政策載體和資金落實渠道。
準予發放紙質《就業創業證》的情形:(一)無法辦理社會保障卡人員;(二)需向省內其他部門提供紙質《就業創業證》;(三)需向外省提供紙質《就業創業證》。
尚未失效的已發《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繼續有效,可與社會保障卡同時使用,并應及時實現持證人的《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向社會保障卡更替。
二、實現就業失業登記經辦業務全程信息化
就業失業登記經辦業務依托山東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系統,通過社會保障卡實現全程信息化辦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平臺經辦人員通過讀取就業失業登記人員的社會保障卡,根據業務權限為其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的相關業務。省廳將開通全省統一的網上經辦系統,為就業失業登記人員網上辦理提供信息平臺支持。
三、推行就業創業補貼資金和失業保險待遇由社會保障卡發放
依據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財社〔2016〕27號),文件中明確的勞動者個人享受的相關補貼,直接發放到本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原需要按規定提供的《就業創業證》或復印件,變更為查驗社會保障卡相關信息。
依據《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勞動者個人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直接發放到本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需按規定提供的《就業創業證》或復印件,變更為查驗社會保障卡相關信息。
四、建立就業失業基礎信息省域內跨市、跨系統業務協同核驗變更制度
對按規定需進行就業失業登記勞動者的就業失業基礎信息,做到全省范圍內跨市、跨系統業務協同核驗變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系統協同、經辦人員核驗、登記人員確認后,由最近一次業務經辦機構進行變更:(一)符合條件的跨市勞動者,依本人申請,經核驗后確需要變更就業失業登記基礎信息的;(二)處于失業或就業狀態的就業失業登記人員,由跨市、跨系統業務協同后,確需變更就業失業登記基礎信息的;(三)對申請享受或正在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待遇的失業登記人員,由跨市、跨系統業務協同后,確需變更就業失業登記基礎信息的。
失業登記日期超過一年以上且沒有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平臺進行有效聯系(以業務系統記錄為準)的,與本人聯系不上的,注銷其失業狀態。
具體就業失業基礎信息省域內跨市、跨系統業務協同核驗變更辦法由省廳另行制定。
五、提升社會保障卡在就業創業服務領域應用水平
各市要高度重視“證卡合一”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在就業創業服務領域的應用。要根據省廳確定的相關標準,及時在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平臺窗口配備社會保障卡讀卡器,保證工作需要。要強化業務經辦人員培訓,提高社會保障卡經辦業務的效率和水平。要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工作,贏得服務對象理解支持,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1.鹿斌 省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0531—86150090
2.黃明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聯系電話:0531—81919789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轉發人社廳函〔2018〕218號文件
做好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貫徹落實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通知
(魯人社字〔2018〕298號 2018年8月31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廳各處室、直屬單位,省公務員局:
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8〕218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貫徹要求,請一并執行。
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按照《通知》要求,加快完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信息系統及證件閱讀機具等設備設施的工作,支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業務經辦和公共服務過程中的正常使用。未完成升級改造的應設立綠色通道、提供人工服務,便利港澳臺居民。系統升級改造應于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2018 年9月1日起,全面落實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我省依法享有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權利和在居住地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的便利。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將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納入基本公共就業服務范圍。
各市要加大政策宣傳,加強工作銜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與省廳聯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于做好《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
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部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國辦發〔2018〕81號),確保港澳臺居民在居住地依法享受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權利、公共服務和便利,現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做好貫徹落實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凡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和在居住地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的便利。
二、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與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項業務時均為有效證件。
三、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部屬各單位應在9月1日前加快完成相關信息系統及證件閱讀機具等設備設施的升級改造工作,支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業務經辦和公共服務過程中的正常使用。尚未完成系統升級改造的地區和部門,應為持相關證件的港澳臺居民設立綠色通道,提供人工服務。系統升級改造需在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享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相關待遇的規定和做法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8年8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做好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魯就業
有關事項的通知
(魯人社規〔2018〕11號 2018年9月4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8〕28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廢止<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7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就業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53號),現就進一步做好港澳臺人員在魯就業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臺人員在我省就業不再需要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8月23日起,不再受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申請;對已受理申請但尚未發放證件的,及時告知用人單位無需再申請辦理。2018年12月31日前,處于有效期內的《臺港澳人員就業證》仍可同時作為港澳臺人員就業證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終止使用。
二、港澳臺人員在我省求職、就業,可使用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項業務,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等作為其就業的證明材料。
三、各市要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將港澳臺人員納入本地就業創業管理服務體系,組織進行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加強就業失業統計監測,為有在我省就業創業意愿的人員提供政策咨詢、職業介紹、開業指導、創業孵化等服務。港澳臺人員來我省就業創業,按規定同等享受山東居民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四、加快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系統改造升級,確保2018年12月底前支持港澳臺人員使用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注冊登錄,提供求職招聘服務。各市要結合開展人力資源市場日常監管、年度報告公示、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和備案等工作,抓緊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做好在線招聘業務信息系統升級工作,支持港澳臺人員注冊登錄和求職應聘。
五、各市要加強工作部署和政策宣傳,及時幫助轄區內用人單位和港澳臺人員了解掌握相關政策規定,便利港澳臺人員在我省就業創業,依法維護就業權益,為港澳臺人員在我省就業創業營造良好環境。
各市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緊清理相關法規、政策,做好各項工作銜接。各市鼓勵港澳臺人員在我省就業創業的服務措施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送我廳。
本辦法自2018年9月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9月4日。原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的通知》(魯勞社〔2005〕38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關于推進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的實施意見
(魯人社發〔2019〕6號 2019年1月21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公共就業服務是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穩定就業、促進創業、改善民生、服務群眾的重要手段。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供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的部署和要求,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推進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8〕77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30號)精神,堅持換位思考、主動服務、有求必應、無需不擾、結果評價的理念,積極提供覆蓋全民、貫穿全程、輻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實行全民共享的服務模式
(一)推動公共就業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的勞動者可持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港澳臺人員可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常住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請公共就業服務,保障符合條件的非本省戶籍常住人員與本省戶籍人員享受同等公共就業服務。
(二)保障各類用人單位同等享有公共就業服務。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創業實體,可向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咨詢了解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申請招聘用工等服務。對民營企業等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要公平對待,提供同等服務。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在規定時間內審核用人單位相關資質,核實發布招聘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對處于初創階段以及靈活形式用工等用人主體,可采取“經辦人書面承諾”的方式受理,必要時可進行信息核查或工作人員調查,并在招聘信息中標注。
(三)加強多元化方式就業和新就業形態的就業服務。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對靈活就業、自由職業等多元化方式就業人員和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通過多種渠道進行就業失業登記,納入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范圍,可采取“經辦人書面承諾”的方式受理,必要時可進行信息核查或工作人員調查。
二、健全全程銜接的服務功能
(四)加強職業指導服務。對勞動者求職就業開展全程服務,可采取集體座談、一對一交流、沙龍、論壇等形式,依據勞動者就業意愿和能力素質,分級分類提供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服務。各級公共人力資源市場要設有職業指導室,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職業指導人員。
(五)加強招聘用人服務。加強對用人單位招聘用人全程指導和招聘需求分類評估,指導其合理制定招聘計劃和招聘條件,提供穩定用工和就業創業政策法規、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勞動合同示范文本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加強勞動關系協調和矛盾調處,引導企業依法用工、勞動者依法維權,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六)加強創業服務。對有創業意愿的勞動者、初創企業、創業失敗者等,有針對性地提供創業培訓(實訓)、開業指導、融資服務、政策落實等全面服務。設立創業創新示范綜合體,打造創業服務平臺升級版,為入駐創業實體提供有效的綜合服務和政策扶持。發揮創新創業協會、聯盟等組織的作用,整合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社會中介等各類創新創業服務資源作用,為創業者提供專業性和綜合性服務。
(七)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服務。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對接市場和產業發展需求,實施重點群體職業培訓專項行動,全面開展企業職工崗前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著力加強高技能人才培訓,推進創業創新培訓。建立職業技能培訓項目清單,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動態調整。推廣“互聯網+職業培訓”模式,完善與就業創業相銜接的培訓課程和內容,逐步開發使用數字化培訓課程,方便勞動者隨時、隨地、隨需學習。政府補貼的培訓項目向所有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和職業院校開放,公開向社會統一發布,引導勞動者更好地擇優培訓。
(八)加強就業援助服務。對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實施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指定專人負責,制定專屬援助方案,明確專項服務項目和步驟,跟蹤解決就業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
(九)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實行“集中統一、歸口管理”,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單位管理??绲貐^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或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管理。加快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建立完善基礎信息資源庫和管理服務運行平臺。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提供免費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
(十)加強重點群體、重點行業、重點地區的專項服務。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就業形勢需要,對重點群體、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開展就業專項服務。對受國際國內經濟形勢變化、重大政策調整和自然災害影響,存在高失業風險的地區、行業和群體,開展專項幫扶。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提供精準化就業服務,組織地區間、城鄉間勞務協作。對出現生產經營困難需要進行規模性裁員的企業,提供勞動關系處理、社會保險接續等方面的專項咨詢指導,做好被裁減員工的再就業服務工作。
三、完善全域覆蓋的服務體系
(十一)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各市、縣(市、區)要整合以就業服務和人才服務為主要職能的事業單位,設立統一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完善街道(鄉鎮)、社區(村)服務平臺,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網絡。合理配備管理人員和專業服務人員,加強職業指導人員、職業信息分析師、創業指導人員、勞動保障協理員、勞動關系協調員等專業化隊伍建設,完善工資待遇等激勵保障措施。實施公共就業服務工作人員能力提升專項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示范培訓和業務輪訓,支持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開設相關學科專業。各市可采取招標等方式,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和優質資源參與政府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將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社會組織等提供專業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支持社會組織等承接基層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開展就業創業服務“伙伴計劃”,廣泛動員志愿服務組織、慈善組織、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愛心企業和個人參與提供公益性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十二)豐富公共就業服務渠道。推動線下實體網點服務與線上互聯網服務深度融合,實現同一業務事項多渠道可受理、任一方式可辦結。推行“一圈”實體網點服務,建設“15分鐘服務圈”,綜合考慮服務半徑、服務人口、資源承載能力和城鎮化發展趨勢,統籌布局服務網點。合理設置經辦窗口,開設重點群體專門窗口和綠色通道,設立自助服務區域,改善線下服務體驗。推行“一網”線上平臺服務,依托山東公共招聘網等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網站,推動職業介紹、就業失業登記等事項“應上盡上、全程在線、全網通辦”。拓展網上服務平臺、移動客戶端、自助終端、手機短信、12333咨詢電話、有線電視等渠道,實現線上服務同步聯動。
(十三)補齊公共就業服務短板。提升農村和貧困地區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各市財政投入和資源配置要加大向農村和貧困地區的傾斜力度,推進城鎮公共就業服務向農村延伸,推動城市優質資源向農村輻射。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和政府綜合公共服務資源,大力開展服務下鄉、巡回指導等活動,保障農村地區和貧困地區基本公共就業服務需求。
四、創新全時智能的服務方式
(十四)推行標準化服務。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公共就業服務標準體系,統一指導性標準、統一視覺識別系統、統一核心業務流程和規范。編制通俗易懂的辦事指南,系統梳理并公開發布《公共就業服務現場辦理事項目錄》、《公共就業服務網上辦理事項目錄》。
(十五)推進智慧化服務。應用全國統一的智能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平臺,全面推進“互聯網+公共就業服務”。聯網發布就業創業政策信息以及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求職、招聘、見習、培訓等服務信息。全面開展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勞動用工備案業務協同,實行就業創業政策受理、審核、實施一體化辦理。全程記錄落實政策和提供服務信息,全面推進信息數據省級集中,實現跨地區、跨部門交換共享和動態管理。積極推動電子社??ň€上業務領域應用。
(十六)推行便民化服務。持續推進“減證便民”行動,簡化優化服務流程,清理各類無謂證明,逐一明確兜底條款,壓減經辦事項自由裁量權。全面實行“一門、一窗、一網、一次”辦理,完善預約服務、上門服務、集中服務、代理服務、遠程服務、幫(代)辦服務等便民措施,加強跨轄區、跨層級、跨業務經辦銜接。
五、健全全效便捷的服務機制
(十七)健全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全面落實基本公共就業服務項目,健全服務清單目錄(見附件),強化政策法規咨詢和宣傳、職業介紹和指導、就業失業登記、職業培訓、創業服務、就業援助、檔案管理、勞動關系協調和勞動權益保護等服務。
(十八)優化就業失業登記服務。提升就業失業登記服務的便民化程度,推行全域通辦制度。勞動者可就近在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窗口或網上服務大廳辦理就業失業登記,材料齊全、手續完備的即時辦結;也可采取“勞動者書面承諾”的方式,在規定時間內辦結就業失業登記,必要時可進行信息核查或工作人員調查。實行比對核驗和自動辦理制度,采用大數據認定,根據勞動者的就業創業、社會保險等合法有效信息自動進行就業失業登記,逐步取消不同群體就業失業登記證明材料。實行“網證+社會保障卡”制度,由社會保障卡取代紙質《就業創業證》記載就業失業記錄、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享受促進就業政策等功能,原則上不再發放紙質《就業創業證》。推行失業登記與失業人員就業、創業、培訓服務需求聯動制度,提高就業服務的針對性。
(十九)加強信用管理。建立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服務對象信用記錄,對騙取、虛報、冒領各類就業創業資金和失業保險待遇的,納入國家和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加強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
(二十)加強重點群體實名制動態服務。加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受經濟形勢影響的下崗轉崗職工等重點群體實名制服務,對其中符合條件的,落實就業創業優惠扶持政策和失業保險金等相關待遇。推進跨部門數據共享,逐步實現與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數據交互,最大限度擴展信息互認共享。
(二十一)定期舉辦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每年定期在全省范圍組織開展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大中城市聯合招聘高校畢業生專場活動、民營企業招聘周、農村貧困殘疾人就業幫扶活動、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行動、金秋招聘月、就業扶貧行動日、人力資源市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等全國統一的專項活動,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留魯就業體驗日、魯渝扶貧協作巡回招聘活動、巾幗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公益招聘大聯盟、下崗失業退役軍人和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創業服務月、黃河灘區“樂業遷建”專場招聘會等我省特色的專項活動,形成活動月歷,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為勞動者求職就業和用人單位招聘用工提供針對性公共就業服務。
(二十二)建立公共就業服務應急機制。組織制定公共就業服務應急處理預案,對受國際國內經濟形勢變化、重大政策調整和自然災害影響,存在高失業風險的地區、行業和群體,出現突發事件后,迅速啟動預案,有針對性開展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事件的負面影響。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動落實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加強經費保障,合理安排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用于提供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以及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等支出。加強績效評估,把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開展情況列入各級政府就業目標責任考核的內容。加強行風建設,嚴格落實各項崗位職責和紀律要求,健全監督和獎懲機制,打造群眾滿意的公共就業服務。加強輿論宣傳,發揮典型引路作用,選樹一批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典型城市,建設一批充分就業型、創業型社區(村)、街道(鄉鎮)和縣(區、市),大力宣傳推廣經驗做法,引導全社會共同關心、積極支持推進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
各市要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大膽創新,制定具體方案和配套措施,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為穩定就業局勢,促進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基本公共就業服務事項清單
附件
基本公共就業服務事項清單
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免費提供下列服務:
一、就業創業、人才服務和勞動用工政策法規咨詢、相關扶持政策受理;
二、人力資源供求、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職業培訓、見習崗位等信息發布;
三、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創業開業指導、創業服務活動;
四、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
五、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六、辦理就業登記(勞動用工備案)、失業登記等事務;
七、辦理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接收手續;
八、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
九、勞動關系協調和勞動權益保護;
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服務。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下崗失業
人員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人社字〔2019〕70號 2019年3月21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30號)要求,保障生活困難的下崗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現就下崗失業人員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補助范圍
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下列人員:
(一)在企業穩定就業并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一年以上,因企業(與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企業為同一企業)生產經營困難,2019年度已經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未領取工資或基本生活費,或連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領取的月基本生活費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70%的下崗、待崗職工(不含內部退養人員)。
(二)2019年登記失業3個月以上(含3個月)、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且失業登記前有單位就業登記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歷史記錄信息、截至申請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時仍然未就業的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以下人員:女性四十五周歲、男性五十五周歲以上的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
二、政策實施有效期
政策實施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以申請時間為準)。
三、補助標準
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標準由設區的市根據下崗失業人員家庭困難程度、地區消費水平、當地就業補助資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最高不超過當地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2倍。一個設區的市范圍內,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執行統一標準。
當年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不得與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重復享受。一個年度內,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四、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含歷年滾存結余)。
五、申請撥付程序
(一)申請。符合條件人員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開發“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申請”功能模塊后,可進行網絡在線申請。
1.符合條件的下崗、待崗職工申請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一般由所在企業組織集中申請,也可以由職工個人自行申請。申請時,向社會保險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報《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申請表》(見附件1)、所在企業出具的職工本人過去12個月的工資收入證明、職工本人過去12個月的工資銀行流水。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中心參保的,向企業注冊地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2.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申請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向失業登記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并提報《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申請表》。
(二)審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申請人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況,通過政務信息資源交換平臺共享民政部門最低生活保障信息查詢審核。
(三)公示。審核完成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官方網站公布擬補助人員名單、補助原因、擬補助金額,公示5個工作日。
(四)撥付。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將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撥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本人銀行賬戶。有異議的,由負責審核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重新組織核查。
六、有關要求
(一)各市要把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審核發放工作作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30號)的重要內容,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完善政策執行方式,加強補助資金監管,推動政策落地見效。省里將根據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發放情況,在分配就業補助資金時給予傾斜。在省社會保險事業中心參保的下崗、待崗職工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先由地方墊支、省里據實補助。
(二)各市可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三)為加強工作調度,各市應于2019年7月上旬、2020年1月上旬,報送本地《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發放匯總表》(見附件2)。
各市貫徹落實本通知的有關情況及遇到的重要問題,請及時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附件:1.《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申請表》(略)
2.《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發放匯總表》(略)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就業創業能力提升
3項行動的通知
(魯人社字〔2019〕86號 2019年4月17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新時代山東工作的總要求,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30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9〕3號)精神,圍繞助推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鄉村振興和經略海洋戰略,全面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加快提升我省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提高各類重點群體就業創業能力,實施“山東省就業創業能力提升3項行動—山東省高校大學生就業創業培訓行動、山東省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山東省企業職工崗前培訓行動”?,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要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主動履行職責,細化施工圖、時間表、責任鏈,務求任務目標分解到位、落實到人。要抓好工作推進,加強督導,按季度對任務完成進度、培訓質量進行跟蹤推進,確保各項行動落地落實。
二、加大保障力度,提高資金效益。要發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協調作用,加大職業技能培訓資金整合力度,統籌使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失業保險基金、專項培訓資金等扶持資金。優化撥付流程,積極推進網上申報、網上審核、聯網核查。加強監管問效,提升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金用在“刀刃上”。
三、深化“一次辦好”改革,優化服務供給。扎實推進“一次辦好”改革,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作為推動制度創新、提高服務質量和效能的重要抓手,提質、提速、提效。簡化培訓報名環節,明確資金申領流程,對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統或與相關單位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獲得個人及單位信息、資料的,不再要求單位及個人報送紙質材料,并及時向社會進行公告,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四、廣泛宣傳動員,營造良好氛圍。要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和市場主體作用,加強政策引導,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動員,不斷增強培訓載體活力,積極組織開展“工匠精神進課堂、進車間、進工坊”“尋找新時代魯班”等活動,提高職業技能培訓吸引力,營造尊重勞動、崇尚技能、鼓勵創造的社會氛圍。
山東省高校大學生就業創業培訓行動
一、目標任務
對山東省有就業創業培訓意愿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創業培訓。精準對接產業發展需求和大學生就業需求,致力于提升大學生的就業技能、職業轉換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不斷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力爭培訓合格率達90%以上,確保高校大學生就業水平總體穩定、就業局勢基本平穩。
二、主要內容
(一)開展以職業能力為重點的就業技能培訓。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的需求,開展以彌補技能短板、提高動手能力為主的就業技能培訓。將有培訓意愿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納入職業技能培訓服務范圍,突出技能訓練,注重職業能力培養。鼓勵高等院校與培訓機構、行業企業聯合開發優質培訓項目,鼓勵高等院校向企業、教育型組織購買創新創業、前沿技術課程和教學服務。創新開展“職業訓練營”“就業訓練團”等集課堂教育、求職輔導、崗位模擬、職場體驗和專項就業服務等功能為一體的就業技能提升培訓,為高校大學生搭建一個融合職業技能硬實力和求職技巧軟實力的綜合性公共就業服務平臺。
(二)開展以支持創業為導向的創業創新培訓。以打造“雙創”升級版為契機,集中優質資源支持高等院校在校生創業創新工作。依托高等院校、培訓機構、創業孵化基地、創客空間、網絡平臺等,重點實施創業培訓、創業實訓等為主要內容的創業能力培訓。支持有條件的高等院校、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行業協會等開發適合大學生的創業項目,納入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學生在校期間的“試創業”實踐活動,對“試創業”的學生給予創業培訓和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支持。開發一批質量高、特色鮮明、針對性強的培訓實訓課程,更好滿足大學生創業不同階段、不同領域、不同業態的需求,全面落實創新創業扶持政策。
(三)開展以學徒制為重點的崗位能力提升培訓。結合企業新型學徒制的推行,將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擇業期內高校畢業生納入新型學徒制培訓范圍。采取“企校雙制、工學一體”的培養模式,由企業與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等教育培訓機構聯合,采取企校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脫產或半脫產培訓等模式,實現“企業得人才、學校強實力、學生長本領”,為企業打造高水平的后備技能人才隊伍。圍繞“十強”產業發展需要,支持省內本科高校、職業學校與“十強”產業骨干企業深度合作、共建專業,充分發揮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技師工作站等載體對高校大學生的技能指導作用。
(四)開展以就業援助為目標的就業創業培訓。加大對零就業家庭、城鄉低保家庭、農村貧困戶、殘疾人等就業困難的高等院校在校生技能扶貧力度,摸清就業意愿和培訓需求,建立培訓工作臺賬,完善職業技能培訓對接機制,精準提供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的個性化指導,采取訂單培訓、定崗培訓、定向培訓等就業導向的培訓模式;鼓勵農村大學生返鄉下鄉創業,推廣“技能+創業+導師”的特色創業培訓模式,加快培育以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民俗旅游、農村電商、智慧農業為主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優質專業和優秀導師,保證培訓質量和就業創業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優化職業培訓補貼方式。山東省內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進行失業登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其中,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在校期間只能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進行失業登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含教育部頒發,下同)、專項能力證書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行“個人申領”職業培訓補貼,其中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可在高校所在地、進行失業登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在戶籍所在地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領?!皞€人申領”職業培訓補貼時,需提供身份證、學生證(或畢業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能力證書)等,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行制定。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和進行失業登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行“培訓機構申領”職業培訓補貼,具體辦法按《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社〔2018〕8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發揮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培養培育載體作用。要把高等學校、職業院校作為高校大學生就業創業培訓行動的主陣地,發揮其專業優勢、師資優勢、辦學優勢,廣泛開展高校大學生就業創業培訓。鼓勵并支持培訓能力強、培訓質量優的高等學校、職業院校面向中小企業、社會組織承擔培訓任務,開展校企合作,協同培育培養技能人才。
(三)做好培訓就業銜接。要以大學生就業創業行動為抓手,突出就業導向,促進培訓鏈、人才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有機銜接,聚焦重點行業領域技能需求,全面提升培養培訓質量,主動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切實提高就業創業能力和水平,增強創新轉型發展的內生動力。
(四)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充分調動高等學校、職業院校、職業技術培訓中心以及企業培訓中心技術師資力量,推行專兼職教師制度,規范師資管理,優化師資層次。大力開展創業培訓師資培訓,提高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創業培訓師資配備能力,引導和鼓勵成功創業者、知名企業家、創業投資人等擔任創業導師,為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供充足師資保障。
(五)加強就業創業培訓工作的溝通協調。各市要在每年下達就業創業培訓計劃前,召集駐地高校集中研究擬由高校承擔的就業創業培訓項目和計劃安排,確保面向高校大學生的就業創業培訓在駐地區域內實現較大規模覆蓋率。
山東省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
一、目標任務
對有培訓意愿的農民工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努力實現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普遍、普及、普惠”的目標,即普遍組織農民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培訓覆蓋率;普及職業技能培訓課程資源,提高培訓可及性;普惠性補貼政策全面落實,提高各方主動參與職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
二、主要內容
(一)廣泛開展引導性培訓。結合鄉村振興對農村人才的需求,用足用好就業創業培訓政策,根據農業產業特點和實際需求,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科普知識、法律意識、維權保障、安全生產、消防知識等為主要內容,廣泛組織引導性培訓,提高農民工綜合素質和職業素養。
(二)大力推進就業技能培訓。圍繞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以“十強”產業需求為重點,兼顧當地重點產業發展需求,加大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家庭服務業的人才培養力度,提升產品質量,培育專業技能型和專業服務型產業工人。依托各類就業技能培訓實體,組織本地區農村勞動力圍繞二三產業開展以轉移就業為目標的就業技能培訓。對在公共就業服務平臺登記有培訓愿望的農民工,在1個月內提供相應的培訓信息或統籌組織參加培訓,實現轉移就業前掌握就業基本常識,至少掌握一項職業技能。
(三)創新開展農村實用型技術培訓。圍繞農業“新六產”發展規劃,順應產業結構、消費結構升級需求,培育“一鄉一業”農民特色產業職業技能培訓示范區。重點開展以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為導向,以農產品種養殖、先進育種技術、種養過程監控、測土配方施肥、病蟲害防治、節水農業及農副產品深加工技術等為主要內容的農村實用技術培訓。積極加大對綠化養護、垃圾分類管理等農村環境整治和管理技能培訓,推進美麗鄉村和平安鄉村建設。
(四)積極組織創業創新培訓。深化農村“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立足“一村一品”特色品牌建設,將優質創業培訓資源向農村延伸,加快涉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結合多元化農村經濟發展需求,鼓勵新生代農民工參加以“試創業”為重點的創業培訓,積極參與開發休閑觀光、農耕體驗、健康養老、田園綜合體等新興業態項目;借力“互聯網+”,對返鄉農民工開展網絡創業培訓、電子商務培訓、信息技術培訓,推進快遞物流、農村淘寶、民宿旅游等發展,促進創業成功率,激活農村創業帶動就業倍增效應。對農村創業帶頭人、農場主、農業合作社經營者等成功創業人員,持續開展擴大企業經營能力的創業提升培訓和創業訓練營活動,推動創業企業穩定和持續發展。
(五)積極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發揮企業在職業技能培訓中的主體作用,支持企業對簽訂1年期限以上勞動合同的新生代農民工廣泛開展技能提升培訓,重點開展崗前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等,以技能提升保障產品服務質量。對有培訓需求、自身缺乏培訓能力的中小企業,依托公共實訓基地、大企業培訓機構等,對企業職工開展培訓,提供培訓對接服務。
(六)全力做好技能扶貧培訓。加大技能扶貧項目開發力度,結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及“略高于”群體、低保家庭勞動力、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和殘疾人等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需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技能扶貧項目,提供精準技能培訓服務。鞏固提升貧困人口脫貧成果,以20個扶貧任務重的縣、17個黃河灘區遷建縣為重點,通過項目制方式,向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整建制購買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為貧困勞動力和黃河灘區遷建勞動力提供職業技能培訓服務,使其至少掌握一項就業技能。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貧困勞動力,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生活費補貼,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或最低生活保障線執行,且一年只能享受一次,最長不超過30天。
三、工作要求
(一)精準摸排需求,提升就業創業服務能力。依托鄉鎮(街道)勞動保障等公共服務平臺,摸清農民工總體情況、就業訴求和培訓愿望等,鎖定培訓對象,建立工作臺賬,完善人員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大力開發適應農民工的就業崗位,精準對接培訓項目和內容,實行職業培訓實名制管理。根據農民工個人需求開展個性化就業創業服務,落實就業創業政策,進一步提升農民工就業能力和就業空間。
(二)靈活培訓方式,全面開放辦學。采取企業培訓和社會培訓相結合的靈活辦學模式,積極探索實行彈性學制和學分制管理。推廣數字化職業技能培訓模式,開發數字化培訓資源,推廣慕課、微課程、線上線下結合等新模式,完善互聯網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廣泛動員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積極參與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全部向具備資質的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開放。進一步規范培訓行為,完善培訓工作機制,提高培訓質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有效性。
(三)建立多元評價制度,提高評價效能。充分發揮職業技能評價的導向作用,建立健全職業資格鑒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與專項能力考核、培訓合格證書相互補充的多元評價機制。鼓勵培訓機構、企業、行業等社會組織建立培訓評價體系并發放培訓合格證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定期抽查和業務監管。
山東省企業職工崗前培訓行動
一、目標任務
發揮企業在職工崗位技能培訓中的主體作用,面向新錄用的員工全面開展崗前職業技能培訓,完善政策措施和培訓服務體系,促進企業職工崗位技能水平和轉崗能力不斷提升,全力加快建設規模大、結構優、技能精的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產業工人隊伍,為我省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技能人才支撐。力爭2021年前,使企業職工在上崗前能夠接受一次相應的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
二、主要內容
(一)開展職業生涯公共課程培訓。以弘揚“工匠精神”和“勞模精神”為主旋律,對企業在崗職工廣泛開展以職業素養、工匠精神、維權保障、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法律知識和工作常識為主要內容的引導性培訓,不斷提高企業員工綜合素養。將職業生涯公共課程培訓作為企業員工培訓的必備環節,實行全員培訓。
(二)推行企業職工崗前培訓。根據企業發展規劃及崗位需求,按照專業分工,對企業新錄用、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在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由企業或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崗前培訓以加強企業崗位規范,了解企業文化、經營理念,適應崗位實操技能訓練為目的,主要包括企業崗位操作規程、規章制度、崗位實操技能等內容,快速提升新入職職工崗位適應能力和人崗匹配度。企業在開展崗前培訓前,應將培訓計劃、培訓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復印件等有關材料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自備案之日起30日內須按計劃開展相應培訓。
(三)實施企業新型學徒制。適應培育壯大新動能、產業轉型升級和現代企業發展需要,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學徒培訓以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新招用和轉崗等人員為培養對象。企業可結合生產實際自主確定培養對象,采取“企校雙制、工學一體”的培養模式,即由企業與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等教育培訓機構采取企校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等模式共同培養學徒。
(四)落實困難企業職工轉崗培訓。為進一步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重點對困難企業職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轉崗培訓。加強產能過剩、經貿摩擦等行業轉崗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對轉移到新崗位但無相關技能或技能過時的職工,普遍開展定向初級、中級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符合條件的可納入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計劃;對技能較高的轉崗職工,重點進行高級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可列入技師培訓等培養計劃。
(五)開展失業保險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動”。積極發揮失業保險防失業促就業的功能作用,激勵和引導廣大參保職工提高職業技能,增強就業穩定性,從源頭上減少失業,助力維護就業局勢穩定。通過“展翅行動”,推動各地積極主動、全面規范地落實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力爭使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都能享受到技術技能提升補貼。
三、工作要求
(一)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支持和鼓勵規模以上企業在當地依法建立培訓中心、職業院校、實訓基地等,在開展本企業職工崗前培訓、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各類培訓的同時,積極面向中小企業和社會承擔培訓任務。健全校企合作制度,通過政府購買職業技能培訓服務方式降低企業興辦職業培訓機構成本,提高企業培訓的積極性。對有培訓需求、自身缺乏培訓能力的中小企業,可依托企業培訓機構、公共實訓基地、職業院校等開展職工培訓。
(二)完善企業崗前培訓補貼政策。對企業新錄用,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在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培訓的,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企業頒發的培訓合格證書,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在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2個月內只能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僅參加職業生涯公共課程培訓的企業人員,按照當地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企業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后,可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適當支持,人均補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職業培訓補貼標準。
(三)積極探索培訓新模式。要圍繞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十強產業”,鄉村振興戰略,“非遺”傳承項目,化解鋼鐵煤炭煤電行業過剩產能企業失業人員培訓等探索項目制培訓,鼓勵各類職業院校、培訓機構承擔整建制培訓項目。推廣“互聯網+職業培訓”模式,鼓勵企業采取網絡學習的方式開展公共課程培訓,探索建立“職業培訓網絡學院”,提高培訓靈活度、便利度和可及性。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加快推動家政服務業
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補貼政策
落地落實的通知
(魯人社字〔2019〕94號 2019年5月5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解決“家政企業為從業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享受每人每年60元政府補貼”落實難問題,根據省政府研究意見,現就進一步推動家政服務業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補貼政策落地落實通知如下:
一、切實增強推動政策落地落實的責任感、緊迫感。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家政業是朝陽產業,既滿足了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就業需求,也滿足了城市家庭育兒養老的現實需要,要把這個互利共贏的工作做實做好,辦成愛心工程。近年來,全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不斷加大政策支持,加強職業培訓,大力發展家政服務業,家政業成為促進就業特別是促進婦女、農民工就業的重要渠道。但也要看到,部分地區在發展家政服務業促進就業政策落實方面,還存在推進力度小、工作不到位等問題。前段時間,省政府組成調研組,赴部分市對省政府出臺的重要政策落實情況開展調研,指出家政服務業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補貼政策效應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省政府要求,降低補貼門檻,督促各市針對“家政企業為從業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享受每人每年60元政府補貼”落實難問題,上半年出臺具體實施細則。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切實增強推動政策落地落實的責任感、緊迫感,按照“工作落實年”和省政府部署要求,對標對表,迅速行動,切實降低補貼門檻,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動政策盡快落地、早見成效。
二、擴大政策受益范圍。家政服務機構(進行工商注冊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以家庭為服務對象,向家庭提供各類勞務,經營主業為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病患陪護服務或殘疾人托養服務等服務事項)為16至60周歲從業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或含意外傷害保險的商業綜合保險,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將從事家政服務業個體工商戶納入補貼范圍。各地不能以繳納社會保險作為申領家政服務業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補貼的前置條件。家政服務業從業人員符合就業登記條件的,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
三、抓緊出臺完善實施細則。各市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嚴格時間節點,堅持能快則快、落細落實,確保6月底前出臺家政服務業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補貼政策具體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出臺后,要及時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在制定過程中,要充分聽取家政服務機構、企業意見建議,最大限度降低政策門檻,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增強家政服務機構的政策獲得感。
四、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實施細則出臺后,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通過印制政策“說明書”、組織開展上門宣傳、舉辦政策專題輔導會,提高政策宣傳精準度。要注重加強政策受益典型的宣傳,發揮家政服務行業協會作用,擴大宣傳覆蓋面,提高政策知曉度。
五、確保政策早見成果、多出成效。各市要把推動家政服務業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補貼政策落地落實,作為“工作落實年”的一項重要內容,提高站位,加強領導,快速推進,確保政策落實有細則、有窗口、有保障、有實例,確保省政府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實。要按照“一次辦好”改革要求,進一步簡化申領流程,提高經辦服務效率。要加強對基層的政策經辦指導和人員培訓,提升政策經辦服務水平。要定期調度政策落實情況,加強政策實施效果調研評估,不斷完善政策、改進工作,提高政策落實質效,擴大補貼發放規模。對未按規定時限出臺實施細則,或雖出臺實施細則、但政策落實不力的,省里將約談相關市局負責人,督促限期整改。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共青團山東省委關于印發山東省青年
就業啟航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人社函〔2019〕30號 2019年5月15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委:
現將《山東省青年就業啟航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青年就業啟航計劃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青團中央《關于實施青年就業啟航計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36號)要求,進一步加強對長期失業青年的就業幫扶,促進青年充分就業,現就實施山東省青年就業啟航計劃制定如下方案。
一、計劃主題
就業啟航,夢想揚帆。
二、幫扶對象
16—35歲有勞動能力、失業一年以上青年(包括未進行失業登記而實際處于失業狀態的青年,以下簡稱失業青年)。
三、目標要求
通過實施青年就業啟航計劃,建立健全失業青年就業幫扶機制,綜合運用指導服務和政策激勵,激發青年就業內生動力,提升就業創業能力,幫助失業青年理性擇業、積極就業、自主創業、充分就業,使失業青年人數、失業青年占登記失業人員比例明顯下降。
四、重點任務
(一)全面摸排建庫。依托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所、共青團基層組織,每半年集中開展一次失業青年調查摸排工作,了解掌握轄區失業青年個人情況、家庭狀況、失業原因、求職意向、技能水平、專業特長等基本信息,精準鎖定幫扶對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團委共同負責)依托現有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系統,建立失業青年實名信息數據庫,跟蹤記錄失業青年就業失業狀態、就業幫扶、政策落實等情況,實時更新,動態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負責)
(二)增強就業意愿。依托各級青年之家、青年活動中心等平臺,廣泛開展青年志愿服務、社會實踐、主題展覽等活動,將失業青年請出家門,為其接觸社會、開展社會交往創造更多機會、提供有效指導。組織舉辦青年勵志講座、優秀青年事跡報告會,弘揚勞動精神、奮頭精神,鼓勵失業青年自強自立。(團委牽頭負責)以感受工作氛圍、增強職業認知為重點,開展職業體驗活動,組織失業青年“走出家門、踏進校門、邁入園門、跨進廠門”,通過實地參觀人力資源市場、技工院校、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眾創空間、企業車間,零距離感受招聘現場、創業氛圍、各行各業工作環境,現場體驗求職過程、學習職業技能、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引導失業青年轉變觀念,增強就業意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負責)
(三)抓實職業指導。根據失業青年不同情況和具體需求,通過舉辦青年就業創業講座、一對一指導,幫助失業青年了解就業形勢、掌握求職技巧、樹立就業信心、做好職業規劃,更好適應和融入就業市場。對有求職意愿的,開展職業素質測評,安排專人與失業青年共同制定一份切實可行“就業啟航計劃書”,幫助失業青年合理確定職業定位、積極理性求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團委共同負責)
(四)增加崗位供給。根據失業青年技能水平和就業意愿,有針對性搜集推薦就業崗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每個失業青年至少推薦3個就業崗位。組織失業青年參加集中招聘活動,優先向企業推薦,按規定落實定額減免稅費、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負責)動員鼓勵轄區企業特別是企業界青聯委員開發提供面向失業青年的就業崗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團委共同負責)
(五)強化職業培訓。對有培訓意愿的失業青年,定向組織開展職業培訓,幫助失業青年掌握一技之長,提升就業能力,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生活費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探索推行“失業青年選單—政府發單—培訓機構接單—政府買單”的“招標式”培訓模式,提高職業培訓質效。鼓勵企業招收失業青年成為新型學徒。(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負責)對希望接受技能教育的,積極推薦就讀技工院校、職業院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團委共同負責)
(六)組織青年見習。組織實施青年見習計劃,擴大見習基地規模,增加就業見習崗位,優先為16—24歲失業青年提供就業見習機會,幫助失業青年積累實踐經驗、提升崗位適應能力。鼓勵見習單位留用見習人員。對未被留用的人員,繼續加強跟蹤幫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負責)
(七)扶持自主創業。組織有創業意愿的失業青年參加創業培訓、創業賽事等創業活動,增強創業意識,激發創業熱情,提升創業能力。優化創業服務和政策扶持,積極為符合條件的失業青年提供開業指導、創業擔保貸款、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場所租賃補貼。依托創業孵化示范基地、青年創業孵化平臺,為失業青年提供低成本、便利化、開放式創業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團委共同負責)
(八)實施就業援助。將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和殘疾失業青年作為重點援助對象,綜合運用多種措施手段,加強就業援助,幫助融入市場就業。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且符合條件的,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建立就業回訪制度,依托團組織直接聯系青年工作機制,開展調查回訪,跟蹤了解就業情況、工作生活難題、意見訴求等,積極幫助解決,促進穩定就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團委共同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青團組織將實施青年就業啟航計劃作為解決失業青年就業問題、促進青年就業創業的重要內容,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精心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強失業青年登記管理服務,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抓好各項任務落實。共青團要充分發揮聯系青年的橋梁紐帶作用,動員失業青年參與計劃,加強相關活動組織,發動各級團組織力量共同做好就業創業服務工作。健全部門間協調聯動機制,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協商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優化服務保障。積極爭取黨委、政府重視支持,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動員一批熟悉青年工作、熱心青年事業的就業創業領域專家、企業家、優秀青年代表、企事業單位人事主管、社區(村)工作者等,組建“啟航導師”隊伍,與失業青年結成對子,提供個性化、專業化指導服務。廣泛動員志愿服務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參與,運用政府購買服務給予支持。統籌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擴大支出試點資金、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青年發展基金,加大對失業青年就業創業資金扶持。
(三)注重宣傳引導。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和新媒體,持續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主題宣傳報道,讓失業青年了解啟航計劃、參加啟航計劃。鼓勵各地針對失業青年特點和本地實際,大膽探索,積極創新,不斷加大有效制度供給,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選樹宣傳一批通過啟航計劃成功就業創業的典型,引導失業青年通過勞動、奮斗實現人生價值,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積極支持青年就業創業的濃厚氛圍。
青年就業啟航計劃實施進展情況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調度匯總,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6月和12月填寫《青年就業啟航計劃工作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于當月25日前報送省廳,每年年底前報送當年計劃實施情況總結。
附件:青年就業啟航計劃工作情況匯總表(略)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司法廳
山東省衛生和健康委員會
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山東省總工會
山東省婦女聯合會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落實人社部發〔2019〕17號文件進一步
規范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平等就業的通知
(魯人社字〔2019〕96號 2019年5月16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司法局、衛生健康委、國資委、醫保局、總工會、婦聯、人民法院:
為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17號)精神,進一步規范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平等就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止就業性別歧視行為。各類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包括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下同)在擬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員過程中,不得限定性別(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等情況除外)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二、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引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審查和投訴處理機制,對所發布招聘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查,及時處理女性求職者關于性別歧視的投訴,禁止就業性別歧視行為的發生。定期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招聘信息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將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招聘過程中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情況納入市場誠信建設體系,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實施信用分類監管。
三、全面糾正就業性別歧視。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婦聯、工會等部門要及時受理招聘過程中的各類性別歧視舉報投訴,建立聯合約談工作機制,通過函詢、對話、談話等方式,了解相關情況,督促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限期糾正就業性別歧視行為。被約談單位不接受約談或約談后拒不改正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納入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對情節特別嚴重、造成重大影響的,通過媒體向社會曝光。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婦女就業性別歧視相關訴訟,通過判決使實施就業性別歧視的單位承擔民事責任,為符合條件的遭受就業性別歧視的婦女提供司法救濟。司法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婦女維權法律服務團的作用,積極為遭受就業性別歧視的婦女提供法律服務。加強婦女法律援助維權工作站建設,建立便民聯絡點,放寬困難婦女法律援助申請條件,實行優先受理、優先指派、優先辦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各級各類國有企業招聘行為的指導與監督。工會、婦聯組織要積極為遭受就業性別歧視的婦女提供法律咨詢等服務,支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協調相關部門提供必要的法律政策援助和心理疏導干預。
四、促進婦女更高質量就業。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政策,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和基層成長計劃,推進巾幗創業創新行動、巾幗脫貧行動、鄉村振興巾幗行動,促進婦女多渠道就業創業。落實終身職業培訓制度,推廣“互聯網+職業培訓”模式,組織婦女參加適合的培訓項目,鼓勵用人單位針對產后返崗女職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盡快適應崗位需求。加強就業創業服務,有針對性地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創業咨詢、創業孵化、融資支持等服務,促進實現更充分就業。規范勞動合同簽訂,落實《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保障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期間的合法權益,按照規定給予勞動保護。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及時處理婦女與用人單位間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保障女職工合法權益。完善落實生育保險制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要求,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保障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大力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加強中小學課后服務,緩解婦女家庭育兒負擔,幫助婦女平衡工作與家庭,減輕后顧之憂。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市要高度重視婦女就業工作,把促進婦女平等就業、解決就業性別歧視作為推動婦女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內容,規范用人單位的招聘用工行為,切實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利。要發揮就業工作議事協調機構的作用,建立完善聯合約談、執法監督、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形成促進婦女公平就業的工作合力。加大反就業性別歧視、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利法律、法規、政策宣傳,積極發布典型案例、指導性案例,引導用人單位依法招用婦女就業,幫助婦女了解掌握就業性別歧視的表現形式、取證技巧、投訴渠道和救濟途徑,合法理性保障自身權益。加強婦女就業創業先進典型宣傳,引導婦女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擇業觀。密切關注就業性別歧視相關輿情,堅持及早介入、了解情況、化解糾紛、主動發聲,對本地區就業性別歧視重大輿情,要及時報送具體情況和處理結果。
附件:省聯合約談工作機制
附件
省聯合約談工作機制
為及時有效處理招聘過程中的就業性別歧視行為,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婦聯、省總工會研究決定,建立聯合約談工作機制。具體事宜如下:
(一)責任分工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為聯合約談工作機制的牽頭單位,主要負責聯合約談工作機制綜合協調、定期調度等工作,受理就業性別歧視舉報投訴,會同有關單位對重大就業性別歧視行為進行聯合約談,對被約談單位不接受約談或約談后拒不改正的進行依法處理。
省婦聯、省總工會負責受理就業性別歧視舉報投訴,對涉嫌性別歧視責任主體單位進行約談,參與重大就業性別歧視行為聯合約談,配合做好就業性別歧視行為查處工作。
(二)約談范圍。約談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省市縣按照管理權限分級受理、分級約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婦聯、省總工會按照各自工作渠道受理就業性別歧視舉報投訴,分別開展約談。對于情節比較嚴重或造成重大影響的,由三部門進行聯合約談。對于需要各市辦理的事項,及時轉交市有關部門。
(三)約談方式。約談主要通過函詢、對話、談話等方式進行,由三部門根據工作實際酌情使用。
(四)工作流程
1.收到就業性別歧視投訴舉報,記錄相關情況。根據管轄層級和受理范圍,確定辦理機構。
2.對于需省級辦理的投訴舉報,合理確定約談方式,了解相關情況,督促用人單位糾正就業性別歧視行為。
3.對于經約談解決的問題,記錄約談成果。對被約談單位不接受約談或約談后拒不改正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納入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對情節特別嚴重、造成重大影響的,通過媒體向社會曝光。
4.每季度,省婦聯、省總工會將開展約談情況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省級
示范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魯人社字〔2019〕98號 2019年5月22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規范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示范基地建設,我們制定了《山東省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省級示范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省級示范基地
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示范基地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0〕4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單位關于開展家庭服務業規范化職業化建設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8號)精神,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示范基地建設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62號)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示范基地,是指經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以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為重要培訓內容,在所在地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家庭服務培訓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培訓機構、職業技能實訓基地、企業內設培訓機構等。
第三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指導全省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示范基地認定評選等工作,具體負責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省級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省級示范基地)的認定評選等工作。
各市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有關實施細則,組織當地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示范基地的認定評選等工作。
第二章 省級示范基地認定條件與程序
第四條 申報范圍
按照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從下列單位中評選出培訓體系健全、培訓工作成績突出、效果顯著的單位作為省級示范基地:
(一)開設家庭服務及相關專業的普通高等院校;
(二)開設家庭服務專業或開展家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培訓的技工院校、職業院校;
(三)開展家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培訓的培訓機構、職業技能實訓基地、設立了內部培訓機構的全國“千戶百強”家庭服務企業(單位)。
第五條 評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依法成立的獨立法人機構;
2.擁有開展家庭服務職業教育或培訓的師資、場所、實訓基地和相應設施設備,并符合國家建設和安全標準;
3.具備家庭服務專業教育培養資質或家庭服務職業培訓資質。
(二)專業條件
1.在家庭服務職業培訓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發展前景良好,對全省具有較強的示范性。
2.高等院校能夠在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家庭服務專業教育培養,畢業后當年就業率達90%以上(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培訓機構、企業內設培訓機構能夠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家庭服務職業培訓工作,年培訓規模不少于1000人次,培訓合格率達95%以上,培訓后就業率達90%以上(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
3.開展家庭服務職業教育或培訓的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內設培訓機構擁有滿足家庭服務職業教育或培訓所需的專、兼職師資隊伍。其中,高等院校具有家庭服務職業教育或培訓專業的高級職稱的教師占本專業師資總數的15%以上;技工院校、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內設培訓機構具有家庭服務職業教育或培訓專業以及相關專業的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占本專業師資總數的15%以上。
4.開展家庭服務職業教育或培訓的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內設培訓機構要與5家以上家庭服務企業建立了穩定的合作關系,共建培訓實習基地;積極提供就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有合理的就業安置網絡和渠道。
5.企業內部設立的培訓機構對本企業新員工和在崗職工技能提升培訓的人次占全體職工人數的80%以上,培訓效果顯著。
6.《山東省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省級示范基地考評記分表》(見附表2),自評得分95分以上。
第六條 評選程序
(一)公開申報
全省各地院校、職業培訓機構或企業內設培訓機構等符合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省級示范基地評選條件的各類單位,可向所在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并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申報單位文字材料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內容包括單位簡介、開展家庭服務職業培訓工作的特色、成績和亮點(2000字以內)。
2.《山東省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省級示范基地申報表》(見附表1)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3.《山東省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省級示范基地考評記分表》(見附表2)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以及各項對應考評指標的佐證材料。
4.材料真實性聲明一式三份,加蓋公章(包括申報材料真實性、申報單位法人代表無犯罪記錄以及申報單位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等內容)。
(二)擇優推薦
申報省級示范基地家庭服務企業(單位),可通過企業自薦、區(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薦等方式。申報企業(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據申報材料對申報對象進行復審評估打分(附表2),擇優推薦,并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上報推薦名單及相關評審材料。
(三)量化評選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嚴格依據省級示范基地申報評選條件,在全省范圍內堅持同一尺度標準和公開公正原則進行評選,每年評選不超過5家單位。
評選采取座談交流和實地考察兩種方式進行。主要了解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申報企業(單位)開展家庭服務職業培訓有關情況的意見建議,聽取申報企業(單位)開展家庭服務職業培訓有關情況的匯報,并進行實地考察。主要采取“聽、看、查、議”的方法進行。
1.“聽”,召開座談會,聽取申報企業(單位)關于開展家庭服務職業培訓工作的情況匯報。
2.“看”,實地查看申報企業(單位)培訓工作開展情況。重點對培訓資質、培訓場地、培訓內容和流程、培訓教師、質量監控等環節進行考察。
3.“查”,查閱并核實評選條件中規定的內容和文件、檔案、記錄、登記等資料。
4.“議”,評審專家組成員根據實地考察情況,分別進行百分制打分,填寫《山東省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省級示范基地考核評分表》(附表2)并簽字確認,形成實地評審意見。
(四)公示及認定
經專家評審,并集體研究后,對擬入選的省級示范基地,將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公示7天,無異議后,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行文公布,并授予“山東省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省級示范基地”銘牌。
第三章 省級示范基地運行與管理
第七條 對認定的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省級示范基地,按照《山東省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魯人社規〔2019〕4號)給予一次性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省級示范基地獎補,獎補標準為每家省級示范基地50萬元,所需資金從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安排。資金主要用于基地項目培訓及規范化、職業化發展,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
第八條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強與所在地省級示范基地的聯系溝通,定期了解其運營情況,共同支持示范培訓基地發展。
第九條 省級示范基地所在單位須成立專門機構、配備專業人員,負責制定和執行基地建設目標、年度任務及相關制度。每年至少召開1次專題辦公會,聽取基地工作匯報并研究解決有關問題。
第十條 省級示范基地應根據省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部署,充分利用自身資源,開展家庭服務經營管理人才培訓、師資培訓和從業人員職業培訓,開展家政服務相關課題研究,推動家庭服務業職業化、規范化發展。
第十一條 省級示范基地應定期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報送相關信息。
每年11月底前將年度報告報送省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年度報告的內容至少應該包括基地的運行情況、取得主要成效以及存在的問題,下步的工作打算等。
省級示范基地更改名稱、地址、法人等重大事項,應在更改后一個月內報省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省級示范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對已經不符合示范基地條件、沒有按照要求開展家庭服務教育培養或職業培訓工作的院校、機構、企業,以及有違法違規行為或出現其他不宜再進行全省示范的院校、機構、企業,撤銷省級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示范基地稱號并收回銘牌。
凡被撤銷省級示范基地稱號的,2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山東省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省級示范基地申報表(略)
2. 山東省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省級示范基地考評記分表(略)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印發就業政策落實服務落地
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現將《就業政策落實服務落地專項行動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8月5日
(聯系單位:就業失業處)
就業政策落實服務落地專項行動方案
為做好穩就業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部署,省廳確定下半年在全省開展就業政策落實服務落地專項行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標要求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穩就業決策部署,聚焦“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檢視發現問題,扭住就業政策落實和公共就業服務存在的痛點、堵點、難點,堅持統籌兼顧和重點幫扶相結合、政策力度和服務溫度相協調、監督約束和表揚激勵相統一,著力完善政策執行方式,著力優化公共就業服務,提升就業政策知曉度、落實率,提升就業服務滿意度、實效性,確保就業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確保就業局勢持續穩定。
二、活動主題
不忘初心系民生,勇擔使命促就業。
三、主要任務
(一)公布“三項清單”(8月底前)。各地在全面梳理基礎上,本著簡明易懂、方便群眾原則,形成政策清單、服務清單、經辦機構清單“三項清單”,通過“一網”(部門官方網站)、“一號”(部門微信公眾號)、“一窗”(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載體、基層平臺等服務窗口)公開發布。有條件的,可通過當地政府官網、電視臺、報紙、廣播等渠道發布,或印制清單手冊向企業群眾免費提供。政策清單應包含政策名稱、享受對象、政策內容、申請條件、受理機構、聯系電話等。服務清單應包含服務項目、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機構、服務電話等。經辦機構清單應包含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聯系電話、經辦項目等。8月底前,各市將市本級和各縣市區“三項清單”報送省廳。
(二)強化“四類宣傳”(8月—12月)。堅持多層次、全方位、廣覆蓋,以去年以來出臺的惠企穩企、職業培訓、支持重點群體就業、鼓勵創業等政策措施為重點,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宣傳效果。一是開展“四進”宣傳。打包就業政策服務,開展進校園、進企業、進基地、進村居“四進”活動,通過集中宣介、個別輔導等形式,將就業創業政策送到企業群眾手上。對符合政策條件應享未享的,現場辦公,即時辦理。送政策進企業,以受外部環境和結構調整影響企業為主,其中受外部環境影響企業走訪宣介率要達到100%。二是突出精準宣傳。推動政策落實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轉變,精準鎖定政策享受對象,通過短信提醒、電話告知、“送政上門”等方式定向宣傳。三是增加典型宣傳。集中挖掘、整理一批就業創業典型人物、典型案例、就業創業政策受益個人和企業,集中高頻宣傳,增強政策吸引力、影響力。四是夯實常規宣傳。堅持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結合、線下與線上相結合,開拓宣傳陣地,增加宣傳頻次,擴大政策覆蓋面。
(三)突出“四類群體”(8月—12月)。一是抓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深入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委印發的《關于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要求,突出抓好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名制登記服務,9月底前為每一位離校未就業畢業生提供一次就業服務,保持2019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水平不降低。二是促進下崗失業人員轉崗就業。聚焦受外部環境和結構調整影響企業,聚焦失業風險較高的重點地區,穩妥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廣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加大就業崗位開發供給,落實失業保險待遇和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防范化解集中失業風險。三是穩定農民工就業。農民工輸出地與農民工輸入地要加強勞務對接,引導農民工有序轉移就業。暢通就業扶貧“四種渠道”,促進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增收和脫貧。完善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措施,培育打造一批鄉村創客和鄉創平臺。四是突出就業困難人員幫扶。強化兜底保障,為就業困難人員量身訂制個性化幫扶方案,一人一策,幫助有就業意愿的就業困難人員盡快就業,確?!傲憔蜆I”家庭動態清零。
(四)消除“兩項空白”(9月底前)。各地要以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就業見習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家政服務業意外傷害保險補貼、失業保險返還、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等10項政策為重點,深入排查摸底,建立工作臺賬,加強調度督促,著力消除未落實的“空白政策”和政策未全部落實的“空白縣市區”,推動政策落實到位。對未按時限要求完成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空白政策”和“空白縣市區”較多的,約談相關市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扣減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調劑金。
(五)辦好“四項招聘”(8月—12月)。按照“月月有招聘活動、時時有就業服務”要求,堅持線上線下相結合,搭建人力資源供需對接平臺。一是面向受外部環境和結構調整影響企業下崗失業人員開展專項招聘。通過組織企業內部挖潛、企業間用工余缺調劑、組織相近行業工種崗位招聘等方式,促進下崗失業人員轉崗就業,縮短待崗失業周期。二是面向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開展專項招聘。以新舊動能轉換省市級重大項目、“十強”行業骨干企業為重點,堅持人才招聘與普工招聘相結合、省內招聘與省外招聘相補充、人才政策與就業政策相疊加,多渠道滿足重大項目和重點企業人力資源需求。繼續組織開展好“山東—名校人才直通車”活動。三是面向高校畢業生開展專項招聘。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秋季系列招聘活動,完善校地協作機制,吸引更多高校畢業生當地就業、留魯就業。會同有關高校組織舉辦省級高校畢業生集中招聘。四是面向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和就業困難人員、農民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重點群體開展專項招聘,增加招聘頻次,落實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實現助力民營企業發展與促進重點群體就業“雙贏”。
(六)狠抓“三項提升”(8月—12月)。一是提升政策享受便利度。深化就業創業領域“一次辦好”改革,最大限度簡化申領流程、壓縮辦理時限,進一步清理證明事項,取消隱性門檻,推進“網上辦”“掌上辦”,努力讓企業群眾“少跑腿”。對具備條件能夠實現“秒批快付”的補貼政策,應在收到申請材料后的下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反饋審批結果。健全政策落實問題解決機制,對存在的堵點痛點,本級解決不了的,應及時上報;上一級接到下級請示事項后,應盡快研究解決。二是提升就業滿意度。持續推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窗口單位作風整改行動、創業服務質效提升行動,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水平。探索建立就業機構聯系重點企業、就業機構工作人員聯系就業困難人員“雙聯雙促”制度。組織開展就業滿意度社會調查。三是提升工作人員政策熟悉度。加強政策培訓和業務研討,提升工作人員政策服務水平。調整政策熟悉度社會調查辦法,增強調查針對性。
(七)做到“兩個確?!?。一是確保完成全年目標任務。各地要主動深入用工單位、街道(鄉鎮)社區采集信息,嚴格按照規定做好各類人員的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及時錄入信息系統,加強實名制管理,精準掌握當地就業失業狀況,千方百計促進就業再就業,確保完成城鎮新增就業110萬人,將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二是確保就業形勢穩定。充分利用各種監測機制和資源,及時跟蹤就業的最新進展和新情況、新變化,對下步走勢作出合理判斷,為做好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各市要按月形成就業形勢綜合監測報告上報省廳。重點加強對中美經貿摩擦涉及企業用工情況跟蹤監測,強化失業監測預警,防范規模性失業風險,確保就業形勢穩定。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省廳成立由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一級巡視員夏魯青任組長,就業人才中心主任趙振國任副組長,就業失業處、社保中心社??ü芾矸仗?、就業人才中心有關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統籌開展專項行動。各地也要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將開展專項行動作為“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的重要內容,作為穩定和擴大就業的重要舉措,加強領導,精心部署,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加強跟蹤評估。密切跟蹤就業政策落實服務落地實施情況,組織開展自查評估,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研究解決。注重聽取企業群眾意見建議,持續提升工作質效。12月底前,各地要將專項行動總結報省廳就業失業處。
(三)注重總結宣傳。要及時總結專項行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用制度固定下來,健全完善推動政策落實服務落地長效機制。充分利用各類媒體,持續開展宣傳報道,營造良好氛圍,推動專項行動縱深開展、取得實效。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創業帶動就業扶持
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魯人社規〔2019〕4號 2019年1月31日)
各市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做好創業帶動就業工作,規范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30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制定了《山東省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規范高效,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15〕2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助推新舊動能轉換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17〕27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30號)、《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財金〔2017〕17號)、《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社〔2018〕8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魯政辦發〔2013〕25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30號)有關規定,在留足本級支付失業保險待遇資金和應對失業風險資金基礎上,從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中安排用于扶持創業帶動就業的資金。
如國家出臺涉及上述資金管理的政策法規,執行國家規定。
第三條 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的支付管理,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通知》(財社〔2017〕144號)、《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社〔2018〕86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按照現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使用層次,分級負責,分級管理。
第五條 各級要統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就業補助資金和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形成支持就業創業資金合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六條 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按照??顚S迷瓌t,資金申領程序要科學、嚴密,支付程序要陽光、透明、快捷,要與就業補助資金分賬管理,嚴格按規定用途、范圍和程序使用。
第二章 資金籌集與使用
第七條 根據失業保險基金結余狀況,省政府每年從省級失業保險滾存結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0億元,作為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市級政府可從本級失業保險基金結余中安排本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
第八條 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主要用于職業培訓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創業師資培訓補貼、創業孵化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省級創業創新示范綜合體獎補、創業型城市和街道(社區)獎補、創業訓練營補助、創業典型人物獎勵、就業扶貧基地一次性獎補、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省級示范基地獎補、扶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以及省政府批準的其他支出。
第九條 職業培訓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創業師資培訓補貼。各級可統籌就業補助資金和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用于落實職業培訓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創業師資培訓補貼,補貼對象及申請、審核、撥付程序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社〔2018〕86號)有關規定執行。市級具體實施辦法由設區的市自行制定。
小微企業認定按照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公布的小微企業名錄進行查驗比對,劃型標準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下同)。
2018年度一次性創業補貼省級補助,由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確認,省財政廳復核后撥付,所需資金從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安排。2019年以后,省級不再補助,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和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統籌安排。
第十條 創業孵化補貼。對地方依法設立并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促進就業成效明顯的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各市可按照實際孵化成功(在基地園區內注冊登記的新辦企業,并孵化成功搬離基地園區后繼續經營6個月以上,下同)企業戶數給予創業孵化補貼,具體實施辦法由設區的市自行制定,每個基地、園區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由高校依法設立并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認定或備案,促進就業成效明顯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園區可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申請創業孵化補貼,補貼標準和補貼依據參照當地執行,每個基地、園區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園區在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申請創業孵化補貼時,應提供以下材料:高校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基地園區營業執照等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孵化成功實體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基地園區和創業實體簽訂的孵化(租賃)合同及創業服務協議、經創業實體蓋章確認的撤離基地園區通知書、創業實體撤離后持續經營6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孵化成功實體花名冊、高校(或基地園區)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資料。申請資料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入高校(或基地園區)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有條件的市可對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認定的眾創空間給予房租、寬帶網絡、公共軟件等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的就業創業服務補助項目和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統籌安排,具體實施辦法由設區的市自行制定。
2018年度省級創業示范平臺復查獎補資金,根據《關于印發山東省實施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和大學生創業園區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魯人社發〔2011〕97號)、《關于印發山東省實施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魯人社發〔2014〕15號)、《關于印發山東省實施省級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示范園項目認定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人社發〔2017〕15號)、《關于印發山東省省級示范創業大學評估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6〕63號)和復查情況,于2019年撥付,所需資金從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安排。
第十一條 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人員自主創業的,可申請15萬元以內(含15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300萬元以內(含3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各地可因地制宜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由此產生的貼息資金由地方安排。
對當年新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含中央及省市縣政府出臺的扶持創業擔保貸款),按照貸款總額的1%給予獎勵。
省級貼息部分及獎補資金省級承擔部分,從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安排。中央和省級分擔比例、具體扶持內容及資金申請撥付辦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省級創業創新示范綜合體補助。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認定的省級創業創新示范綜合體,根據其就業創業服務成果給予一次性獎補,從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安排,具體認定辦法和資金撥付辦法另行制定。
省級創業創新示范綜合體獎補資金主要用于為入駐單位(實體)提供就業創業服務、經營場地租金減免以及綜合體管理運行經費,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
第十三條 創業型城市、街道(社區)獎補。對評估認定的國家級創業型城市、省級創業型城市、省級創業型街道(鄉、鎮),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評估認定的省級“四型就業社區”,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所需資金從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安排。各市可參照省里做法,對評估認定的市級創業型縣(市、區)、創業型街道(鄉、鎮)和“四型就業社區”給予一次性獎補,所需資金從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安排。
創業型城市、街道(社區)獎補資金用于落實各項創業扶持政策和開展創業工作,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
第十四條 創業訓練營補助。選拔有持續發展和領軍潛力的初創企業經營者,開展以一對一咨詢、理論培訓、觀摩實訓和對接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創業訓練營活動。省級創業訓練營按照每人不超過1.5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所需資金從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安排。承擔省級創業訓練的機構申請創業訓練營補助時,應提供培訓人員報名申請表、培訓人員花名冊和身份證復印件、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等資料,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創業訓練營活動,補貼標準和撥付程序由設區的市自行制定,所需資金從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安排。
第十五條 創業典型人物獎勵。對每年新評選的“山東省大學生十大創業之星”“山東省十大返鄉創業農民工”“山東省十大創業導師”分別給予5萬元獎勵,對“山東優秀大學生創業者”給予每人1萬元獎勵;對“山東省創業大賽”前十名,根據獲獎等次(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由高到低分別給予20萬、10萬、8萬、5萬元獎勵。創業典型人物獎勵資金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后,按規定支付到獲獎人員個人銀行賬戶。
各市可參照省里的做法,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市級創業典型人物獎勵辦法,所需資金從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安排。
第十六條 就業扶貧基地一次性獎補。對《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就業扶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勞務組織化程度和就業質量的通知》(魯人社規〔2018〕18號)規定的就業扶貧基地一次性獎補,可從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安排,具體實施辦法由各設區的市自行制定。
第十七條 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省級示范基地獎補。對已認定的8家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省級示范基地和每年新認定的5家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省級示范基地,給予一次性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省級示范基地獎補,獎補標準為每家示范基地50萬元。所需資金從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安排,用于基地項目培訓及規范化、職業化發展,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
第十八條 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扶持資金。每年從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安排2000萬元,用于扶持全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扶持資金的使用按照山東省省級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章 管理與控制
第十九條 加強信息審核。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上述各項補貼支出申請材料的全面性、真實性進行審核。申請人(單位)提交的各類補貼申請材料,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掃描保存資料電子文檔,通過公共就業人才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等信息平臺,全程進行信息化審核審批,建立和完善各項就業創業補貼資金信息數據庫和發放臺賬。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通過本部門門戶網站定期向社會公示各項補貼資金審核情況,公示內容包括享受各項補貼的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補貼標準及具體金額等。
各市通過部門內部、系統內部或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可獲取相關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證明材料,具體實施意見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條 加強預算管理。各級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要求和程序編制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預算,經審核后列入年度失業保險基金預算并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二十一條 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資金使用要求對有關支出項目進行審核后,會同級財政部門下達項目補助資金文件,從失業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撥付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后,按規定支付給補貼、獎補資金申請人(單位)。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通過省級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轉撥至各市失業保險基金收入戶(項目單位)。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預算執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預算執行責任制,及時審核撥付資金,提高預算執行的均衡性。
第二十二條 加強決算管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年度結束后,要認真做好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的清理和對賬工作,按規定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年度使用情況和說明,確保內容完整、數據真實。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審核匯總后的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支出列入失業保險基金決算“其他促進就業支出”,并在相應明細附表中填列,按規定報送上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不得用于部門(單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差旅費、會議費或變相用于房屋建筑購建、租賃、交通工具購置等支出。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并及時進行通報,共同研究解決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自覺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二十四條 對違規使用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存在以下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相關信息記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行聯合懲戒;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截留、擠占、挪用、貪污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的;
擅自改變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用途的;
擅自改變支出范圍和標準的;
虛報、冒領、騙取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的;
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各市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山東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
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魯財金〔2017〕17號 2017年3月7日)
各市財政局、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國發〔2015〕74號),加快建立普惠金融服務和保障體系,我們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了《山東省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山東省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國發〔2015〕74號),加快建立普惠金融服務和保障體系,加強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根據《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16〕85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銀發〔2016〕202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15〕21號)和《山東省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社〔2016〕6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中央及省級財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包括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以獎代補等方面。
第三條 專項資金遵循惠民生、?;?、有重點、可持續的原則,綜合運用業務獎勵、費用補貼、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金融機構以及社會資金支持普惠金融發展,彌補市場失靈,保障農民、小微企業、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的基礎金融服務可得性和適用性。
第四條 專項資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由省財政廳按年度將中央及省級預算指標切塊下達。市縣財政部門根據省財政廳下達的預算指標,按照有關要求統籌使用。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規范的基本原則,確保資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引導金融服務向普惠方向延伸。
第六條 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并組織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預算監管和績效管理。
第二章 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
第七條 為發揮財政資金對縣域經濟發展的支持和推動作用,專項資金安排支出用于對符合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給予一定獎勵,引導其加大涉農貸款投放力度。
第八條 對符合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3%的部分,財政部門可按照不超過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年末不良貸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
第九條 獎勵資金于下一年度撥付,納入縣域金融機構收入核算。
第十條 本章所稱縣域金融機構,是指縣級(含縣、縣級市、縣級區,不含縣級以上城市的中心區)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法人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不含農業發展銀行)在縣及縣以下的分支機構。
本章所稱涉農貸款,是指符合《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中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農林牧漁業貸款”和“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支農貸款”3類貸款。
本章所稱涉農貸款平均余額,是指縣域金融機構在年度內每個月末的涉農貸款余額平均值,即每個月末的涉農貸款余額之和除以月數。如果縣域金融機構為當年新設,則涉農貸款平均余額為自其開業之月(含)起每個月末的涉農貸款余額平均值,可予獎勵的涉農貸款增量按照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的50%核算。涉農貸款平均余額以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提供的數據為準。
第三章 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
第十一條 為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主動填補農村金融服務空白,專項資金安排支出用于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給予一定補貼,支持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建設,擴大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
第十二條 對符合下列各項條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財政部門可按照不超過其當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
(一)當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
(二)村鎮銀行的年均存貸比高于50%(含50%);
(三)當年涉農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平均余額占全部貸款平均余額的比例高于70%(含70%);
(四)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補貼資金于下一年度撥付,納入金融機構收入統一核算。
第十四條 農村金融機構可享受補貼政策的期限,為自該農村金融機構開業當年(含)起的3年內。農村金融機構開業超過享受補貼政策的期限后,無論該農村金融機構是否曾經獲得過補貼,都不再享受補貼。如果農村金融機構開業時間晚于當年的6月30日,但開業當年未享受補貼,則享受補貼政策的期限從開業次年起計算。
第十五條 對以下幾類貸款不予補貼,不計入享受補貼的貸款基數:
(一)當年任一時點單戶貸款余額超過500萬元的貸款;
(二)注冊地位于縣級(含縣、縣級市、縣級區,不含縣級以上城市的中心區)以下區域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經監管部門批準的縣級經營區域以外發放的貸款;
(三)注冊地位于縣級以上區域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其網點在所處縣級區域以外發放的貸款。
第十六條 本章所稱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是指經銀監會批準設立的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3類農村金融機構。
本章所稱存(貸)款平均余額,是指金融機構在年度內每個月末的存(貸)款余額平均值,即每個月末的存(貸)款余額之和除以月數。如果金融機構為當年新設,則存(貸)款平均余額為自其開業之月(含)起每個月末的存(貸)款余額平均值。
本章所稱月末貸款余額,是指金融機構在每個月末的各項貸款余額,不包括金融機構的票據貼現、對非存款類金融機構的拆放款項,以及自上年度以來從其他金融機構受讓的信貸資產。具體統計口徑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統計制度》及相關規定為準。
本章所稱年均存貸比,是指金融機構當年的貸款平均余額與存款平均余額之比。
本章所稱涉農貸款,是指符合《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規定的涉農貸款,不包括金融機構的票據貼現、對非存款類金融機構的拆放款項,以及自上年度以來從其他金融機構受讓的信貸資產。
本章所稱小微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
第四章 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
第十七條 為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以創業創新帶動就業,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專項資金安排支出用于對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給予一定貼息,減輕創業者和用人單位負擔,支持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引導用人單位創造更多就業崗位,推動解決特殊困難群體的結構性就業矛盾。
第十八條 對符合規定條件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由各級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貼息。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對象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在校生、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含服務基層項目大學生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對上述群體中的婦女,應納入重點扶持范圍。
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對象為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不包括大學生村官、留學回國學生、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數量達到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并簽訂1年以上合同的小微企業。小微企業應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享受財政貼息支持的創業擔保貸款,作為借款人的個人和小微企業應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借款主體資格審核,持有相關身份證明文件,且經擔?;疬\營管理機構和經辦銀行審核后,具備相關創業能力,符合相關擔保和貸款條件。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貼息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中央和省級統一標準,最高貸款額度為1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經經辦銀行認可,貸款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只擔保不貼息。貸款利率可在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基礎上上浮1個百分點,實際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在上述利率浮動上限內與創業擔保貸款擔?;疬\營管理機構協商確定。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首套住房貸款、購車貸款以外,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以戶為單位)自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內,應沒有商業銀行其他貸款記錄。
專項資金貼息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和貸款額度由擔?;疬\營管理機構和經辦銀行根據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實際招用符合條件的人數等合理確定。按照貼息資金來源分為中央標準和省級標準。其中,中央標準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省級標準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對還款及時、信譽良好的小微企業,可根據其資金需求情況給予不超過兩年的展期擔保支持,不予貼息。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等與借款人協商確定。對已享受財政部門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的小微企業,政府不再通過創業擔保貸款擔?;鹛峁P问降闹С?。
第二十條 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利率和貼息期限內,按照實際貸款額度、利率和計息期限計算。其中,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第1年給予全額貼息,第2年貼息2/3,第3年貼息1/3;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
經市縣人民政府同意,可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條件、提高貸款利率上限,具體貼息標準和條件由各市縣結合實際予以確定。
符合中央標準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由各級財政按規定比例分擔;超中央符合省級標準的,由省級全額承擔(含中央標準內貸款);市縣自行提高標準的,由市縣全額承擔(含中央及省級標準內貸款)。上述各類貸款要分離管理,分賬核算,并納入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信息系統統一管理。
第二十一條 擔?;疬\營管理機構或經辦銀行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和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有關規定,計算創業擔保貸款應貼息金額,按季度向市、縣級財政部門申請貼息資金。市級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后,在1個月內向經辦銀行撥付;對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以下簡稱直管縣),由縣級財政部門負責相關貼息資金審核撥付工作。
第二十二條 建立創業擔保貸款獎勵機制。按各地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獎勵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經辦銀行、創業擔保貸款擔?;疬\營管理機構等單位,用于其工作經費補助。
創業擔保貸款獎勵性補助資金的獎勵基數,包括經省市縣人民政府同意、由各級財政部門自行決定貼息的創業擔保貸款。對主要以基礎利率或低于基礎利率發放貸款的經辦銀行,可在獎勵資金分配上給予適度傾斜。
第二十三條 本章所稱創業擔保貸款,是指以具備規定條件的創業者個人或小微企業為借款人,由創業擔保貸款擔?;鹛峁?,由經辦此項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由財政部門給予貼息(小微企業自行選擇貼息或擔保中的一項),用于支持個人創業或小微企業擴大就業的貸款業務。
本章所稱擔?;?,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資設立的,用于為創業擔保貸款提供擔保的專項基金。擔?;鹩烧付ǖ墓卜諜C構或其委托的融資性擔保機構負責運營管理。
本章所稱經辦銀行,是指由各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同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的為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提供創業擔保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第二十四條 對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2016年9月24日(含)之后發放的貸款,執行本辦法;2016年9月24日之前發放的貸款,按照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中央以獎代補政策
第二十五條 為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服務項目的投資、運營管理,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和效率,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中央財政PPP示范項目和轉型為PPP項目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給予一定獎勵,提高項目操作的規范性,保障項目實施質量,同時鼓勵融資平臺公司化解存量地方政府債務。
第二十六條 對中央財政PPP示范項目中的新建項目,財政部將在項目完成采購確定社會資本合作方后,按照項目投資規模給予一定獎勵,具體為投資規模3億元以下的項目獎勵300萬元,3億元(含3億元)至10億元的項目獎勵500萬元,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項目獎勵800萬元。對符合條件、規范實施的轉型為PPP項目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財政部將在擇優評選后,按照項目轉型實際化解存量地方政府債務(政府負有直接償債責任的一類債務)規模的2%給予獎勵。中央財政PPP示范項目中的存量項目,優先享受獎勵資金支持。享受以獎代補政策支持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通過轉型為PPP模式化解的項目債務應屬于清理甄別認定的截至2014年末的存量政府債務。
第二十七條 PPP項目中央財政以獎代補資金作為綜合財力補助,納入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融資平臺公司收入統一核算。新建示范項目獎勵資金由財政部門統籌用于項目前期費用補助等相關財政支出。
第二十八條 享受中央財政以獎代補政策支持的PPP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和財政部等部門出臺的一系列制度文件,科學編制實施方案,合理選擇運作方式,認真做好評估論證,擇優選擇社會資本,加強項目實施監管,切實保障項目選擇的適當性、交易結構的合理性、合作伙伴選擇的競爭性、財政承受能力的中長期可持續性和項目實施的公開性。
項目采購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財庫〔2014〕215號)等規定,充分引入競爭機制,保證項目實施質量。項目合同約定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期限原則上不低于10年。
享受中央財政以獎代補政策支持的PPP項目必須納入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并按規定將項目信息及獲得的獎補資金信息錄入PPP綜合信息平臺。
第二十九條 不符合示范項目要求被調出示范項目名單的項目,采用建設-移交(BT)方式的項目,通過保底承諾、回購安排、明股實債、融資租賃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的項目,以及合同變更成本高、融資結構調整成本高、原債權人不同意轉換、不能化解政府債務風險、不能降低項目債務成本、不能實現物有所值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轉型項目,不享受中央財政以獎代補政策支持。已經在其他中央財政專項資金中獲得獎勵性資金支持的PPP項目,不再納入中央財政以獎代補政策獎勵范圍。
第三十條 申請中央財政以獎代補資金支持的PPP項目,應按規定向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報送專項資金申請材料,經市級財政部門匯總審核后報送省財政廳(直管縣按上述要求單獨報省財政廳,下同)。申請材料包括以獎代補資金申請書、項目規范實施承諾書、項目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價報告、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采購文件、合同文本等重要資料,以及與以獎代補資金申請或審核相關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條 對市級財政部門報送的申請中央財政以獎代補專項資金PPP項目申報材料,省財政廳將組織專家進行綜合評審后報財政部駐山東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審核上報。
第三十二條 享受中央財政以獎代補政策支持的PPP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項目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有效控制政府支付責任,合理確定財政補助金額。市級財政部門要統計監測相關項目的政府支付責任,加強對項目合同執行的監督管理,督促有關部門嚴格履行合同約定,有效保護社會資本合法權益,切實維護政府信用。要認真履行財政職能,因地制宜、主動作為,會同項目實施單位和有關部門,為項目的規范實施創造良好環境。積極推動項目加快實施進度,確保項目規范實施、按期落地,形成一批管理水平高、化債效果好、產出結果優、示范效應強的樣板項目。
第六章 資金審核和撥付
第三十三條 市縣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匯總轄區內專項資金申請材料,于每年2月28日前報送省財政廳。申請材料包括本年度專項資金申請情況說明、專項資金申報表(見附件1)、市縣財政部門審核意見、上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以及與專項資金申請或審核相關的其他材料。對未按規定時間報送專項資金申請材料的市縣,省財政廳不予受理,視同該年度不申請專項資金。
第三十四條 省財政廳負責審核匯總全省專項資金申請材料,于每年3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和專員辦。
第三十五條 專員辦對省財政廳報送的專項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于每年4月30日前出具審核意見報送財政部,并抄送省財政廳。
第三十六條 省財政廳收到中央財政下達的專項資金預算后,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及時下撥。各市縣可予獎勵的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量、可予補貼的農村金融機構貸款平均余額、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資金需求依據各地財政部門上報情況及財政部、專員辦審核意見確定。相應權重根據上年各方向資金使用情況、中央及省級預算安排等因素綜合確定。中央及省級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和省級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統籌使用。對上年末專項資金結余的地區,省財政廳將減少安排該地區下一年度專項資金的數額。
市、縣級財政部門應參照中央和省財政的分配方法,在預算規模內合理確定本地區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科學規劃專項資金各支出方向的資金安排,確保各支出方向的資金總體均衡,統籌兼顧本地普惠金融各領域發展需要,切實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七條 用于PPP項目以獎代補的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安排,其他領域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市、縣級分擔比例由市級統籌確定,原則上市縣級分擔比例應主要由市級承擔,市級應占市縣分擔資金總額的30%以上。中央、省、市、縣分擔比例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對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由省財政結合中央資金,對東、中、西部地區分別承擔40%、50%、60%,對東部地區的榮成、高青、利津、墾利、沂源5縣(市、區),按照中部地區補貼政策執行,其余直管縣及縣級現代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縣(市、區)按照西部地區補貼政策執行。
對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由省級結合中央資金,對東、中、西部地區分別承擔50%、60%、70%,對東部地區的榮成、高青、利津、墾利、沂源5縣(市、區),按照中部地區補貼政策執行,其余直管縣及縣級現代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縣(市、區)按照西部地區補貼政策執行;對創業擔保貸款獎補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30%,省級承擔70%。省級資金由省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列支。
對未按規定分擔資金的地區,經專員辦或審計部門書面確認后,取消審核年度獲得相關使用方向中央和省級資金的資格。
第三十八條 專項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等有關規定執行。專項資金的預算公開,按照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信息公開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預算監管和績效管理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涉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擔?;疬\營管理機構、地方融資平臺公司、PPP項目實施機構等相關單位應當如實統計和上報專項資金申請涉及的各項基礎數據,對各項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并對所屬分支機構加強監管。
第四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專項資金申請、審核、撥付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對專項資金申請的真實性、合規性以及審核撥付、使用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和反映,保證專項資金政策落到實處。
第四十一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實地抽查力度,對查出以前年度虛報材料、騙取專項資金的,應當及時予以追回。對被騙取的專項資金,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自行查出的,由同級政府財政部門收回。由中央有關部門組織查出的,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追回并及時上繳中央財政。
第四十二條 各級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申報使用專項資金的部門、單位及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并視情況提請同級政府進行行政問責:
(一)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制定和復核過程中,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擅自改變分配方法、隨意調整分配因素以及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或項目)分配資金的;
(二)以虛報冒領、重復申報、多頭申報、報大建小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
(三)滯留、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
(四)擅自超出規定的范圍或者標準分配或使用專項資金的;
(五)未履行管理和監督職責,致使專項資金被騙取、截留、擠占、挪用,或資金閑置沉淀的;
(六)拒絕、干擾或者不予配合有關專項資金的預算監管、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工作的;
(七)對提出意見建議的單位和個人、舉報人、控告人打擊報復的;
(八)其他違反專項資金管理的行為。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三條 對未能獨立客觀地發表意見,在專項資金申請、評審等有關工作中存在虛假、偽造行為的第三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按照《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5〕163號)等規定,設定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及相應的績效指標,加強對績效目標的審核,并將審核確認后的績效目標予以下達。強化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執行監控,確??冃繕巳缙趯崿F。按要求開展績效評價,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政策和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普惠金融發展。
第四十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逐步探索建立普惠金融指標體系,對轄區內普惠金融發展狀況進行科學評價,為完善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提供決策參考。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市級財政部門要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并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此前發布的有關辦法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犊h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魯財金〔2010〕64號)、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金〔2014〕15號)、《山東省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魯財金〔2011〕7號)同時廢止。
附件:1. 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略)
2. 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填表說明(略)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轉發《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
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魯財金〔2018〕30號 2018年5月16日)
各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民銀行(山東?。└魇兄行闹?、分行營業管理部,各國有商業銀行山東省分行、青島市分行,交通銀行山東省、青島分行,郵政儲蓄銀行山東省、青島分行,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恒豐銀行,中信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浦發銀行濟南、青島分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濟南、青島、煙臺分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廣發銀行濟南分行:
現將《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財金〔2018〕22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將《通知》中有關政策予以進一步明確,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擴大政策受益人群。在原有政策基礎上,將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納入支持范圍,并對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占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由30%調整為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即可)。
二、放寬擔保貼息條件。取消原有政策規定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只擔保不貼息的政策限制,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均可按政策規定,同時享受擔保和貼息支持。對個人貸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額貼息執行,對小微企業貸款,按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同期限最長2年貼息。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還款后可繼續提供創業貸款擔保和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每次貼息年限最長為2年。
三、明確各級貼息比例。符合中央和省級規定標準的貸款產生的貼息資金支出,由中央和省級財政按規定比例承擔;超出部分貸款的貼息資金,由市縣財政自行承擔,具體貼息標準和條件由各地結合實際予以確定。
各市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民銀行及有關單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做好相關工作。要充分發揮山東省創業擔保貸款資金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的電子化審批流轉模式的優勢,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資金監管,科學制定預算績效目標,合理利用績效評價結果,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不斷完善政策體系,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請各市財政局聯合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人民銀行速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相關金融機構和擔?;疬\營管理機制,并聯合做好政策宣傳工作。
附件: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做好
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財金〔2018〕22號)
附件
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
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
財金〔2018〕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有關金融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就業創業工作。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自實行以來,資金支持力度不斷加大,在切實減輕創業者和用人單位負擔,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擴大有效就業方面發揮了良好的引導和帶動作用。當前,經濟社會發展聚焦更高水平、更高質量,對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為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強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擴大貸款對象范圍。除原規定的創業擔保貸款對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外,將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納入支持范圍。將小微企業貸款對象范圍調整為: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
(二)降低貸款申請條件。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貸款記錄的要求調整為: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三)放寬擔保和貼息要求。對已享受財政部門貼息支持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可通過創業擔保貸款擔?;鹛峁P问街С?。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二、優化申請辦理程序
(四)健全服務機制。各地、各部門要簡化流程、提高效率,為符合條件的創業者辦理創業擔保貸款提供便利化服務,探索將申請受理、材料審核、征信查詢等貸款手續和擔保手續一次性辦結。有條件的地方,應積極探索電子化審批流轉模式,優化貸款申請、審核、發放各環節,保障服務的快捷優質。
(五)完善擔保機制。鼓勵各地聚焦第一還款來源,探索通過信用方式發放創業貸款,在不斷提高風險評估能力的基礎上,逐步取消反擔保。對獲得市(設區的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的信用小微企業、商戶、農戶,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等特定群體原則上取消反擔保。
三、因地制宜推進工作
(六)落實地方自主管理權限。符合中央規定標準的貸款產生的貼息資金支出,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規定比例共擔,中央財政負擔部分按照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年度預算規模內核定。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政策的地區,執行西部地區分擔比例。除貧困地區外的其他地區,對個人貸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額貼息執行。各地應把握節奏,分清輕重緩急,財政貼息資金要按規定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對超出中央規定的貸款貼息部分,由地方財政自行承擔,具體貼息標準和條件由地方結合實際予以確定。對地方財政部門自行安排貼息的創業擔保貸款,要與中央財政貼息支持的創業擔保貸款分離管理,分賬核算。
(七)加強基礎管理。各地應優化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加強信息數據收集和統計工作,掌握貸款發放和財政貼息資金使用動態,防止重復申報、不當使用,防范道德風險、保障財政資金安全,及時將創業擔保貸款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財政部將與人民銀行建立合作機制,開展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使用情況總結分析和后評估等工作,推動提升政策精準度,優化政策執行效果。
四、加強監督管理
(八)完善配套制度。各地、各部門要制定所轄地區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業務操作規程、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等配套制度。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優化創業擔保貸款風險分擔機制和呆賬核銷機制,鞏固提升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實施效果。各經辦銀行要按照人民銀行等部門政策規定,嚴格貸前審核,強化貸中服務,加強貸后管理,不斷提高貸款服務質量和效率。
(九)強化部門協作。各地要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職責,各司其職、各擔其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要負責審核貸款貼息對象申報資格;人民銀行主要負責督促經辦銀行規范創業擔保貸款發放;財政部門主要負責按規定撥付貼息及獎補資金。各級財政、人民銀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辦理、審批、分配工作中,若存在以虛報、冒領等方式騙取或滯留、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情況,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加強績效評價。地方財政部門要設定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績效目標和相應績效指標,對資金實際產出和效益進行評估,加強對績效目標的審核和下達,強化績效目標執行監控,確保目標如期落實??晌械谌介_展績效評價,不斷優化資金分配和使用。
(十一)組織專項檢查。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要加強資金使用監督,督促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不斷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除對省級財政部門報送的材料進行合規性、完整性、真實性審核外,應對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執行情況組織專項檢查,原則上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及時發現問題,分析提出相關建議。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財政部報告。
(十二)推進信息公開。各地要強化信息公開意識,不斷擴寬創業擔保貸款信息公開范圍,細化公開事項、內容、時限、方式、責任主體,增加公開手段和渠道,提升公眾信息獲取的便利度。在杜絕個人敏感信息泄露的前提下,對貸款擬發放對象要提前進行公示,對創業擔保貸款管理規定、貸款審核發放、資金撥付情況等信息做到及時、全面、準確發布。
五、做好組織實施
(十三)切實真抓實干。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將落實好創業擔保貸款政策作為工作重要目標和重點內容。要結合實際制定當地工作計劃,抓緊制定出臺配套政策措施,明確年度目標任務和具體工作措施。扎實推進相關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十四)健全工作機制。各部門要加強配合、協同推進,既要防止管理錯位,又要防止管理真空。各部門要定期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加強溝通與信息共享,及時協商解決政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構建平穩有序、高效順暢的工作機制。
(十五)強化服務意識。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不斷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優化服務改革,健全服務體系,整合服務資源,提升信息化水平,推進基層便民服務,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十六)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著力探索積累經驗,每年要總結并報告落實情況,綜合運用各種媒介、方式,加強政策解釋宣傳。對優秀創業企業和個人,要樹立典型,形成示范案例,以點帶面、梯次推進。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印發前已生效的創業擔保貸款合同,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
財 政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
2018年3月27日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省級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
專項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魯人社字〔2018〕460號 2018年12月29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切實做好全省大學生創業工作,加強省級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專項扶持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制定了《山東省省級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專項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省級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專項
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省級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專項扶持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根據國家和我省促進大學生創業的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級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專項扶持資金(以下簡稱“省級專項資金”)是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引導、帶動全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學生、畢業5年期內的高校畢業生、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以下并稱大學生)開展創業實踐的專項資金。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參照高校畢業生屬地享受相關創業扶持政策。
臺港澳大學生同等享受本辦法規定的資助政策。
第三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根據全省年度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工作目標、發展需求等情況,經評審論證、綜合評估,編制省級專項資金預算。
第四條 省級專項資金通過“以獎代補”方式,按因素法對大學生創業工作成效顯著的市、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以下簡稱“省直管縣”)給予補助。
第五條 省級專項資金分配主要依據以下因素:
(一)大學生創業工作成效,根據全省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工作考核情況確定;
(二)大學生創業管理服務工作量,根據各市縣(市、區)大學生數量、創業服務提供量等因素確定;
(三)地方財力狀況,根據各市和省直管縣人均財力、各級專項資金支出等因素確定。
第六條 每年2月底前,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報送全市上一年度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績效自評報告(省直管縣的情況需在自評報告中單獨反映),以及本年度工作計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各市上報的材料進行考核評審,并結合管理服務工作量、地方財力狀況、當年省級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等因素,匯總形成省級補助資金分配意見,經省財政廳復核后按規定撥付。
第七條 各市績效自評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全市、省直管縣年度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促進大學生創業的各項優惠政策出臺及落實情況,大學生“試創業”及創業培訓、申領營業執照、創業帶動就業情況;
(二)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以及大學生農村創業特色產業示范平臺年度入駐、遷出創業實體數量,孵化效果及管理運行情況;
(三)大學生創業大賽、先進典型評選等開展情況;
(四)高校畢業生(大學生)創業基金扶持創業情況;
(五)地方政府與高校合作情況;
(六)各級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扶持資金收入、支出、結余情況(需要附扶持資金安排文件及支出證明復印件);
(七)省級專項資金信息公開情況。
第八條 省級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開發大學生創新創業課程;
(二)建立、完善大學生創新創業服務專家庫、案例庫和項目庫,組織在校生“試創業”等;
(三)組織大學生創業大賽、先進典型評選活動經費及獎金等;
(四)大學生優秀初創項目資助;
(五)大學生創業平臺動態差異化獎補,根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每年新增孵化成功企業個數或大學生創業園、農村特色產業平臺等新增入園企業情況等給予一定數額的資金獎補;
(六)大學生創業場所租賃補貼;
(七)設立或補充高校畢業生(大學生)創業基金。
第九條 省級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設、車輛房產等固定資產購置支出、發放工作人員津貼補貼支出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支出。
第十條 各市要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研究細化本地區省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支出范圍、標準、申領程序等,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后執行。
第十一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省級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并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規使用省級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健全和完善專項資金審核發放機制,加強信息化建設,優化業務流程,確保安全性、規范性和真實性。并通過當地媒體、部門網站等公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年度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完成、資金使用等情況,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其中,對單位和個人的補助,應向社會公開扶持的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含隱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證號)、補貼標準及具體金額等。
第十三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建立科學規范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進一步強化省級專項資金管理的績效導向、結果導向。各市要對本地區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及時向省級報送績效自評報告。未按規定時間報送的市,取消當年省級專項資金申請資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各地工作情況,定期委托第三方進行省級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對工作推進不力、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并適當扣減省級專項資金。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1日。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省級大學生創業專項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財社〔2016〕41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財政廳
轉發《財政部關于做好2019年中央財政
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
通知
(魯財金〔2019〕19號 2019年3月19日)
各市財政局、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局,黃河三角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財政金融局:
為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財政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推動普惠金融服務和保障體系建設,切實提高普惠金融發展資金使用效益,現將《財政部關于做好2019年中央財政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財金函〔2019〕8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認真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工作。自2018年11月16日起,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由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貼息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各市縣要認真落實中央和省有關規定,切實做好政策銜接。
二、扎實開展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各市縣要在金融機構申請資格、當年貸款平均余額、年均存貸比、涉農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占比等方面加大資金審核力度,確保補貼資金安排不超范圍、不超標準、不超時限,堅決防止弄虛作假等問題發生。
三、扎實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以下簡稱PPP)項目以獎代補資金政策銜接工作。自2019年起,不再安排中央及省級PPP項目以獎代補資金。對2016-2018年度已安排的中央及省級PPP項目以獎代補資金,各市縣要根據2017年、2018年資金績效考核結果加強跟蹤管理,切實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撬動作用。對于已獲得以獎代補資金但后期退出項目庫管理的示范項目,有關市縣要負責追回資金并及時上繳。
四、切實做好資金保障工作。自2019年起,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不再執行。對于繼續執行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各級財政承擔比例仍按照《山東省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魯財金〔2017〕17號)執行。各市縣要切實做好資金保障工作,未落實資金保障的市縣不得申請中央、省級資金。對未落實資金保障的市縣一經查實,省財政將取消該地區資金申請資格,相關責任由所在市縣承擔。
附件:《關于做好2019年中央財政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19年中央財政普惠金融發展
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財金函〔201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財政部關于印發<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6〕85號)實施以來,有關方面認真貫徹執行,切實加強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在支持我國普惠金融發展、助力“雙創”、改善公共服務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財政工作會議精神,更好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做好“六穩”工作,切實提高普惠金融發展資金使用效益,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強政策實效
(一)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9號)精神,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確保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就業目標任務和就業局勢持續穩定。自2018年11月16日起,中央財政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由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貼息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各地可因地制宜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由此產生的貼息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
(二)認真落實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嚴格審核申請補貼機構的資格和材料真實性、準確性,確保對當年貸款平均余額、年均存貸比、涉農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占比等符合要求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給予補貼,確保補貼資金安排不超范圍、不超標準、不超時限,堅決防止出現弄虛作假等問題。
(三)加強資金績效管理。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強化績效目標管理,科學合理細化績效考核指標,突出問題導向,避免流于形式;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著眼于多年度資金使用績效和績效變化分析;加強結果應用和公開,適時上報并公開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各地資金執行情況和政策實施效果,將作為以后年度中央預算資金安排和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
二、做好政策銜接
(一)為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放大效應,聚焦緩解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自2019年起中央財政將調整資金使用方向,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不再執行。
(二)自2019年起中央財政不再安排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以獎代補資金。2016-2018年度已安排的PPP項目以獎代補資金,省級財政部門應加強跟蹤管理,會同項目實施單位和有關部門,為項目規范實施創造良好環境,打造一批管理水平高、產出績效優、示范效應強的樣板項目。對于已獲得以獎代補資金的項目,若發現不符合示范項目要求,應及時上報調出示范項目名單,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追回以獎代補資金并及時上繳中央財政。
三、做好組織落實
(一)省級財政部門和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應高度重視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夯實管理基礎,確保數據真實。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匯總審核轄區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專項資金申請材料,2019年3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和專員辦。專員辦對省級財政部門報送的專項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審核,2019年4月30日前出具審核意見報送財政部,并抄送省級財政部門。
(二)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監測分析工作的通知》(財金〔2018〕107號)要求,組織開展創業擔保貸款監測分析工作,強化創業擔保貸款精準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推動創業擔保貸款規范發展。
(三)對各級審計部門發現的問題,省級財政部門應高度重視,舉一反三,完善制度,規范管理,結合實際情況對以前年度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安排情況適時開展檢查,發現的配套資金落實不到位和以虛報冒領、重復申報、多頭申報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等問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處罰,重大情況及時向財政部報告。
(四)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創新,進一步發揮財政金融政策作用,有效引導金融資源“支小助微”,緩解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推動實現經濟結構優化和高質量發展。
本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未涉及的內容,仍按《財政部關于印發<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6〕85號)執行。
財 政 部
2019年3月6日
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關于確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
創業就業稅收扣除標準的通知
(魯財稅〔2019〕8號 2019年4月1日)
各市財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扶貧辦,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各市稅務局,省黃三角農高區財政金融局、政務服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黃河三角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稅務局:
為進一步支持就業創業,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規定,經省政府批準,我省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高上浮標準執行創業就業稅收扣除政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扣除標準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扣除標準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三、執行期限及相關要求
上述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曰。納稅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具體執行遵照財稅〔2019〕21號文件、財稅〔2019〕22號文件及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執行?!渡綎|省財政廳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明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扣除標準的通知》(魯財稅〔2017〕23號)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各地財政、稅務、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扶貧辦要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把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主動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同時,要密切關注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扶貧辦反映。
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
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魯辦發〔2017〕37號 2017年8月16日)
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門(單位),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
《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省委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
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9號),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重要意義
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省委、省政府對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歷來高度重視,各地各有關部門不斷豐富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務保障機制,引導輸送了大量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對提升基層干部人才隊伍整體素質、推動基層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對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也要看到,與建設經濟文化強省目標和基層發展對各類人才需求相比,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還存在動力不足、渠道不暢、發揮作用不夠、發展空間有限、服務保障不力等問題。全省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重大意義,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和就業優先戰略,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以服務基層發展為目標,以“四新”促“四化”為重點,以更好發揮高校畢業生作用為核心,為我省實施加快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堅持服務基層發展和人才培養相結合、市場主導和政府推動相結合、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務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務體系,加快構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長效機制,確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動。
二、多渠道促進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
(一)結合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開發就業崗位。認真落實政府購買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更多用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要求,在審核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和目錄時,重點向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農業技術、農村水利、扶貧開發、社會救助、城鄉社區建設、社會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等領域傾斜,創造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基層工作崗位。從基層實際需求出發,精準聚焦短缺人才,以縣域為單位定期梳理本地區迫切急需的崗位信息,依托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信息發布平臺等渠道,加強信息發布和政策引導,鼓勵用人單位優先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集中政策資源精準發力,落實好各項就業扶持政策。
(二)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投身扶貧開發和農業現代化建設。圍繞打贏脫貧攻堅戰和農業現代化部署,結合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扶貧開發需求,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種業、農業技術、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游、農村電子商務、農村合作經濟和基層水利等事業。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貧困村從事扶貧工作,到貧困村創業并帶領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致富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申報扶貧項目支持、享受扶貧貼息貸款等扶貧開發政策。到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就業培訓、繼續教育、項目申報、成果審定等政策,符合條件的可優先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三)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欠發達地區工作。積極拓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新空間,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西部經濟隆起帶和省扶貧開發重點區域等地工作。20個脫貧任務比較重的縣(市、區)基層機關事業單位招錄招聘高校畢業生,可采取放寬職位崗位專業限制、單獨劃定筆試分數線、降低學歷要求或開考比例的辦法,適當降低進入門檻,可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崗位,面向本市、本縣或者周邊市縣戶籍(或者生源)的高校畢業生招考。對放寬條件招聘的事業單位人員,用人單位可與工作人員在聘用合同中約定3-5年最低服務期限,并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在最低服務期限內,其他單位不得以借調、幫助工作等方式將其借出或調走。
(四)完善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政策措施。根據基層發展需要和財力狀況,結合“放管服”改革和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積極推進編制資源下沉,加強基層機關事業單位編制配備,為適度擴大招聘高校畢業生創造條件。加大鄉鎮(街道)公務員招錄力度,重點補充基層急需緊缺的專業人才,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工作的優秀人才招考。市級以上機關新錄用高校畢業生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須安排到縣鄉機關鍛煉1-2年。研究制定符合縣鄉機關工作特點的公務員考錄測評辦法。加大招錄國家重點高校優秀畢業生到鄉鎮一線和其他基層單位工作的力度,為基層干部隊伍建設提供源頭活水。
(五)鼓勵大學生參軍入伍。適應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形勢,將大學生參軍入伍納入軍民融合發展戰略,鼓勵和吸引更多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軍營建功立業。進一步完善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優惠政策,重點落實好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研究生招生計劃、學費資助、復學升學、就業創業等政策。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為大學生入伍開辟綠色通道,落實預定兵工作機制。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在部隊長期服役政策,部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按有關規定享受在基層工作高校畢業生同等政策待遇。認真細致做好服務,組織開展政策咨詢周、征兵宣傳月等活動,對大學新生、在校生、畢業生等不同群體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動員,持續關心大學生士兵鍛煉成長,進一步提高大學生征兵數量和質量。
(六)支持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發揮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主渠道作用,鼓勵中小微企業在適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產業優化升級以及發展新經濟、培育新動能過程中,進一步開發有利于發揮高校畢業生專長的管理型、技術型就業崗位。引導新興業態與傳統行業融合發展,支持發展就業新模式、新形態。對“互聯網+”形成的協同制造、現代農業、智慧能源、普惠金融、公共服務、高效物流、電子商務、便捷交通、綠色生態、人工智能等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的,按規定給予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等政策,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
(七)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創新創業。落實國家關于清障減負各項政策,為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營造良好環境,鼓勵大學生擔任科技特派員投入農村創新創業。鼓勵各高等院校允許全日制在校學生休學創業。凡創辦企業的大學生,所創辦的企業與所學專業相關的,可視為其參加實習、實訓或實踐教育的時間,并按相關規定記入學分。加快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星創空間、農科驛站等建設,推動老舊商業設施、倉儲設施、閑置樓宇、過剩商業地產轉為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為高校畢業生搭建低成本、全方位、專業化的創新創業平臺,為創業者提供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對確有需要的創業企業,可適當延長孵化周期。發揮財政、信貸、創投以及社會公益等各類資金的作用,為高校畢業生創業創新提供多渠道資金支持。鼓勵高校畢業生根據自身專長和區域經濟特色,在基層創辦小微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網絡創業,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全國創新創業大賽和省中小微企業創新競技行動計劃,按規定給予政策支持。支持高校畢業生以資金入股、技術參股等方式,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組織,鼓勵其興辦家庭農場,對符合扶貧扶持政策、農業補貼政策條件的,按規定給予政策支持。鼓勵高校畢業生充分利用閑暇時間,通過互聯網遠程技術為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提供公益性志愿服務或兼職工作,以多種形式為基層發展貢獻才智。
三、統籌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項目
(八)實施基層服務項目。繼續組織實施選調優秀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專門項目,每年選派一批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規范項目組織管理,提升人員招募質量,加大人員培養使用力度,強化日??己吮O督,切實發揮項目示范引領作用。進一步加大服務基層項目統籌實施力度,促進項目間政策協調平衡,探索實現基層服務項目統一征集崗位、統一發布公告、統一組織考試、統一服務管理。
(九)完善基層服務項目政策措施。落實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工作生活補貼標準,落實社會保險、人員培訓等相關政策?;鶎臃枕椖咳藛T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定。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考錄(招聘)、各類企業吸納就業、自主創業、落戶、升學等方面可同等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相關政策。自2017年起,鄉鎮事業單位在編制和崗位空缺數額內招募“三支一扶”人員?!叭б环觥比藛T服務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開招聘為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聘用合同中約定5年的最低服務期限(含“三支一扶”計劃服務年限)。2017年以前招募、服務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繼續執行定向考錄、招聘政策;2017年后仍在崗的“三支一扶”人員,在現編制和崗位空缺的情況下,也可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開招聘為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按照基層項目有關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再次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職位、崗位。各市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落實升學扶持、就業創業等政策,組織開展專場招聘,加強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促進服務期滿人員就業。
(十)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將在基層重點領域就業創業的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后備人才,實行導師制培養模式,由用人單位負責同志或業務帶頭人進行“一對一”傳幫帶,原則上放在校長助理、所長助理、專家助理、總經理助理等重要崗位上進行鍛煉培養,促進高校畢業生扎根基層、在基層成長成才。對服務期間積極要求入黨的,由鄉鎮一級黨組織按規定程序辦理。各地、各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大對后備人才支持力度,為其在基層工作生活提供便利。根據工作需要,注重從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優秀村干部、大學生村官中選拔鄉鎮領導干部。上級機關事業單位選拔干部人才,同級單位崗位職務(等級)晉升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應當將納入后備人才的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重點人選對象。
四、健全高校畢業生在基層成長成才的保障措施
(十一)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深入推進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加快高校學科專業結構調整優化,健全專業預警和動態調整機制,深化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改革。建立健全面向基層高校畢業生的多層次、多元化培訓和實訓體系,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多渠道組織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實踐鍛煉。鼓勵高校和基層單位合作,采取訂單定向培訓等措施,提高基層高校畢業生工作能力。各地組織實施的專業技術人員培訓項目,應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專門面向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接受創新創業培訓,可視為參加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予以登記。
(十二)建立有利于高校畢業生基層發展的制度環境。認真落實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健全完善鄉鎮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動態調整機制。到鄉鎮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申報評聘鄉鎮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可按照“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政策執行,或報考以考代評的職稱系列(除實行職業資格準入的行業外),基層單位可允許低于國家合格標準5分且符合崗位條件的人員參加競爭聘用。對到條件特別艱苦鄉鎮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統籌做好定期交流工作。
(十三)完善到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職稱評審政策。建立體現基層一線特別是脫貧攻堅一線專業技術人才工作實際特點的職稱評價標準,合理設置評審條件,對論文、科研、外語、計算機應用等可不作硬性要求。有條件的設區的市可試行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單獨分組、單獨評審。在鄉鎮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醫療衛生專業除外),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可不受所學專業限制;評審時側重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非鄉鎮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交流聘用到鄉鎮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需在現工作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經考核符合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條件的,可不受任職年限和職務級別的限制,申報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在現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系列基礎上,由各設區的市結合本地情況,研究制定本地鄉鎮(不含城區街道辦事處)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管理辦法,對鄉鎮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頒發鄉鎮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證書在全省鄉鎮區域內有效。
(十四)逐步提高基層高校畢業生工資待遇。落實基層工作人員工資傾斜政策,落實好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的鄉鎮工作補貼政策,嚴格執行鄉鎮工作補貼增發標準,切實兌現按在鄉鎮工作年限逐年增發的部分。
(十五)加強其他待遇保障。各類基層用人單位招用高校畢業生,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高校畢業生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考錄或招聘到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時,及時轉移其社會保險關系,繳費年限合并計算。支持高校畢業生從事多種形式的靈活就業,符合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落實省會及以下城市放開對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的規定,高校畢業生在基層工作可根據需要自愿遷移戶口。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
五、暢通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的流動渠道
(十六)注重拓展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職業發展通道。在干部人才選拔任用機制上,進一步強化基層工作經歷的政策導向,向在基層工作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傾斜。省級機關錄用公務員,除特殊職位外,按照有關規定一律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考錄??h以上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時,應根據工作需要,拿出一定數量崗位招聘具有5年及以上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的人員。同時,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管理激勵機制,將在基層生產和管理一線表現優秀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后備人才隊伍,加大從基層一線選拔任用中層干部的力度。
(十七)完善高校畢業生順暢流動機制。深化人力資源市場整合改革,統籌建設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打破戶籍、地域、身份、學歷、人事關系等制約,促進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質單位間合理流動。加強區域性、行業性人才市場間的交流合作,推動政策互通、資格互認、信息共享,加快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為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跨地區、跨行業、跨體制流動提供便利條件。
(十八)優化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充分發揮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作用,不斷健全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豐富服務內容,滿足高校畢業生多樣化服務需求,加快公共服務標準化、信息化、一體化進程,簡化優化服務流程,規范服務行為,提升服務水平。促進各部門信息共享,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信息化建設,建立“互聯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充分運用各類信息通信技術創新就業信息服務方式,推動服務向移動端、自助終端等延伸,提供精準、高效的服務。
六、加強組織領導
(十九)健全工作機制。各地要將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納入政府就業和人才工作總體規劃,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真履行牽頭抓總職責,加強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建立定期督導機制,強化對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落實或者故意拖延落實的,要及時糾正,并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十)強化教育引導。要強化對在校大學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引導高校畢業生切實轉變擇業觀念,樹立科學的就業觀和成才觀。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以及不同行業、部門對人才需求的特點,加快學科和專業結構調整步伐。完善引導在校大學生基層服務和基層實踐體系,積極組織在校大學生到基層開展實習實踐、志愿服務、社會公益等活動,增強對國情、省情、社情、民情的了解,自覺把個人理想同國家與社會需要緊密結合起來,激發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熱情。要切實做好關心關愛基層一線高校畢業生工作,注重對其職業生涯發展進行規劃指導和日常心理疏導,幫助高校畢業生盡快融入社會,健康成長。
(二十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各地要優化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健全激勵保障機制,統籌安排使用好人才發展、就業、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等各方面資金,加大支持力度,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
(二十二)開展宣傳表彰。加強輿論引導,準確解讀相關政策,廣泛宣傳報道扎根基層、建功立業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典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按照有關規定對扎根基層、干事創業、敬業奉獻、表現突出或作出重大貢獻的高校畢業生適時開展評選表彰。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教育廳
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的
通知
(魯人社發〔2019〕5號 2019年1月15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高校畢業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加快推進新舊動能轉換、促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人才資源。為進一步加強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管理工作,規范招聘活動,維護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9號)精神,現就規范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在積極培育就業市場的同時,加強指導、管理和監督,確保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正常有序開展。
二、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主要在高校內舉辦。要充分發揮校園市場的主體作用,支持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高校開展招聘活動。各高校應根據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特點,分層次、分類別、分行業舉辦各類區域化、小型化、專業化招聘活動,提倡舉辦同類專業校際雙向選擇活動。要加強與用人單位的聯系,廣泛收集需求信息,為畢業生求職提供更多市場資源。要創新校園招聘活動方式,豐富服務內容,提供法律政策解讀、職業能力測試、求職簡歷診斷、求職心理疏導、網絡視頻面試等個性化服務。舉辦針對畢業生的招聘活動,應按照有關規定制定組織實施辦法、應急預案和安全保衛工作方案,核實參加招聘會的招聘單位及其招聘簡章的真實性、合法性,提前將招聘會信息向社會公布,并對招聘中的各項活動進行管理。
嚴格控制舉辦超大規模雙向選擇活動,嚴禁在不具備條件的場所舉辦雙向選擇活動。舉辦大型現場招聘會,應當符合《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高校在校內舉辦大中型畢業生就業雙向選擇活動,要安排好年度雙向選擇活動計劃,于當年1月31日前將全年雙向選擇活動計劃詳細信息一次性上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并在每次招聘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招聘活動情況上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
三、大力推進“互聯網+就業”。要充分發揮互聯網便捷高效的優勢,充分運用微信、微博、手機APP等新技術,整合各類市場資源信息,細分畢業生服務需求,培育網上人力資源市場,做到有形市場與無形市場、線上與線下結合,打造智能化定制式服務新模式。探索建立省級集中的用人單位崗位需求信息數據庫。要推動搭建跨區域、跨行業、跨類別的網絡招聘信息服務平臺,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網上雙選活動。各高校要組織畢業生通過新職業網、智慧就業、中國殘疾人就業創業網、公共就業招聘網、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山東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網等網絡平臺,開展精準對接服務。通過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非師范類)/山東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網(師范類),向社會發布本校專業學科設置、畢業生規模結構等信息,方便各類用人單位了解畢業生情況、確定招聘需求。加強學校網上就業創業信息審核,安排專人收集、篩選、整理就業創業信息并定期更新,加強對用人單位資質、招聘信息的核查,發現虛假信息立刻清除。凡需招聘高校畢業生的單位,都應注冊登錄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非師范類)/山東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網(師范類)發布當年的招聘需求,網上招聘對接成功的在線簽訂就業協議。
四、各地人社部門、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服務工作,完善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環境,切實保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權益。切實防范、消除就業市場上的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學歷、院校、殘障、戶籍、地域等各種歧視,凈化畢業生就業創業環境。全面落實國有企業公開招聘畢業生信息公開制度,規范招聘行為。健全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幫助他們解決好薪酬待遇、職稱評審、繼續教育、落戶、檔案管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等實際問題,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各地人社部門要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開展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清理整頓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中介、虛假招聘和招聘過程中的欺詐行為,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合法權益。各高校不得為追求畢業生就業率,鼓勵誘導畢業生簽訂不實就業協議,并以未簽訂就業協議為由影響畢業生正常畢業。各用人單位要進一步增強知法懂法和遵法守法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基本原則,主動依法依規制定科學合理的用人計劃和招聘辦法,主動利用互聯網技術、優化招聘程序、投入充裕的人力物力財力方便高校畢業生應聘求職,不得設定任何歧視性條件、不合理用人標準、霸王條款等求職障礙,不得“唯學歷論”制定脫離工作崗位實際需要的招聘條件而造成人才浪費,不得發布名不副實的招聘信息,不得侵害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不做空頭承諾,不簽訂虛假就業協議(含《勞動合同》),依法依規與招聘錄用的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辦理入職手續,自覺維護正常的就業市場秩序。各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和各高校要設置專門的畢業生求助電話,幫助畢業生解決在求職過程中碰到的意外、困難和糾紛。
五、各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和學校要加強畢業生思想教育和就業指導工作,幫助畢業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擇業觀,引導畢業生理智、有選擇地參加招聘活動,防范以招聘或實習名義誘騙大學生參與傳銷等活動,以防上當受騙。
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
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 共青團山東省委
關于印發山東省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
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人社發〔2019〕13號 2019年5月6日)
各市黨委組織部、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各市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共青團各市委:
現將《山東省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確保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山東省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印發<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85號)和《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辦發〔2017〕37號)要求,引導高校畢業生更好在基層就業創業,促進高校畢業生在基層成長成才,建設高素質基層人才隊伍,為進一步推進鄉村振興、促進基層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支撐,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堅持服務基層和培養人才相結合,市場主導和政府推動相結合,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務相結合的原則,適應基層發展需要,尊重人才成長規律,創新措施,精準施策,主要面向以各種形式在基層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力爭用10年左右的時間,通過強化教育培訓、實踐鍛煉、職業發展、管理服務等全鏈條的扶持措施,建設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作風過硬的基層青年人才隊伍。通過建立分層次、多渠道的基層優秀青年后備人才選拔體系,有計劃、有重點地遴選一批具有堅定政治信念、現代管理理念和管理能力的基層管理人才,一批具有鉆研精神、專業知識水準和實踐經驗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一批具有創新精神、市場意識和經營管理能力的基層創新創業人才。
二、主要內容
針對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的特點和需求,實施能力素質培育、崗位鍛煉成才、職業發展支持、成長環境營造、服務體系建設和后備人才選拔六項具體計劃。
(一)實施能力素質培育計劃。面向基層高校畢業生構建集黨性教育、政策理論、業務知識、實踐指導于一體的教育培訓體系,鼓勵各地黨校(行政學院)開設專門課程,不斷豐富教育培訓內容,創新教育培訓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選送扎根基層高校畢業生到國(境)外進行考察交流、進修學習等,不斷健全短期培訓和長期培養相結合、國內培養和國際交流相結合的開放式培養體系。加強基層人才導師結對幫扶,推動國家、省市學術技術帶頭人、高層次人才與基層高校畢業生建立結對培養關系,指導培養對象開展科學研究、技術攻關、新產品開發和新技術新工藝推廣等,吸納培養對象參與導師科研項目,導師培養成果可視同基層工作業績,在高層次人才推薦選拔、表彰推優、專家休假療養等方面優先考慮。與高校畢業生相關的各類培訓項目、培訓經費要向基層傾斜。用人單位要為基層高校畢業生參加學習培訓活動提供必要的時間保障和經費支持。各類吸納高校畢業生的企業,要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統籌安排專項支出,用于新進高校畢業生在職培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各市有關部門)
各地組織實施的“雙基”公務員培訓、農村實用人才培訓、新型農業經營人才培訓、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等人才培養工程要優先培訓基層高校畢業生,做到年度新進人員培訓全覆蓋。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人員能力提升專項培訓計劃,每年組織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脫產培訓。強化初創企業者素質提升培訓,鼓勵高校學生在校期間開展“試創業”實踐,將其納入創業培訓和創業擔保貸款等政策支持范圍。從在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中選拔具有發展潛力和帶頭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創企業負責人,開展“創業齊魯訓練營”活動?;鶎痈咝.厴I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規定給予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鼓勵行業部門實施基層人才專項培訓,通過定向委培、學習進修、跟班學習、實踐考察等多種渠道,提升基層高校畢業生崗位適應、職業發展和實踐能力。(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各市有關部門)
(二)實施崗位鍛煉成才計劃。建立健全多崗位鍛煉制度,對有發展潛力的基層高校畢業生有針對性地進行多崗位鍛煉,培養一專多能復合型人才。要積極搭建工作平臺,支持他們承擔重點任務、創新項目、技術攻關等,在艱苦復雜的環境和豐富的基層實踐中鍛煉成長。建立健全導師培養制,由單位負責同志或業務帶頭人對重點培養的基層高校畢業生進行“一對一”傳幫帶,原則上放在校長助理、所長助理、專家助理、總經理助理等重要崗位上進行鍛煉培養。建立健全交流鍛煉制度,積極選派基層高校畢業生中的業務骨干到上級部門或發達地區掛職鍛煉、跟班學習。開展專業技術人員、業務骨干等到基層掛職鍛煉,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人員到鄉鎮及以下對口單位掛職鍛煉不少于1年。(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有關部門)
統籌實施基層服務項目,嚴格管理考核,服務期間不得借調或交流到上級機關。選調應屆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先統一安排到村任職2年,優先安排到省、市扶貧工作重點村。自2019年至2022年,縣(市、區)要統籌縣域事業單位崗位,在有編制和崗位空缺的前提下,確保每年每個鄉鎮有2個崗位用于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招募計劃,“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開招聘為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聘用合同中約定5年的最低服務期限(含“三支一扶”計劃服務年限)(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有關部門)
(三)實施職業發展支持計劃。各地要堅持基層導向,在干部人才選拔任用工作中注重基層工作經歷。市級以上機關新錄用高校畢業生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須安排到縣鄉機關鍛煉1-2年。注重從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優秀村干部、大學生村官中選拔鄉鎮領導干部。省級機關錄用公務員,除特殊職位外,按照有關規定一律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考錄??h以上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時,應根據工作需要,拿出一定數量崗位招聘具有5年及以上鄉鎮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的人員。各縣(市、區)在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錄招聘工作中,要結合當地實際,充分發掘就業潛力,積極提供適合符合報考條件的服務基層人員的職位崗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實行定向招考招聘。定向崗位原則不設專業要求,有專業要求的要適當放寬專業限制。(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省委,各市有關部門)
加大基層人才引進力度,對高層次人才或基層急需緊缺專業的高校畢業生,相應崗位沒有空缺的,可通過設置特設崗位予以引進。建立“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基層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管理制度,鄉鎮基層職稱評審單獨標準,單獨評審,頒發基層職稱證書,證書在全省鄉鎮區域內使用。取得基層職稱后,在鄉鎮專業技術崗位累計聘滿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請換發相同級別全省統一的職稱證書。在鄉鎮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人員(醫療衛生專業除外)申報職稱評審時,不受所學專業限制,側重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在鄉鎮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申報中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申報副高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0年以上申報正高級職稱,可不受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取得中級職稱后在鄉鎮醫療衛生機構連續工作滿10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經職稱評審委員會考核認定,直接取得基層衛生副高級職稱,并限定在鄉鎮醫療衛生機構聘用。對具有碩士以上學歷或者副高級以上職稱,基層急需且本人自愿到鄉鎮事業單位工作的,可直接聘用到上一層專業技術崗位,相應崗位沒有空缺的,使用特設崗位直接予以聘用,在鄉鎮工作累計滿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現聘崗位流動。(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有關部門)
在“青年優秀人才引進計劃”等人才引進項目中設立鄉村人才專項,專門為鄉村發展引進優秀高校畢業生,并配套相應的培養支持政策。其中,博士、碩士畢業生可進入縣(市、區)設立的鄉村振興人才協同創新促進中心、農業科技創新研究院等平臺。鼓勵國有企業加大向基層一線的選人用人傾斜力度,支持各類基層企業優先提拔使用優秀高校畢業生。支持基層專業技術高校畢業生利用自主知識產權或核心技術創辦領辦科技企業,參與科技攻關項目、農業現代化建設、科技脫貧攻堅、新興業態自主創業興業等。(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有關部門)
(四)實施成長環境營造計劃。將基層高校畢業生納入當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圍,符合條件的提供住房、醫療、子女就讀、落戶、職稱申報等方面配套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統建人才公寓、周轉房等,認真實施隨遷子女落戶、入學政策,對高層次人才或急需緊缺專業(行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給予專項安家補助。認真執行鄉鎮工作補貼等待遇向基層傾斜政策,把關心關愛基層干部的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進一步推動帶薪年休假制度全面落實。2009年以后畢業,自愿到我省財政困難縣艱苦行業工作,且服務年限連續滿3年(含)以上的高校應屆畢業生,其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本金由財政給予補償。引導國有企業依據各地人力資源市場工資價位,結合企業工資水平,堅持向基層一線傾斜的導向,合理確定新進高校畢業生工資待遇。各級各類人才表彰獎勵項目進一步向基層一線傾斜,將基層高校畢業生納入表彰獎勵對象范圍。根據國家統一部署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適時評選表彰一批扎根基層、干事創業、敬業奉獻、表現突出的基層優秀青年人才?;鶎訂挝粚﹂L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高校畢業生要優先給予獎勵。宣傳報道扎根基層、建功立業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典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各市有關部門)
(五)實施服務體系建設計劃。各級黨委和基層黨組織要對到基層工作的黨員高校畢業生加強教育管理和激勵關懷,嚴格組織生活和紀律約束,對非黨員的優秀人才要加強政治引領和政治吸引,使高校畢業生在基層充分感受黨的關懷關愛,沿著正確方向健康成長。建立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聯系服務機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座談、走訪慰問等活動,密切與基層高校畢業生聯系。教育、衛生健康、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等行業部門要關心關愛本行業基層高校畢業生,要格外關注長期在基層艱苦崗位上工作的高校畢業生,了解他們思想動態和工作生活情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充分發揮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的作用,創造更多機會增強基層高校畢業生成就感、歸屬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團省委,各市有關部門)
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將基層高校畢業生作為重點服務對象,優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依托現有場地資源、利用互聯網技術,為基層高校畢業生搭建形式多樣的線上線下互動平臺,推動他們相互學習交流;落實相關政策扶持,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除享受各項創業扶持政策外,在審核發放創業擔保貸款時,根據信用情況取消反擔保;成功創辦小微企業的,可簡化程序、手續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對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有條件的市可通過財政出資引導社會資金投入,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股權投資、融資擔保等服務。基層用人單位要立足自身資源,加大對高校畢業生的政策傾斜和照顧。國有企業要落實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信息公開制度,年度招聘計劃和公告,應通過企業自有網站、行業主管部門網站、省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省公共招聘網、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等正規渠道同步向社會發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各市有關部門)
(六)實施后備人才選拔計劃。建立全省基層成長計劃后備人才庫,加大跟蹤培養力度,通過理論學習、實踐鍛煉、國情考察、對外交流等多種方式,培養出一批政治堅定、勇挑重擔、作風過硬的基層后備人才,源源不斷地為基層干部人才隊伍建設提供新鮮血液。建立分層次、多渠道的基層后備人才選拔體系,自2019年至2022年,面向在基層工作或者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每年遴選1000名基層管理人才、1000名基層專業技術人才、1000名基層創新創業人才,納入高校畢業生基層成才計劃后備人才庫,并按國家要求,推薦部分人員納入國家基層成長計劃后備人才庫。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本地基層成長計劃后備人才庫,開設“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網站專欄,加強數據收集、統計查詢等功能建設,宣傳基層高校畢業生典型事跡。對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后留在基層工作的畢業生,優先納入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后備人才庫進行跟蹤培養。將基層成長計劃后備人才納入本地青年干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統籌銜接,協調推進,加強支持。上級機關事業單位選拔干部人才、同級單位崗位職務(等級)晉升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崗位)以及國有企業選拔中層管理人員,應當將納入后備人才的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重點人選對象。鼓勵國有企業破格提拔使用在生產和管理一線崗位有突出表現的高校畢業生。加大后備人才跟蹤培養,各級財政部門應統籌使用現有經費渠道,為基層成長計劃后備人才庫的高校畢業生提供適當的培養經費補助。各地要組織基層成長計劃后備人才開展集中培訓,符合條件的,可采取整建制購買培訓項目等方式由就業補助資金按規定給予支持。(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團省委,各市有關部門)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將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實際行動,作為貫徹魯辦發〔2017〕37號文件的具體措施,加強組織領導,把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作為人才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強化部門協同,充分發揮各地各有關部門職能優勢,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履行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研究細化方案舉措,明確職責分工,牽頭建好管好用好本級后備人才庫;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做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經費保障工作,綜合利用相關資金,積極支持基層高校畢業生培養培訓、項目資助、事業發展等;各級組織、教育、共青團等部門要發揮職能優勢,加強對口指導及支持,創新方法舉措,關心關注本行業基層高校畢業生成長。要鼓勵用人單位積極創造條件,為基層高校畢業生工作、學習、生活提供便利。
(二)狠抓工作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建立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工作機制,加強業務指導,推動計劃層層落實。對計劃實施中遇到的政策性、傾向性問題,及時請示報告,妥善研究解決,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法。定期開展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實施效果評估,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法,確保計劃實現預期目標。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一次自查總結,并報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適時開展重點抽查,總結經驗、通報問題,對落實推進不力的,將及時糾正并依紀追責。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及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媒體,宣傳基層成長計劃的重大意義、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廣泛開展動員,力爭將符合條件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均納入基層成長計劃。宣傳各地各部門促進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的政策措施及經驗做法,選樹宣傳高校畢業生基層成才的先進典型,形成重視、尊重、關心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的輿論導向和氛圍。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商務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共青團山東省委 山東省工商業聯合會
關于貫徹落實人社部函〔2018〕186號文件
組織實施全省青年見習計劃的通知
(魯人社字〔2019〕72號 2019年3月19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商務局、國資委、團委、工商聯:
為提高青年人群的就業技能,增強其就業競爭能力,促進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商務部 國務院國資委 共青團中央 全國工商聯關于實施三年百萬青年見習計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號)要求,我省自2019年起,組織實施青年見習計劃?,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自2019年起,全省用三年時間組織7.9萬青年參加見習。年度計劃目標任務為2019年2.15萬人,2020年2.74萬人,2021年3.01萬人。各市要按照《山東省三年7.9萬青年見習計劃分市年度目標任務安排》(見附件1),完成計劃實施,不斷完善見習制度和工作體系,設立一批見習基地,開發見習崗位,加大經費支持,加強見習管理,提升見習服務保障能力。力爭使有見習意愿的失業青年都能獲得見習機會,增強就業競爭力,形成有利于促進青年就業的長效機制。
二、工作內容
(一)明確見習對象和期限。我省三年7.9萬青年見習計劃對象是指擇業期內(自畢業之日起三年內)離校未就業山東生源高校畢業生及16-24周歲未就業或失業的青年,各市在實施中可通過本地“離校未就業畢業生數據庫”“社保數據”和“失業登記數據庫”查詢核實參加見習人員身份。每年7月初畢業生離校時同步啟動信息銜接和登記摸排,及早鎖定見習對象。建立見習實名臺賬,做到人員底數清、技能水平清、見習需求清,提供有針對性的見習服務。對其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經歷的青年,優先提供見習機會。見習期限一般為3-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具體可根據見習人員特點和崗位要求合理確定。
(二)開發見習崗位。各市要根據優勢產業發展和青年見習需求,確定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作為“山東省青年見習基地”(以下簡稱為見習基地),充分挖掘見習崗位,2019年前認定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吸納青年見習,并列入“山東省青年見習基地”。見習單位應合法經營,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能夠持續提供一定數量且有助于提升就業能力的見習崗位;為見習人員按月足額發放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生活補助,并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見習崗位應符合青年實踐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識、技術、技能含量和業務內容,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措施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具備開展就業見習所需的師資力量和培訓條件。鼓勵優先吸納本地區具有一定行業代表性和社會影響力的企業為“見習基地”。
(三)完善信息對接機制。各市要多渠道助力見習供需雙方對接,確保供需方能夠精準對接。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見習對象學歷專業特點和見習單位需求,組織見習崗位推薦、雙向選擇洽談活動,并將政策咨詢、見習指導貫穿其中,提升見習匹配效率。2019年,我省將探索建立“山東青年見習系統”(以下簡稱“見習系統”),山東省青年見習工作要實現網上辦理。各市要組織本地區管轄見習基地、見習人員使用“見習系統”,發布見習崗位和提交見習需求,簽訂見習協議,實現見習過程的動態管理。各級主管部門要主動梳理本地區見習崗位、見習政策和服務機構聯絡方式等信息,維護到“見習系統”中。要依托“見習系統”,拓展見習服務網上綠色通道,為見習人員報名、見習單位申報、見習信息發布、政策審核經辦等提供便捷高效的一體化服務。系統上線之前,線下組織實施。
(四)加強見習基地管理。吸納青年見習的單位應向當地所屬人社部門申請設立見習基地,與見習人員簽訂見習協議,明確見習期限、崗位職責、見習待遇、見習計劃安排、雙方權利義務、解除終止協議條件等。各見習基地所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導見習單位及時記載見習人員經歷、承擔任務、見習成果等,出具見習證明材料,評估見習成效;加強對見習人員的管理,妥善處理見習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依法維護見習人員合法權益。
系統上線后,申請見習基地的單位應登錄“見習系統”申請,各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見習基地認定工作,具體程序、權限由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結合實際確定。需上傳的審核材料有:有效的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見習管理制度(包括見習管理、培訓計劃、帶教計劃、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
(五)加強見習全程指導。各級主管部門要加強見習全程指導管理,確保見習活動規范有序。見習基地與見習人員需在線申請匹配,實行網上簽約。具體流程為:第一步見習基地通過“見習系統”發布見習崗位需求信息。第二步個人選崗報名。符合見習條件的人員登錄“見習系統”選擇崗位并報名。第三步簽訂見習協議。雙方達成見習意向后,見習基地與見習人員簽訂《山東省見習協議書》(見附件2)。見習基地和見習人員應按照見習協議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義務。第四步開展見習。見習基地在見習人員報到之日起,登錄“見習系統”及時做到畢業生上崗信息登記工作。
(六)加大跟蹤扶持。見習期滿,鼓勵見習基地留用見習人員,依法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對按規定給予見習人員生活補貼見習基地,可按規定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見習補貼,見習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如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70%的,補貼標準提高10個百分點。見習補貼用于支付見習人員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未被留用的人員,要加大跟蹤幫扶,根據求職意向持續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積極推薦就業崗位,對有創業意愿的提供創業指導、培訓、孵化等服務,促進盡快實現就業創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要將三年7.9萬青年見習計劃納入本地就業工作整體安排,加強部門協同,合力抓好實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見習工作總體規劃、政策制定、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見習基地的設立認定;負責見習崗位審核公布、見習報名人員資格審核等工作;負責轄區內見習基地相關補貼的組織申報、審核和撥付工作;負責轄區內見習人員的跟蹤服務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大就業補助資金支持力度,保障見習政策落實。商務部門要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集中推薦一批優質見習單位。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要指導國有大中型企業積極參加見習計劃。共青團要豐富青年見習實踐活動,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三年7.9萬青年見習計劃。工商聯要推薦一批經營穩定、信譽良好的民營企業作為見習單位。
(二)加強見習經費管理?!?span>見習基地”按規定向各級所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見習補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后報當地財政部門撥付,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申報見習補貼應提交以下材料:《山東省見習基本生活補助經費花名冊》(見附件3)、見習基地發放基本生活補助的銀行憑證、見習基地為見習人員購買的意外傷害保險發票、保單復印件等相關材料;見習期內提前離崗或見習期滿,須提交《山東省見習終止證明》(見附件4)、《山東省見習鑒定表》(見附件5);屬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70%提供與留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見習期滿結束后,各見習基地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見習補貼。
(三)落實目標責任。各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責任落實考核制度,層層分解落實本地見習任務,做實實名管理信息,明確時間進度,細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推動任務按期完成。加強部門間信息比對和監督檢查,防止補貼資金騙取、挪用、虛報、冒領等行為。下一步,三年7.9萬青年見習計劃將列入省政府就業目標責任考核中。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2019年一季度起,每季度填報《青年見習計劃工作情況匯總表》(見附件6),于下季度前5個工作日內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并于每年年底報送當年見習計劃實施情況報告。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商務、國資委、團委、工商聯,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明確當地見習基地基本生活補助標準,優化補貼申報和發放流程,并抓好貫徹落實。本通知實施后《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1〕8號)同時廢止。
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聯系人:胥霞 電 話:0531-88597832
(二)省財政廳
聯系人:鄒昊辰 電 話:0531-82669775
(三)省商務廳
聯系人:張占軍 電 話:0531-89013721
(四)省國資委
聯系人:王 勇 電 話:0531-85103561
(五)團省委
聯系人:王志鴻 電 話:0531-82073880
(六)省工商聯
聯系人:張 劍 電 話:0531-86097951
附件:1.三年7.9萬青年見習計劃分市年度目標任務安排
3.山東省見習基本生活補助經費花名冊(略)
6.青年見習計劃工作情況匯總表(略)
附件1
三年7.9萬青年見習計劃分市年度
目標任務安排
單位:人
地 市 |
青年見習人員 |
|||
2019 |
2020 |
2021 |
合計 |
|
濟南市 |
2200 |
3100 |
3500 |
8800 |
青島市 |
2300 |
3200 |
3500 |
9000 |
淄博市 |
1200 |
1400 |
1500 |
4100 |
棗莊市 |
1100 |
1300 |
1300 |
3700 |
東營市 |
800 |
1100 |
1100 |
3000 |
煙臺市 |
1600 |
2200 |
2200 |
6000 |
濰坊市 |
1600 |
2000 |
2200 |
5800 |
濟寧市 |
1400 |
1600 |
2000 |
5000 |
泰安市 |
1000 |
1200 |
1200 |
3400 |
威海市 |
800 |
1000 |
1200 |
3000 |
日照市 |
800 |
1000 |
1200 |
3000 |
臨沂市 |
1600 |
2100 |
2300 |
6000 |
德州市 |
1400 |
1800 |
2000 |
5200 |
聊城市 |
1400 |
1700 |
1900 |
5000 |
濱州市 |
900 |
1000 |
1100 |
3000 |
菏澤市 |
1400 |
1700 |
1900 |
5000 |
總計 |
21500 |
27400 |
30100 |
79000 |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司法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
山東省水利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
監督管理委員會 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東省總工會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關于印發治欠保支三年行動計劃
(2017-2019)的通知
(魯人社發〔2017〕36號 2017年8月28日)
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6〕1號文件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6〕41號)精神,確保到2020年實現基本無拖欠的工作目標,根據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治欠保支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制定了我省的《治欠保支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治欠保支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
一、行動目標
以解決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問題為重點,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健全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用三年左右時間,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實現被欠薪農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力爭到2020年實現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
二、行動措施
(一)落實防范拖欠農民工工資目標責任書制度。所有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要以承建的工程項目為單位,在辦理施工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前,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遞交《建筑企業防范處置拖欠農民工工資目標責任書(承諾書)》,明確其農民工管理措施、欠薪事件處置機制、違約責任、勞務管理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勞資員及聯系方式等。
(二)全面推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督促用人單位與招用的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建立職工名冊。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勞動計酬手冊,健全用工和工資支付記錄,明確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責任。2017年底前,實名制管理覆蓋4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2018年底前覆蓋率達到80%,到2019年底基本實現全覆蓋。
(三)落實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督促工程建設領域用人單位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實現月清月結。到2017年底,執行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覆蓋8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2018年底前覆蓋率達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實現全覆蓋。
(四)完善工資支付監控機制。充分發揮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優勢,對轄區內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實行日常監管,對出現工資支付困難的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以及涉及化解過剩產能的企業,實行重點監控,積極探索建立欠薪預警系統,及時發現和處置欠薪隱患。
(五)落實工資保證金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工資保證金制度,根據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實行差異化繳存,推行銀行保函等第三方擔保制度,規范工資保證金收繳、使用、退還辦法,實現及時收繳,按時退回。到2017年底,基本實現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全覆蓋,逐步將工資保證金實施范圍擴大到其他易發欠薪行業。
(六)完善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各市、縣(市、區)要在2017年底前落實應急周轉金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足額儲備應急周轉金。對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企業主欠薪逃匿的,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基本生活費。應急周轉金動用后,要及時補足,確保妥善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
(七)全面推行農民工工資支付銀行卡制度。在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所有用工單位要在2018年底前通過銀行卡向農民工發放工資。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要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協調企業為農民工辦理免收異地提款、賬戶管理等費用的銀行卡。勞務、分包企業負責為招用的農民工申辦銀行個人工資賬戶并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并負責將工資卡發放至農民工本人手中,每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交施工總承包單位委托銀行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支付銀行卡。
(八)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農民工工資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施工企業應在銀行建立工資專戶,專門用于發放農民工工資。到2017年底,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覆蓋6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2018年底前覆蓋率達到80%,到2019年底基本實現全覆蓋。
(九)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進一步暢通農民工欠薪舉報投訴渠道,健全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省級聯動處理機制。到2017年底,全省基本實現“一點舉報投訴、全網聯動處理”,為農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執法服務。通過加強日常巡視檢查,督促用人單位嚴格落實按月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法律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在元旦、春節和其他關鍵時點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對欠薪違法行為實施集中整治。對舉報投訴和檢查中發現的欠薪問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在法定期限內快辦快結,做到欠薪案件限時清零。
(十)充分發揮勞動爭議調解仲裁作用。進一步加強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努力將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勞動爭議化解在基層。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要繼續開辟爭議處理“綠色通道”,簡化辦案程序,改進辦案方式,對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爭議案件優先受理、優先開庭、及時裁決、快速結案。
(十一)規范建設勞務用工管理。改進工程建設領域用工方式,建立以施工總承包企業自有工人為骨干,專業承包和專業作業企業自有工人為主體,其他用工形式為補充的多元化用工方式。鼓勵工程建設企業將一部分技能水平高、靈活就業形式的農民工轉化為自有工人,加快向職業化產業工人轉變。引導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組長組建小微專業作業企業,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減免政策。2018年底前,建立全省建筑勞務用工信息平臺,通過省、市平臺加強勞務輸出城市和勞務輸入城市及大企業互動對接,及時發布用工信息,加強勞務推介,暢通勞務用工渠道。
(十二)加大對欠薪違法行為的信用懲戒力度。進一步加強與有關主管部門對欠薪問題的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2017年底前,制定嚴重欠薪聯合懲戒部門合作備忘錄,制定并組織實施欠薪企業“黑名單”制度,及時將有關黑名單信息通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在部門間共享,并通過“信用山東”官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向社會公示。落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9號)和《關于印發山東省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魯人社規〔2017〕9號),定期公布重大欠薪違法案件。
(十三)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落實國辦發〔2016〕1號和魯政辦發〔2016〕41號文件要求,2017年底前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負責人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
(十四)開展治欠保支法律援助和普法宣傳。暢通法律援助渠道,在農民工集聚地和仲裁、監察等機構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點,方便農民工獲取信息、提出申請。法律援助機構對農民工申請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審查經濟困難條件。充分運用多種宣傳媒介,廣泛宣傳國辦發〔2016〕1號和魯政辦發〔2016〕41號文件的主要內容和相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增強用人單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識,引導農民工理性維權。在每年治理欠薪工作關鍵時點,組織開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集中宣傳活動,形成全社會關心關愛農民工的社會氛圍。
(十五)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解決欠薪問題屬地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監管責任。加強對屬地政府治欠保支工作的督查考核,完善目標責任制度,2018年底前,推動各市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納入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對屬地監管責任不落實、組織工作不到位的單位和工作人員,依法依紀實施問責。
三、行動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治欠保支工作,把推進落實國辦發〔2016〕1號和魯政辦發〔2016〕41號文件工作作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社會穩定的重大舉措,抓緊抓實。健全由本級政府負責人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明確任務分工,結合本地區實際細化年度工作任務、工作措施和時間安排,切實把治欠保支三年行動計劃落到實處。
(二)加強工作調度和督促檢查。各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所轄地區治欠保支工作的督促檢查,健全工作臺賬,做到責任到人、責任到崗,抓好督查督辦,層層傳導工作壓力,定期通報情況,形成一級抓一級的工作格局。省就業和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各地治欠保支工作進展情況適時開展調度,對落實工作滯后的,將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考核辦法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8〕52號 2018年3月31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山東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屬地監管責任,有效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96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6〕1號文件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6〕4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山東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各設區的市政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領導下,由省就業和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省聯席會議)負責實施,省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組織落實??己斯ぷ鲝?018年到2020年,每年開展一次。
第四條 省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省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細則,明確具體考核指標和分值。
第五條 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遵循客觀公正原則,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第六條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加強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和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況。
考核的重點是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情況、落實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情況、落實工資保證金制度情況、推行農民工工資支付銀行卡制度情況、建立和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情況、對欠薪違法行為實施聯合信用懲戒情況,以及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等情況。
第七條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開始,3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一)市級自查。各設區的市政府對照考核方案及細則,對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自查,填報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報告,于1月底前報送省聯席會議辦公室。各設區的市政府對自查報告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實地核查。由省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成立考核組,采取抽查等方式,對設區的市政府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實地核查,對相關考核指標進行評估。實地核查采取聽取匯報、抽樣調查、核驗資料、明察暗訪等方式進行。
(三)綜合評議。省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省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各地自查情況,結合實地核查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安、信訪等部門掌握的情況,進行考核評議,形成考核報告,報省聯席會議審議。
第八條 考核采取分級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考核等級為A級:
1.領導重視、工作機制健全,各項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備、落實得力,工作成效明顯;
2.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前五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C級:
1.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顯、欠薪問題突出的;
2.發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5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或發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5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的;
3.發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極端事件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或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4.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謊報瞞報的。
(三)考核等級在A、C級以外的為B級。
第九條 考核結果報經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聯席會議向各設區的市政府通報,并抄送省委組織部,作為對各設區的市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己诉^程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第十條 對考核等級為A級的,由省聯席會議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等級為C級的,由省聯席會議對該設區的市政府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約談設區的市政府應當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約談后2周內提交書面報告,由省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
第十一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造成考核結果失實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 各設區的市政府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關辦法,加強對本地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考核。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
暫行辦法》實施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魯人社字〔2018〕301號 2018年9月5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開展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工作,是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手段。為深入貫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工作,現就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中“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按照《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具體數額標準的通知》(魯高法〔2013〕156號)的規定執行,具體數額標準為“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五萬元以上”。
二、對符合《辦法》規定,擬將用人單位或個人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向用人單位或個人發出書面告知書(見附件1),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意見。陳述和申辯的事實、理由或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出陳述和申辯,或者提出陳述和申辯的事實、理由或證據不成立的,應當作出列入決定。
書面告知書應當載明其存在的違法行為、公布載體、列入期限等。書面告知書可以與行政處理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文書一起作出并送達。
受送達人逃匿,無法將書面告知書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負責收件人的,按照《關于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100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以在行為人住所地、辦公地、生產經營場所、建筑施工項目所在地等地張貼責令支付文書,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予以記錄,相關影像資料應當納入案卷”的規定送達。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作出拖欠工資“黑名單”的列入、移出、續期決定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時將拖欠工資“黑名單”信息推送至同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相關部門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30個部門《印發<關于對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改財金〔2017〕2058號)要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相關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即行終止。
四、拖欠工資“黑名單”實行實時、動態管理。用人單位或個人達到拖欠工資“黑名單”管理的列入、移出、續期、更正條件的,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要求,及時作出相應處理決定。
五、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據行政執法管轄權限,負責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交由下級查處,且符合列入“黑名單”標準的,由查處案件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實施“黑名單”管理相關工作。
六、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深入推進勞動保障監察信息化建設,夯實執法信息數據基礎,做好信息采集、歸集,依法依規實現共享和互通,完善部門聯合懲戒和溝通反饋。
七、各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工作,每半年(分別于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報送本行政區域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信息表(見附件2)。
附件:1.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書面告知書(略)
2.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信息表(略)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嫌拒不支付
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
(魯人社發〔2019〕4號 2019年1月14日)
各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安局,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濟南鐵路運輸分院,省公安廳各直屬公安局,濟南鐵路公安局:
為加大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2001年第310號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3號)、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門《關于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100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等四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辦法>的通知》(魯府法發〔2018〕24號)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和銜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相關情形
(一)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1.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
2.逃跑、藏匿的;
3.被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其他知情人證明行為人轉移財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調查并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轉移財產現場或轉移財產后現場的;
4.行為人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書面、電話、短信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配合解決問題,其在指定的時間內未到指定的地點配合解決問題或明確表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人有證據證明因自然災害、突發重大疾病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造成其無法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配合解決問題的除外;
5.行為人委托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接受調查,但是受委托人不能提供或拒絕提供勞動報酬數額及支付情況等相關資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為有必要由行為人出面接受調查并告知受委托人應當由行為人出面接受調查,經書面、電話或短信等行為人能夠收悉的方式聯系行為人后,行為人在指定的時間內未到指定的地點接受調查的;
6.行為人采取隱匿、銷毀或篡改的方式,不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相關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
7.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
具有本條所列情形的,應當推定行為人具有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主觀故意。
(二)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作為認定行為人涉嫌“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依據:
1.有可支配的金融機構存款或權利憑證;
2.有可處置的非家庭生活必需的不動產或價值較大的動產;
3.有到期債權而怠于行使;
4.其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情形。
(三)企業將工程或業務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個人,該單位或個人違法招用勞動者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向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企業下達限期整改指令書或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企業限期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對于該企業有充足證據證明已向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個人支付了勞動者全部的勞動報酬,該單位或個人仍未向勞動者支付的,應向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個人下達限期整改指令書或行政處理決定書,并要求企業監督該單位或個人向勞動者發放到位。
(四)無營業執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違法用工且拖欠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責令支付文書中的單位名稱可以為其經營字號、對外使用的稱號或原營業執照的名稱,并應當注明未經依法登記、備案或被吊銷、撤銷登記、備案,以及投資人、直接受益人姓名。
二、進一步嚴格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移送前的調查取證
(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調查取證過程中,行為人在規定時間內拒不提供或因行為人逃匿導致無法調取勞動合同、考勤記錄、勞動報酬支付憑證等相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及時對勞動者進行調查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依據勞動者提供的工資數額及其他有關證據認定事實。調查詢問過程一般應當錄音錄像。
(二)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調查核實,行為人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數額較大的,應及時下達責令支付文書。對于行為人逃匿,無法將責令支付文書送交其同住成年家屬或所在單位負責收件人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以在行為人住所地、辦公地、生產經營場所、建筑施工項目所在地等地點張貼責令支付文書,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予以記錄,必要時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見證,相關影像資料應當納入案卷。行為人住所地、辦公地不在本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以通過跨地區協查,委托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張貼責令支付文書,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予以記錄,相關影像資料應當納入案卷。
(三)行為人逃匿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行為人下達限期整改指令書或行政處理決定書,整改期限應當為文書送達次日起 3 日內。
三、進一步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現行為人通過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責令支付,在指定期限內仍不支付涉嫌犯罪的,應當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移送公安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在法定權限內調查行為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證據和線索,對經調查認為有犯罪嫌疑,但確因超出法定權限不能取得行為人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全部證據的,應當將收集到的相關證據或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同時應將案件移送書及有關材料目錄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受理后認為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應當及時轉送有管轄權的機關,并書面告知移送案件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受理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審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時抄送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立案后決定撤銷案件的,應當書面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時抄送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作出不立案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應當同時將案卷材料退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并書面說明理由。
(二)對涉及勞動者人數眾多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調查取證人數和金額達到我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標準,送達限期整改指令書或行政處理決定書行為人仍不支付,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移送公安機關。
(三)行為人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支付后僅部分履行,剩余欠薪數額仍符合“數額較大”標準且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仍應當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移送公安機關。
(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獲取調查對象的身份、住所等信息存在困難的,可以憑書面申請書、《立案審批表》等材料商請公安機關協助調查,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四、進一步健全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銜接工作機制
(一)有下列情形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接到通報后,可以提前介入。
1.對有證據表明可能涉嫌犯罪的行為人有逃匿或者銷毀證據跡象,需要公安機關參與、配合的;
2.行為人實施銷毀會計賬簿、職工名冊等證據材料、可能逃匿、轉移財產的;
3.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引發或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4.經協商需要提前介入的。
(二)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工作協調機制,聯合組織開展專題調研、業務培訓等活動,共同解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過程中的重點疑難問題,研究制定預防和懲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措施。
(三)對案情重大復雜疑難,涉及證據材料收集、行為性質認定,特別是對罪與非罪界限不明或認識不一致的案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向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咨詢。
(四)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安機關應當健全信息通報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并可以根據生效法律文書,將用人單位和個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違法犯罪信息記入相關信用管理系統,作為對相關主體進行信用評價和聯合懲戒的依據。
(五)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定期報告制度,按季度逐級報告有關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的調查、移交、偵辦、起訴、判決、執行等情況。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確保我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規范、高效、有序開展。
附件:1. 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所需主要證據材料(略)
2. 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文書格式(略)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打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扶貧攻堅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人社發〔2018〕50號 2018年10月29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廳各有關處室、直屬單位:
現將《山東省打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扶貧攻堅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打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扶貧攻堅戰
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打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扶貧攻堅戰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54號)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實施意見》(魯發〔2018〕37號)要求,進一步發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能作用,細化任務措施,壓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落實,推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扶貧攻堅工作更加有效開展,現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我省“2018年基本完成、2019年鞏固提升、2020年全面完成”的脫貧攻堅工作布局下,按照“穩中求進、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務求實效”的總基調,聚焦深度貧困地區和特殊貧困群體,堅持目標標準,突出問題導向,不斷加大就業創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人事人才扶貧工作力度,在精準、穩定、可持續上下功夫,顯著增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脫貧攻堅的能力和水平。
(二)目標任務??傮w目標:到2020年,擴大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以下簡稱貧困勞動力)就業規模,提高就業質量,使有職業培訓需求的貧困勞動力都有機會接受職業培訓,使有就讀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應、往屆兩后生(以下簡稱貧困家庭學生)都能接受技工教育,實現貧困人口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各類人才服務貧困地區的支持力度不斷加大,人才智力支撐貧困地區脫貧能力顯著增強。
年度目標:2018年,促進全省7000名國定標準貧困勞動力實現就業,有意愿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下簡稱貧困人口)及子女能夠接受免費職業培訓或入讀技工院校,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基本納入社會保險范圍;2019年,對脫貧繼續享受政策人口、新增貧困人口和返貧人口,采取鞏固提升措施,提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脫貧攻堅成效;2020年,貧困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全面覆蓋。
二、就業扶貧攻堅行動
(一)強化就業服務。將扶貧、扶志與扶智相結合,開展貧困人口就業情況摸查工作,依據貧困人口數據信息,準確掌握貧困人口中已就業和有勞動能力、就業意愿未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根據貧困勞動力技能水平和就業需求,開展“一對一”精準幫扶,充分調動貧困勞動力就業積極性。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深入摸查貧困勞動力的情況,針對其貧困特點,積極開展職業指導,加強職業介紹,推動就業意愿、就業技能與就業崗位精準對接,提高就業脫貧覆蓋面。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監測,開展精準對接、專場招聘、就業創業指導、技能扶貧和市場援助等活動。(責任單位:省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廳人力資源市場處,排在首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鼓勵發展各類載體吸納就業。在貧困鄉鎮、村建設一批扶貧車間、社區工廠、衛星工廠等就業扶貧載體。加強扶貧車間規范管理,設立“就業扶貧車間”名錄庫和項目庫,舉辦車間項目對接交流會,為“就業扶貧車間”提供長效的項目支撐,促進有效利用、長效發展。鼓勵發展農村“勞務扶貧合作社”,組織貧困勞動力統一培訓、統一就業,到2020年,實現20個脫貧任務比較重的縣(市、區)均有“勞務扶貧合作社”,提高勞務組織化程度。對“就業扶貧車間”、農民專業合作社、企業等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的,按規定給予補貼、獎補。(責任單位:省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廳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農民工工作處))
(三)促進返鄉下鄉創業帶動就業。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建設,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力度,為創業者提供開業指導、創業擔保貸款、稅費減免、法律援助和后續扶持相結合的“一條龍”創業服務,吸引進城務工人員、大學生等返鄉創業。通過承接產業轉移、發展農村電商、創意農業、鄉村旅游等措施,在貧困地區培育一批創業項目,對吸納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的按規定給予一定獎補。在山東省創業大賽、山東省大學生創業大賽、“山東省大學生十大創業之星”評選等活動中對投身農村干事創業的進城務工人員、高校畢業生以適當傾斜。(責任單位:廳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農民工工作處)、廳高校畢業生就業處、省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四)開發農村互助扶貧公益崗位。統籌利用各類資金,積極開發養老、托幼、助殘、照料病患等互助扶貧公益崗位,聘請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特別是年齡偏大人群、留守婦女,與貧困人口結對幫扶,安置貧困勞動力就業。鼓勵各地通過以工代賑、以獎代補、勞務補助等方式,動員更多貧困勞動力參與小型基礎設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項目建設,增加勞務收入。(責任單位:省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廳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農民工工作處))
三、技能扶貧攻堅行動
(一)實施技能脫貧專項行動。堅持就業導向,對接崗位需求信息,持續加大對農村貧困勞動力的職業培訓力度,實現有意愿有條件的農村貧困勞動力培訓全覆蓋。統籌組織各類培訓資源,根據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者的培訓需求和就業意愿,確定免費培訓項目清單目錄。著重開發服務于鄉村振興戰略、新舊動能轉換工程,具有脫貧潛力和規模就業效應的新興項目,列入免費清單備選目錄,適時更新項目清單。優化培訓方式方法,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集中培訓、彈性培訓、上門培訓等方式,開展進鄉鎮、進社區、進家庭等“點對點”“一對一”精準培訓。充分發揮企業在職工技能培訓中的主體作用,鼓勵各地企業特別是貧困地區企業招用貧困勞動力并開展培訓,鼓勵建設勞動力培訓基地,推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各地要加強培訓資金監管,提升培訓資金效益。(責任單位:省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廳職業能力建設處)
(二)深入開展技工院校服務脫貧攻堅行動計劃。為有就讀技工院校意愿的貧困家庭學生提供免費技工教育。面向全省技工院校全日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實行“五免一享”(免學費、免住宿費、免教材費、免費提供勤工儉學崗位、免費推薦就業崗位,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優惠政策,助力貧困家庭學生完成學業。2018-2020年,每年公布全省承擔精準技能扶貧任務的技工院校和專業名單。指導各地確定一批重點院校和專業,建立健全結對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機制,支援深度貧困地區技工院校發展。深化校企合作,廣泛組織動員,鼓勵社會各界參與,共同開展精準技能扶貧。強化資金投入保障,加強教學資源支持,強化激勵措施引導,加強信息管理、統計和宣傳等基礎工作,確保技工院校服務脫貧攻堅行動取得更大成效。(責任單位:廳職業能力建設處)
(三)增強貧困地區職業培訓供給能力。引導各類培訓資源積極開展貧困勞動力職業培訓,支持貧困地區合理增設職業培訓機構和技工院校。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援助貧困地區培訓機構和技工院校改善辦學條件、擴展辦學規模。采取雙向掛職、兩地培訓、委托培養和支教等方式,開展師資培訓和“傳幫帶”等活動。開發適合貧困勞動力特點的培訓項目,打造適應縣域經濟發展、滿足貧困勞動力個性化、差異化培訓需求的精品課程。(責任單位:廳職業能力建設處、省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四、社會保險扶貧攻堅行動
(一)推進貧困人口社會保險應保盡保。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落實好貧困人口參加社會保險政策,適度提升貧困人口社會保障水平。積極主動為貧困人口開展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工作,精準對接貧困人口信息,為符合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條件的繳費年齡段貧困人口全額代繳最低標準的居民養老保險費。精準服務,為符合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貧困人口按時足額發放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行動不便的貧困人口,提供上門服務,推動應保盡保。(責任單位:省社會保險事業局、廳居民養老保險處、廳信息中心)
(二)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研究制定《關于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等情況,逐步提高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和基礎養老金標準,推動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逐步提高。(責任單位:廳居民養老保險處、省社會保險事業局)
(三)防范因工傷致貧返貧。全面推進工程建設領域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鞏固建筑業按項目參保成果,加強調度通報督查,大力推進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等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建立按項目參保長效機制,將在各類工程建設項目中流動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保障,切實維護農民工工傷權益。研究探索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制度,防止快遞業等行業從業人員因工傷返貧致貧。鼓勵有條件的市探索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責任單位:廳工傷保險處)
(四)發揮失業保險扶貧功能。發揮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的作用,確保深度貧困地區失業保險基金運行平穩,各項待遇切實得到落實。積極推進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關注貧困人口就業后的參保情況,推動各地適當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確保失業保險金應發盡發,為包括貧困人口在內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責任單位:廳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農民工工作處))
五、人事人才扶貧攻堅行動
(一)積極引導各類人才向貧困地區流動。在貧困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可適當放寬年齡、學歷和專業條件,對采取統一考試方式招聘的,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不設開考比例劃定合格分數線。對52個省財政困難縣(市、區)、20個脫貧任務比較重的縣(市、區)和長島縣,可按照縣(市、區)、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分別不高于本年度招聘計劃30%、50%的比例招聘具有本縣(市、區)及周邊縣(市、區)戶籍人員(或生源)。鼓勵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帶著科研項目或成果,到貧困地區創新創業。對具有碩士以上學歷或者副高級以上職稱,基層急需且本人自愿到鄉鎮事業單位工作的,可直接聘用到上一層專業技術崗位,相應崗位沒有空缺的,使用特設崗位直接予以聘用,在鄉鎮工作累計滿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請換發相同級別全省統一的職稱證書。全面下放基層高級職稱評審權,由各設區的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地區“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基層職稱制度,基層職稱系列均可設置到正高級。取得基層職稱人員在鄉鎮事業單位崗位聘用時,與取得全省統一職稱人員同等對待。(責任單位: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二)為貧困地區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務。優先在貧困地區遴選建設鄉村振興專家服務基地,鼓勵貧困地區積極申報國家和省級專家服務基地。2020年,全省建成30家左右省級鄉村振興專家服務基地,柔性引進1500名以上院士、千人計劃專家等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鼓勵支持各設區市建立市級鄉村振興專家服務基地。貧困地區申報國家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予以優先支持。對貧困地區新設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啟動創新項目后,給予設站單位10萬元招收補貼。繼續組織開展西部經濟隆起帶和省扶貧開發重點區域基層人才掛職研修工作,從西部經濟隆起帶、省級扶貧開發重點區域、重點革命老區縣域范圍內選派學校、醫療、農業、文化等領域中青年業務骨干,到我省范圍內的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文化單位進行為期1年的掛職研修工作,發揮省級人才和科教資源優勢,幫助受援地培養中青年業務骨干。全面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人員能力提升專項計劃,暢通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工作渠道,強化基層工作能力培訓,提高“三支一扶”人員服務基層效果。(責任單位:廳人才開發處、廳高校畢業生就業處、廳人力資源市場處、省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
(三)落實向貧困地區傾斜的工資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關心關愛基層干部減輕基層工作負擔的有關要求,切實加大對縣鄉基層工作人員各項工資福利待遇的保障力度。嚴格落實國家統一的基本工資政策,確?;竟べY標準調整工作落實到位,認真執行公務員年終一次性獎金政策。全面落實鄉鎮工作補貼政策,保證省定政策標準足額兌現,有條件的地方可在省定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提高鄉鎮工作補貼標準。對上級政府長期(6個月以上)派駐鄉鎮機構的工作人員發放鄉鎮工作補貼。推進完善縣鄉各類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落實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加大獎勵性績效工資比重,切實按照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向基層一線和條件艱苦崗位傾斜等原則搞活內部分配。嚴格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休假,支持和鼓勵基層工作人員休假。(責任單位:廳工資福利處)
六、深度貧困地區扶貧攻堅行動
(一)加大就業扶貧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就業補助資金對深度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將就業扶貧任務納入就業補助資金分配因素。依托省內扶貧協作機制,結合產業援助、項目援助和其他脫貧攻堅措施,開發適合當地貧困勞動力的崗位,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有條件的市可組織貧困勞動力、貧困地區基層公共就業服務人員到經濟發達地區實地觀摩、短期培訓、實習鍛煉,幫助他們開闊視野、轉變觀念、提升能力。(責任單位:廳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農民工工作處)、省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二)加大失業保險政策傾斜力度。對深度貧困縣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將穩崗補貼標準提高到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60%。將深度貧困地區參保職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條件由參保繳費累計滿3年放寬至滿1年。深度貧困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最低工資標準的90%。擴大深度貧困縣穩崗補貼和技能提升補貼范圍,對深度貧困縣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的事業單位,可以享受穩崗補貼政策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廳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農民工工作處))
(三)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在援藏援疆援青工作中,選派優秀后備干部和專業技術人才到“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掛職任職,按規定落實相關待遇。加強協調指導和服務保障,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第一書記、駐村支部書記、干部下基層服務隊開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責任單位:廳人事處)
七、勞務扶貧協作和黃河灘區脫貧遷建扶貧攻堅行動
(一)深化勞務扶貧協作。加強我省對口重慶、湖南、貴州等地勞務扶貧協作工作,構建多層次、寬領域、廣覆蓋的勞務扶貧協作工作機制,提高勞務組織化程度。推進職業技能培訓服務,依托我省職業技能培訓優勢資源,采取結對幫扶的方式,加強與勞務協作地的職業技能培訓合作,由輸出地匯總培訓需求,我省有對接任務的各市制定專項培訓計劃,負責組織實施。推進招聘和實時信息對接服務,定期組織輸入地人崗匹配度高的優質企業到輸出地,特別是深度貧困地區開展“送崗進村、進鄉鎮”定向招聘。開展扶貧協作巡回招聘活動,吸納輸出地各類勞動者,重點是建檔立卡的貧困勞動者異地就業。推進家庭服務對接扶貧,發揮家庭服務龍頭企業、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省級示范基地的資源優勢,針對缺乏勞動技能的留守貧困人員開展定點培訓,鼓勵支持具有一定規模的知名家庭服務企業赴輸出地開展對接活動。(責任單位:省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廳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農民工工作處))
(二)推進黃河灘區脫貧遷建。配合全省黃河灘區居民遷建總體規劃實施,有效促進黃河灘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整體水平的全面提升。重點針對轉移就業需求較多的遷建縣區,持續舉辦黃河灘區“樂業遷建”專場招聘會,積極對接灘區居民轉移就業需求,提升求職招聘成交率,實現灘區勞動力的多渠道就業創業。組織開展遷建居民就業創業能力提升培訓,加強與家政、手工藝等特色培訓機構對接,研究探索適合黃河灘區居民的就業技能培訓方式方法。結合鄉村振興戰略,面向遷建縣(區)加大返鄉創業工作力度,積極引導黃河灘區在外務工人員、高校畢業生、企業家等群體回鄉創業,支援灘區遷建。穩定灘區居民社會保險參保率,落實各項社會保險扶貧政策,不斷提高灘區居民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加大遷建地區人才支撐力度,將人才服務覆蓋到有需求的遷建區縣。(責任單位:廳精準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廳職業能力建設處、廳居民養老保險處、省社會保險事業局、省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八、組織保障
(一)強化攻堅責任落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脫貧攻堅工作作為主業來抓,發揮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精準扶貧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分解任務、層層壓實責任,強化政策落實落地。落實定點扶貧工作責任,加強工作力量,加大幫扶工作力度。各市要結合當地實際,細化實施方案,指導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抓好落實,確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脫貧攻堅工作取得實效。(責任單位:廳精準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強化基礎信息管理。依托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精準扶貧信息系統,加強與省扶貧開發綜合平臺的對接,定期開展數據比對,實現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扶貧人員信息的動態管理和分析展示。積極應用農村貧困勞動力就業信息平臺,及時核實、更新貧困勞動力就業信息、職業技能培訓人次等。推動技工院校學籍管理系統與雨露計劃信息服務管理系統的及時對接,建立技工院校電子注冊和統計信息管理系統與貧困人口信息系統精準比對機制。按季度開展貧困人口與全國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數據比對,動態掌握貧困人口參保信息。(責任單位:廳精準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廳職業能力建設處、廳居民養老保險處、省社會保險事業局、廳信息中心)
(三)強化服務能力建設。著力加強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平臺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一線經辦人員素質能力、工作作風和服務質量。指導地方多措并舉改善基層公共服務條件,增強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公共服務標準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為群眾提供更加優質便捷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務。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行風建設,不斷提升窗口經辦人員服務意識和服務作風。組織行風建設和窗口工作人員專題培訓,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綜合素質。加強干部培訓,提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干部脫貧攻堅能力,培養鍛煉過硬的脫貧攻堅干部隊伍。(責任單位:廳規劃財務處、廳人事處、廳行風辦)
(四)強化作風問題專項治理。持續開展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扶貧領域“四個意識”不強、責任落實不到位、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工作作風不扎實等問題,嚴肅查處,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脫貧攻堅提供堅強有力的紀律和作風保障。(責任單位:廳精準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
(五)強化輿論宣傳引導。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脫貧攻堅政策和典型做法的宣傳報道,多角度宣傳和全方位展示工作新進展、新成效,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舉辦全省人社扶貧攝影大賽等專題活動,多渠道宣傳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脫貧攻堅的亮點和成效,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責任單位:廳政策研究處、廳精準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具體實施方案于2018年11月底前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每年9月底前報送工作開展情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按要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報告工作情況。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關于進一步加大就業扶貧政策支持力度
提升勞務組織化程度和就業質量的
通 知
(魯人社規〔2018〕18號 2018年11月8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部署安排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就業扶貧政策支持力度著力提高勞務組織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46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大就業扶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勞務組織化程度和就業質量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就業扶貧政策的惠及面
(一)就業扶貧政策對象是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以下簡稱貧困勞動力),即16周歲以上、有勞動能力、未依法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未脫貧或脫貧未脫政策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二)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外地貧困勞動力(其中,東西扶貧協作省份來魯就業人員范圍由設區的市自行制定),經當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就業失業登記后,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照當地就業困難人員落實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
二、鼓勵就業扶貧車間等生產經營主體吸納就業
(一)對就業扶貧車間、農民專業合作社、企業等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以工作代替脫產技能培訓,時間30天以上),工作期間實際收入超過當年省定扶貧線標準的,按照當地初級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生產經營主體補貼,不與其他形式的職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各級應按照實名制管理要求,單獨進行管理統計。
(二)有條件的地區可對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數量多、成效好的就業扶貧基地,按規定通過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次性獎補。就業扶貧基地的認定辦法由各設區的市自行制定。
三、支持創業帶動貧困勞動力脫貧
對扶貧任務重的縣配套服務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入駐實體數量達到一定規模、助推貧困人口脫貧達到一定數量的創業孵化載體,在評選省級“鄉村雙創示范園區”時給予適當加分。
四、促進貧困勞動力有組織勞務輸出
(一)對貧困勞動力通過勞務扶貧合作社、鄉村振興勞務社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有組織勞務輸出到戶籍所在縣(市、區)以外穩定就業的(合同期1年以上),通過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每人不超過600元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具體標準由各市、縣(市、區)參照交通費水平合理確定。
(二)承擔東西部對口協作任務的設區的市,可使用財政安排的援助資金促進對口協作地貧困勞動力在本市穩定就業。
五、加大扶貧公益崗位開發力度
統籌利用就業補助資金等開發扶貧公益崗位,安置貧困勞動力就業,貧困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新增和騰退的公益崗位優先用于安置貧困勞動力。
六、推行貧困勞動力大規模職業培訓
(一)以20個扶貧任務重的縣、17個黃河灘區遷建縣為重點,鼓勵從就業補助資金中通過項目制方式,向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整建制購買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為貧困勞動力和黃河灘區遷建勞動力免費提供培訓。
(二)對參加職業培訓的貧困勞動力,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生活費補貼,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或最低生活保障線執行,且一年只能享受一次,最長不超過30天。具體由各市縣合理確定。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做好就業扶貧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把鼓勵干事創業、擔當作為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結合起來,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工作機制,明確任務分工,突出問題導向,優化政策供給,細化工作方案,下足繡花功夫,確保就業扶貧目標任務如期完成。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經費保障,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的資金傾斜和支持力度,確保就業扶貧政策落地生效和工作順利推進。要加強對上述政策資金的管理,相關資金項目納入就業補助資金項目內容,資金發放使用情況列入山東省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信息系統,強化資金監管,提高使用效益。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之前發布的文件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規定執行。各地要提前做好政策到期銜接準備,在確保貧困勞動力穩定脫貧的同時,做到政策不斷檔、服務不斷線、后續有銜接。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
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人社規〔2017〕15號 2017年6月30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社會保險事業局: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40號),提升參加失業保險職工的職業技能,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作用,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職工,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二、技能提升補貼標準
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應為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或職業技能等級目錄內的證書。技能提升補貼標準根據不同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確定。職工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和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分別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不同等級可分別申請享受技能提升補貼。不同職業(工種)可按等級分別申請享受技能提升補貼。省內參加失業保險,非本省考取的證書,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享受技能提升補貼。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將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相關規定及全省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職業技能培訓、鑒定收費標準等因素,適時調整補貼標準。
三、技能提升補貼申領程序
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向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利用信息化手段,對申請條件進行核查比對,對審核通過、公示無異議的申領人員,直接將補貼資金發放到其社會保障卡中。具體程序如下:
(一)申請。符合申領條件企業職工可以通過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門戶網站,登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開發的“技能提升補貼申報”功能模塊,登記提報姓名、身份證號碼、證書編號、證書名稱、鑒定級別、發證日期、社會保障卡號、手機號碼、失業保險參保地等基本信息,進行網絡在線申請。
(二)審核。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7個工作日內,審核申領人員的條件資格,對審核通過的人員,形成“技能提升補貼人員公示表”;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在系統中注明審核不通過原因,供申請人查詢。
(三)公示。省本級、各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分別通過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門戶網站公示“技能提升補貼人員公示表”,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對公示無異議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形成“技能提升補貼人員發放表”。
(四)發放。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技能提升補貼人員發放表”,于次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時,將補貼資金發放到申請人的社會保障卡中。對尚未辦理社會保障卡的申領人員,應先行辦理社會保障卡,再進行補貼申領。
四、技能提升補貼資金管理
失業保險基金會計核算中設立技能提升補貼科目,所支付的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技能提升補貼科目中列支。
各市要將技能提升補貼支出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規范運作,切實保證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運行。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發揮省級調劑金的作用,對基金支付能力相對較弱的市給予重點調劑,確保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按規定享受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將其作為失業保險預防失業、穩定就業的重要舉措,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山東省社會保險事業局負責省本級參保企業職工的技能提升補貼申請、審核、公示和發放工作。
(二)實現網上經辦管理服務。各市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經辦程序及統一要求,依托現有信息系統,實現技能提升補貼業務的網上經辦管理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在山東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省就業人才系統”)互聯網服務平臺中開發“技能提升補貼申報”功能模塊,實現外網申請、內網審核。通過省就業人才系統辦理失業保險金發放的市,可以繼續使用該系統辦理補貼相關業務;使用其他系統辦理失業保險金發放的市,要對發放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增加“技能提升補貼”功能,實現與省就業人才系統對接,確保在系統內經辦補貼相關業務。各級經辦機構要將技能提升補貼辦理情況反饋至省就業人才系統,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查詢相關情況;有條件的可通過微信、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請人技能提升補貼業務辦理情況。各市要加快整合落實補貼政策涉及的數據資源,實現職業資格證書聯網查詢系統數據、參保系統數據、國家職業(技能等級)資格證書目錄清單及社會保障卡系統數據的信息共享,為技能提升補貼申請、審核、公示、發放及監督提供數據支持。8月底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完成系統開發,實現網上經辦。未實現網上經辦前,各級經辦機構要在服務大廳人工辦理職工申請業務,并在實現網上經辦后,及時將職工相關信息錄入系統。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嚴格鑒定標準,嚴把證書發放質量。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與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機制,通過信息比對有效甄別證書的真實性,嚴防冒領、騙取補貼。要制定補貼資金的申請、審核、公示、發放、監督等制度,嚴格財務管理和資金監管,防范風險。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省社會保險事業局要建立特殊情況下不能實施網上經辦的應急處理機制,通過經辦服務大廳,實施人工辦理,實現一次辦結服務。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傳活動,向社會、參保企業及職工宣傳政策、解讀政策,使參保職工了解政策內容,熟悉辦理程序,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發揮好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
各地在政策執行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適時組織開展政策績效評估,并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部署要求,調整完善政策。
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關于進一步做好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
范圍試點工作的通知
(魯人社規〔2017〕17號 2017年9月23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作用,保持政策連續性,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東部7?。ㄊ校U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32號)要求,經研究,將我省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政策延長執行到國家修訂的《失業保險條例》正式施行之日?,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試點原則。按照失業保險制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預防失業和促進就業的要求,本著積極穩妥、量力而行、統籌兼顧、收支平衡的原則,在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根據本地區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工作的需要,以預防失業和促進就業為重點,積極穩妥地開展試點工作。
二、試點條件。設區的市(以下簡稱市)和省本級開展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工作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失業保險擴面征繳狀況良好;(2)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保證支付24個月以上失業人員相關待遇;(3)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范。
三、試點支出項目和標準。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支出項目包括職業培訓補貼、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指職業介紹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各支出項目的補貼標準、資金申請及支付管理,按照《山東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魯財社〔2016〕27號)執行。
四、試點支出范圍。參加失業保險,符合試點支出項目,且為《山東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魯財社〔2016〕27號)規定條件的人員和單位。
五、試點支出額度。各市應當根據本地區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結余情況,結合促進就業的任務目標,按照規定的對象范圍和支出項目進行試點,重點用于各項政策性補貼支出。各市試點資金支出總額度一般控制在上年末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額的15%以內,基金結余少的統籌地區可適當提高支出比例,最高不得超過上年末基金累計結余額的20%。
六、試點資金管理。失業保險基金支出項目不得形成固定資產,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應由部門預算安排的支出,不得擅自擴大基金使用范圍、增加或變相增加支出項目。要符合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規定,要與財政就業補助資金分賬管理,要切實加強對失業保險基金的使用、管理與監督。各市在試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本通知自2017年9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28日。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的通知
(魯人社辦發〔2018〕9號 2018年2月5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社會保險事業局: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129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從2018年至2020年在全省范圍內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護航行動目標
通過實施“護航行動”,推動各地全面、規范落實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政策,實現“兩個全覆蓋”,即符合條件的統籌地區政策全覆蓋,符合申領條件的企業政策全覆蓋,為企業產業結構調整、新舊動能轉換、脫困轉型發展、防范失業風險、穩定就業局勢保駕護航。
二、護航行動基本原則
(一)堅持全面落實和適度拓展并重原則?;鹬文芰σ荒暌陨系氖?,要全面、規范落實穩崗補貼政策;基金支撐能力不足一年的市,要通過省級調劑資金,保障全面、規范落實穩崗補貼政策,讓所有符合條件企業受益,提高穩崗補貼整體效能。
(二)堅持兜牢民生底線與助力企業發展并重原則。在確保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待遇的前提下,突出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暫時出現經營困難的企業實施政策扶持,切實援助企業擺脫困境,實現產業結構調整、新舊動能轉換。
(三)堅持加強管理和優化服務并重原則。既要加強基金監管,防范道德風險;又要以人為本,不斷改進經辦管理方式,積極推行信息化經辦服務新模式。
三、護航行動措施
(一)堅持公平,在護航行動中全面落實政策。凡符合條件的企業,全部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政策。實行內部退養政策的企業,退養期間企業和職工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享受穩崗補貼政策。勞務派遣企業按照以下情況分別享受穩崗補貼政策:勞務派遣企業的職工及簽訂勞動合同后沒有派遣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勞務派遣企業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由勞務派遣企業享受穩崗補貼政策;勞務派遣企業派遣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且用人單位出資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享受穩崗補貼政策。
按照國家對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規定,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不享受穩崗補貼政策。根據國家規定,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技術落后、沒有市場前景、生產經營恢復無望的“僵尸企業”,不享受穩崗補貼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進入破產程序且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不享受穩崗補貼政策。
(二)強化管理,在護航行動中規范支出項目。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等支出,符合條件企業每年申請一次,可定期或隨時申請,可申請一項或多項,使用資金必須與審批項目相一致。企業申請的穩崗補貼資金,應在資金到賬的次月開始使用,并于下次申請前使用完畢。企業集團申請的下屬法人單位的穩崗補貼資金,應在資金到賬的次月及時撥付給下屬單位,不得到年底統一結算,不得留用。
(三)突破難點,使護航行動向縱深發展。一是合理界定困難企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可認定為困難企業:單位生產經營出現較嚴重虧損的;單位連續3個月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單位有20%以上職工處于待崗狀態的。二是合理認定足額繳費。企業無欠繳失業保險費記錄,且按上年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和規定費率繳費的,即可認定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三是加大扶困扶危精準幫扶力度。對列入國家、省和市去產能計劃的鋼鐵、煤炭、煤電等行業的企業,可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70%給予穩崗補貼。對依法參保、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且經批準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算欠繳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間可申請上年度已繳納的穩崗補貼資金。對發展前景好但生產經營遇到暫時困難、未能按時足額繳費的企業,在補繳欠費后,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以前年度穩崗補貼政策。
(四)強化服務,在護航行動中增強企業的獲得感。各市要增強主動服務意識,將穩崗補貼政策及時送到企業,特別是穩崗補貼發放率較低的市,認真分析原因,主動對接,落實政策。要積極推廣使用穩崗補貼實名制信息系統,減少手工操作環節,實現穩崗補貼申請、審批、公示、發放業務流程的全程信息化,為企業申報提供方便快捷服務。要通過信息化手段,努力實現穩崗補貼信息系統與其他信息系統的資源共享,通過信息比對等技術自動核對企業參保繳費及人員變化情況。
(五)嚴格審批,在護航行動中維護基金安全。各市要完善審核后享受穩崗補貼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深入梳理資金風險點,重點查找騙取套取、利益輸送等問題隱患,對違規問題,要按規定嚴肅處理。要建立穩崗補貼資金管理制度,確保穩崗補貼資金安全、使用規范。
(六)加大宣傳,使護航行動家喻戶曉。各市要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穩崗補貼政策,進一步增進企業、職工和社會各界的政策知曉度。要定期組織業務培訓,做好政策解讀,提高經辦人員的政策水平、服務意識、業務素質和執行能力,為推進穩崗補貼政策落實提供有力保障。
四、護航行動要求
各市要充分認識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實施援企穩崗“護航行動”的重要性,將“護航行動”作為助力企業脫困發展、穩定就業局勢的一項重要舉措,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抓好工作落實。要全面部署實施,定期檢查、調度、通報穩崗補貼工作進展情況,及時解決遇到的問題,確保工作扎實推進。要充分運用大數據思維,深度挖掘數據價值,對企業享受補貼等情況開展多角度分析,為政府決策提供翔實、準確的材料,切實提高政策效應。要在活動期間的每年一季度組織開展一次“護航行動”宣傳活動,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向省廳報送上年度“護航行動”實施情況,包括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典型經驗和下步打算。省廳將視情在全省推廣宣傳各市經驗。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轉發人社廳發〔2018〕36號文件
做好失業保險技能提升“展翅行動”的通知
(魯人社字〔2018〕210號 2018年6月20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魯有關單位,各大企業:
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失業保險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動”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36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將《通知》中有關政策和經辦予以進一步明確,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切實落實通知要求。各市按照《通知》部署,明確總體要求,細化工作措施,強化組織實施,從2018年起在全省范圍內實施失業保險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動”,推動政策深入全面落實,實現便捷高效經辦管理服務,力爭使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申領補貼實現“零跑腿”應享盡享。
二、建立精準服務制度。為實現精準服務,省廳將部里篩查出的符合享受條件的參保職工信息另行下發各市,各市要認真核對本市職工信息是否符合條件,找出應發未發人員,主動宣傳,主動服務,及時通知職工申領補貼,確保應享盡享政策落實到位。從2018年起,省廳將建立每年一次的信息數據比對制度,督導各市政策落實。
三、全面提高審核效率。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魯人社規〔2017〕15號文件規定實施網上經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核、公示和發放,提高經辦管理服務質量。凡在“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http://www.zscx.osta.cn)系統中可查驗的證書,都屬于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范圍。對于網上無法查驗的(涉密)工種證書、行業工種證書信息,各市要加強與行業協會、集團總部、鑒定機構等單位的溝通協調,加強信息共享,實施定期集中辦理,力爭使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補貼。在審核參保年限時,應以職工自參加失業保險之日起計算累計參保時間。
四、建立及時上報制度。各市按照《通知》要求,按季度將技能提升補貼發放情況以ExceL表的形式(附件2)報送山東省社會保險事業局,并由山東省社會保險事業局匯總,通過金保工程業務專網中的“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實名制信息采集系統”報部失業保險司。各市首次上報時間為2018年7月3日,上報信息包括本市自政策實施以來所有已領取補貼人員情況;以后每季度末的次月3日前上報上季度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相關數據。各市于每年1月15日前將年度“展翅行動”實施情況報省廳就業失業處,包括工作進展、存在問題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對“展翅行動”推進過程中取得的工作成效、經驗做法、政策創新等情況,各市要及時以信息簡報、專題報道等形式報送省廳,省廳就業失業處將及時報送人社部,宣傳推廣。
五、提高聯網數據質量。人社部對各市上報的失業保險聯網監測數據與職業資格證書發放數據進行了比對,形成了技能提升補貼發放情況表,向職工發送了政策宣傳短信。從聯網監測數據情況看,各市普遍存在重復數據、垃圾數據較多的問題,影響到了數據使用和比對效果真實性。請各市務必高度重視、及時清理數據庫中垃圾數據,確保聯網監測數據完整、準確、真實,為失業保險實施管理、分析和決策提供精準信息,實現經辦管理服務質量全面提升。
六、部門單位職責分工。各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的經辦落實工作,省社會保險事業局負責通過金保工程業務專網中的“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實名制信息采集系統”上報相關信息數據。各市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負責本地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數據上傳(省級庫)、維護管理和本級信息共享使用等工作;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負責各市證書入庫及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魯有關單位的行業協會或集團總部證書備案入庫和維護管理、信息共享使用等工作。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中心負責本級技能提升補貼系統的維護、管理、改造升級等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中心負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開發的“技能提升補貼申報”功能模塊的維護、管理、改造升級等工作,相關數據提取,如每年一次的符合條件職工的信息提取工作。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魯有關單位負責向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及時備案本部門、單位的行業協會、集團總部證書信息(專指上報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網站的證書)。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1.省廳就業失業處 李政(0531)86152123
電子郵箱:lizrst@shandong.cn
2.省社保局 鄭源(0531)82957781
電子郵箱:zyuanrst@shandong.cn
3.省廳信息中心 王臣(0531)81919791
電子郵箱:wcrst@shandong.cn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于實施失業保險支持技能提升
“展翅行動”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8〕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40號)精神,推動各地深入實施失業保險支持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充分發揮政策效應,助力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我部決定從2018年起在全國實施失業保險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動”?,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的部署要求,更加積極地發揮失業保險防失業促就業功能作用,激勵和引導廣大參保職工提高職業技能,增強就業穩定性,從源頭上減少失業,助力維護就業局勢穩定,助力建設一支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二)目標任務
通過“展翅行動”,推動各地積極主動、全面規范地落實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力爭使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補貼。
(三)基本原則
1.堅持資源整合,業務協同。加快推進部門內部及部門間的統籌協調,實現業務數據有機對接,信息資源互聯共享,打破部門分割,貫通信息孤島。
2.堅持便捷服務,流程再造。加快推進經辦服務從線下向線上拓展,推動業務流程優化再造,提升信息化應用水平,利用“互聯網+”思維,打造專業、個性、主動的服務體系。
3.堅持輿論引導,精準宣傳。持續營造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增強“展翅行動”品牌效應,提高政策推送精準度,力爭做到參保職工人人知曉、人人參與。
4.堅持制度約束,科學防范。把加強基金監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強化審核管控,完善內控制度,補齊監管短板,確?;鸢踩?。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實政策。各?。ㄗ灾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實踐中加強對所轄地區的分類指導,全力推動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政策惠及更多參保職工。對尚未公布具體操作辦法的,要督促研究制定,做好跟蹤了解;對申領門檻高、手續復雜的,要抓緊簡化程序、優化流程;對與現行政策有沖突和重疊的,要盡快溝通協調,明確政策邊界;對因基金支付能力不足影響政策落實的,要合理運用省級調劑金加大投入,確保順利實施;對因地制宜進行政策創新和拓展的,要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二)摸清基礎數據。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全面掌握本地區職工參保、證書發放、補貼申領等情況,將符合政策享受條件的參保職工全部納入服務范圍,確保做到底數清、臺賬明、覆蓋全。要建立健全部門間信息比對共享機制,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做好本地區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數據上傳、維護管理、信息共享等工作,確保數據安全、真實、完整;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時篩選出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企業職工,并提供主動服務;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要發揮信息化支撐作用,在信息共享、數據比對等過程中提供支持,著力做好業務系統的功能改造,并做好系統運行保障工作。各部門間要做好溝通協調,確保工作臺賬定期更新,服務對象清晰明確。
(三)廣泛宣傳動員。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持續開展主題突出、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報道,通過廣大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方式,將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政策講清講透。要進一步營造“崇尚技能”的社會氛圍,通過樹立一批參保職工技能成才的先進典型,持續擴大“展翅行動”社會影響力,著力打造失業保險服務品牌。要提高宣傳工作精準化、精細化水平,重點圍繞符合政策享受條件的參保職工,利用12333等現有服務渠道,進行“點對點、一對一”的政策推送,使其普遍知曉并積極參與;要深入工業園區、大型重點企業、工廠片區,通過集中宣講、現場辦理、設立專人專崗等形式,面對面講政策、舉例子、算細賬,為用人單位和職工解疑釋惑,開辟補貼申領“綠色通道”;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通過舉辦啟動儀式、制作宣傳片和公益廣告等方式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
(四)優化服務流程。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努力消除“中梗阻”,切實簡化補貼申領程序,提升經辦服務質量。要提高辦事效率,落實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多部門并聯并審等制度,推行“一網通辦”和“一次辦結”,讓申報更簡捷、服務更貼心。要推動“網路”變“主路”,降低辦事成本,逐步實現補貼申領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并提供辦理進度和辦理結果網上實時查詢服務。暫不具備線上辦理條件的地區,也要通過多種方式提供全程在線咨詢服務,及時解答群眾疑問,實現線上線下服務有機銜接。要簡化申報材料,凡是能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互認獲取的,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要制定培訓計劃,加強對業務經辦人員的政策培訓,使群眾不論到哪個機構都能享受同等的、高質量的經辦服務。
(五)加強基金監管。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防控基金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守住不發生基金案件的底線。要建立權責清晰的審核審批流程,持續加強事中審查和事后稽核,在身份和證書核驗、信息公示、補貼直發等關鍵環節設置風險監測點,定期對操作記錄進行查驗。要加強信息公開,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要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追查問責,建立用人單位和職工誠信檔案,從嚴追責、從重懲處,打擊和震懾各類騙取套取補貼行為。要未雨綢繆,對于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基金風險問題,要及時上報。
(六)夯實實名系統。各?。ㄗ灾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推廣使用“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實名制信息采集系統”(登錄地址http://jnts.mohrss),逐步實現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信息查詢和校驗比對,為防止重復領取、騙取補貼提供技術手段,為強化統計分析、加強形勢研判、完善政策措施提供可靠數據支撐。
三、組織實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將實施“展翅行動”作為人才強國戰略的重要舉措,作為發揮失業保險防失業促就業功能作用的重要抓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要抓總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推進步驟、宣傳策略、督查調度、評估獎懲、基金監管等措施。要適時通報各統籌地區技能提升補貼工作進展,將“展翅行動”實施效果作為失業保險工作重要考核指標,上下聯動,齊抓共管,扎實推進。
(二)信息匯總,及時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要確立專門聯絡人員,于每季度季末的次月7日前將上月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領發放情況通過“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實名制信息采集系統”上報,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部失業保險司報送上年度“展翅行動”實施情況,包括工作進展、存在問題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對“展翅行動”推進過程中取得的工作成效、經驗做法、政策創新等情況,各地要及時以信息簡報、專題報道等形式報送部失業保險司,部里將及時予以宣傳推廣。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8年4月22日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印發失業保險助推新舊動能轉換
重大工程相關工作的通知
(魯人社字〔2018〕376號 2018年11月12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助推全省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現高質量發展,我廳出臺了《關于印發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助推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8〕26號),以下簡稱《行動方案》),規定實施積極的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十強”產業企業范圍
2018年,省發改委和省重大辦圍繞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分別印發了《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下達2018年省重點項目名單的通知》(魯政字〔2018〕68號)、《關于公布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庫第一批優選項目名單的通知》(魯重大辦〔2018〕37號),通知分別明確了110項重點項目和450項優選項目及對應的企業,其中450項優選項目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十強產業項目,上述項目是省落實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針對“十強”產業等確定的全省重點項目或優選項目及對應的企業。我廳《行動方案》中“十強”產業企業的范圍為110項重點項目和450項中除“雙創平臺”“現代物流”“基礎設施”外的367項優選項目所對應的企業。
二、關于認定100家“十強”產業企業
《行動方案》規定全省每年認定不少于100家“十強”產業企業,將穩崗補貼標準由30%提高到60%,用于職業技能培訓。各市按照確定的“十強”產業企業范圍和分配的指標數量(見附件)將擬推薦企業名單和穩崗補貼相關材料于11月26日前報省廳。從明年起,每年于3月20日前將推薦企業名單和穩崗補貼相關材料報送省廳,由省廳負責統一認定。
聯系人:李政 聯系電話(傳真):0531-86152123
附件:各市“十強”產業企業指標情況分配表
附件
各市“十強”產業企業指標情況分配表
各 市 |
重大項目庫優選項目數 |
省重點 項目數 |
“十強”產業企業指標 |
濟南市 |
32 |
7 |
9 |
青島市 |
31 |
8 |
10 |
淄博市 |
28 |
7 |
7 |
棗莊市 |
11 |
3 |
3 |
東營市 |
10 |
4 |
4 |
煙臺市 |
32 |
9 |
9 |
濰坊市 |
32 |
6 |
6 |
濟寧市 |
30 |
7 |
7 |
泰安市 |
22 |
7 |
7 |
威海市 |
20 |
4 |
4 |
日照市 |
11 |
4 |
4 |
萊蕪市 |
5 |
2 |
1 |
臨沂市 |
25 |
7 |
7 |
德州市 |
14 |
3 |
3 |
聊城市 |
11 |
6 |
6 |
濱州市 |
13 |
6 |
6 |
菏澤市 |
23 |
7 |
7 |
合 計 |
350 |
97 |
100 |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脫貧攻堅的
通知
(魯人社發〔2018〕67號 2018年12月26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35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強化政策措施推進深度貧困地區精準脫貧的實施意見》(魯辦發〔2017〕56號)要求,聚焦深度貧困地區,攻克深度貧困堡壘,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發揮失業保險功能作用,支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范圍
深度貧困地區實施積極的失業保險政策,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本通知所指深度貧困地區包括臨沂市、菏澤市2個市,20個脫貧任務比較重的縣(市、區)。
二、政策規定
(一)提高深度貧困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19年1月1日起,深度貧困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最低工資標準的90%。
(二)提高深度貧困地區企業穩崗補貼標準。對深度貧困地區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可以將穩崗補貼標準提高到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60%。
(三)放寬深度貧困地區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對深度貧困地區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放寬到“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的”。
(四)擴大深度貧困地區穩崗補貼和技能提升補貼范圍。對深度貧困地區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的事業單位,可以享受穩崗補貼政策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以上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進一步做好
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通知
(魯人社字〔2019〕85號 2019年4月14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省社會保險事業中心:
為進一步加大失業保險援企穩崗力度,維護就業局勢總體穩定,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3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30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穩就業力度
(一)穩崗返還政策
1.一般企業穩崗返還政策。2019年1月1日起,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單位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以下簡稱“企業穩崗返還”)。
企業申請條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其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本統籌地區或山東省城鎮登記失業率(以高值為基準)。審核認定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按原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規定程序辦理。
2.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因落實國家、省、市重大政策或受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上年度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返還(以下簡稱“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各市和省社會保險事業中心在留足24個月以上失業保險待遇支付能力前提下,安排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資金不超過2018年度基金結余的8%。
企業申請條件:除符合上述一般企業穩崗返還政策條件外,各市和省社會保險事業中心在以下條件和范圍內,自行確定符合的條件(2條及以上),明確具體數值(在范圍內選擇)。
(1)2017年和2018年出現虧損,資產負債率在30%至70%范圍內;
(2)2018年和2019年(申請時上季度)營業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圍內;
(3)2018年度以來企業停產或半停產達3個月至6個月,申請時待崗職工在10%至30%范圍內。
以上指標按照單位報送稅務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表為準,并提供與單位工會組織協商制定的穩定就業崗位的措施。審核認定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建立會審機制并組織實施,每季度集中會審企業隨時申報的相關材料,確定擬給予穩崗返還的企業名單和資金數額,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3.特殊行業企業和深度貧困地區穩崗返還政策。鋼鐵、煤炭、煤電過剩產能企業繼續執行《山東省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實施意見》(魯人社發〔2016〕25號)、《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8〕9號)相關規定。深度貧困地區繼續執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魯人社發〔2018〕67號)相關規定。
(二)穩崗返還其他規定
1.基本條件。實施返還政策的統籌地區上年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應具備24個月以上失業保險待遇支付能力(按照年末累計基金結余與年度基金支出測算),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范。申請穩崗返還的企業需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
2.資金使用。穩崗返還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返還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其中,企業穩崗返還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穩崗補貼”科目支出,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特殊行業企業和深度貧困地區等穩崗返還資金從“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穩崗返還資金一次性發放,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穩崗返還政策。
3.足額繳費認定。足額繳費的認定、欠費企業補繳后的申請等事項,執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8〕9號)等相關文件規定。
二、提升職工技術技能水平
(一)放寬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現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及以上放寬至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及以上(包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職工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需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人事考試中心等全國聯網查詢系統上查詢到,并在批準日期12月內到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申領技術技能提升補貼。
(二)拓展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范圍。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企業在職職工取得的59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納入補貼范圍,其中,準入類36項,水平評價類23項。準入類補貼標準:證書不分級別的為2000元;證書分兩個級別的,按級別高低分別為2000元、1500元。評價類補貼標準:按高級、中級和初級分別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具體目錄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執行。
(三)其他事項。同一職業(工種)享受高級別證書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
三、工作要求
(一)優化經辦服務。要以規范、安全、便捷為原則,優化審核流程,強化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參保繳費等信息,減少證明材料,減少企業經辦次數。要做到企業隨報隨審,不得設定集中申報期,企業年度內申報都要及時受理、及時審核。要跟蹤了解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政策效果。要加強對返還失業保險費的指導,引導企業更多地用于職業技能培訓,將《關于印發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助推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8〕26號)規定的“十強”產業企業職業技能培訓的認定下放到設區的市,各市根據十強產業企業數量和申請情況,按原規定標準和程序組織實施。要積極推進穩崗返還的網上經辦工作,并及時做好穩崗返還企業實名制信息登記工作。
(二)防范基金風險。要密切關注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情況,按月監測基金運行狀況,加強情況預判和適時調控,確?;鹗罩胶夂桶踩沙掷m。要加強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驗證資格條件,減少自由裁量權,對騙取或套取資金造成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依法嚴肅追究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對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涉及金額達500萬元以上的企業,報請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審議。
(三)提高經辦服務質效。要按照《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創業服務質效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魯人社發〔2019〕10號),全面提高經辦服務工作質量和效能,做到精心組織,協同配合,推動政策落實。要加大精準扶持力度,突出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長期吸納就業人數較多、暫時出現經營困難企業的政策支持,對技術落后、沒有市場前景、生產恢復無望“僵尸企業”以及嚴重失信企業,不宜返還失業保險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重點關注基金支付能力相對較弱的統籌地區,發揮省級調劑金作用,盡可能讓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失業人員都能享受政策支持。
(四)加大宣傳力度。要結合援企穩崗“護航行動”、職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動”、失業保險政策進民企和進廠房進工地進礦區等專項活動,主動解讀宣傳政策。要積極宣傳受益企業和職工穩定就業崗位的實際成效,多渠道擴大政策知曉度。各市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系。
附件:1. 一般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申請表(略)
2. 經營困難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申請表(略)